救助基金申請書
救助,指拯救和幫助;救護援助。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救助基金申請書,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1】救助基金申請書
南城縣民政局:
20xx年4月14日下午2:30分左右龍湖鎮(zhèn)北沅村一組居民房內發(fā)生了因室內電線老化引起的一起火災。房子建于40年代土木結構,由于當時室內無人,沒有人注意到,等到發(fā)現時已發(fā)生了較大的明火。群眾當即向鎮(zhèn)、村兩級求助,接到群眾求助后,鎮(zhèn)村兩級干部立即趕到火災現場,在游鎮(zhèn)長指揮下進行撲救,但是由于房子屬木結構,內部已非常干燥,當時風又大,干部群眾又沒有什么有效的救火工具,在干部群眾全力撲救下火終于撲滅,但是還是有大量房屋燒毀,造成較大的財產損失。
災后統(tǒng)計受災群眾7戶受災人口29人,燒毀房屋33間670M2,糧食9250斤,棺木2副,現金4000元;居民生活用品全部化為灰燼。此次火災造成經濟損失24萬余元。災后鎮(zhèn)村兩級及時妥善的安置災民到村委會、學校等臨時居住,群眾的'吃、住暫時得到解決,但是群眾財物日常用品全部化為燒毀,需棉被12床,衣物30套,大米9000余斤。鎮(zhèn)村兩級在財政緊張的情況下拿出5800元救助災民,但是由于災民今后的生活、重建等尚需40多萬元,災民無法籌集,為了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wěn)定,盡快幫助災民度過難關,請求貴局給予經濟救助,以便災民早日開展重建,安居樂業(yè)生活。受災群眾萬分感謝,感激涕零。
特此報告
龍湖鎮(zhèn)民政所
二零xx年四月十五日
【2】救助基金申請書
市(縣)政府:
根據中央政法委、財政部《關于開展涉法涉訴救助工作的意見》(政法「2007」44號)的文件精神,我院在縣委、縣政府的關心支持下,于2007年將司法救助基金納入了縣財政預算之中。針對弱勢群體、涉法信訪等問題,按照上級要求和文件規(guī)定,積極開展了救助活動,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為縣域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得到了上級機關及領導的充分肯定和好評。自2008年以來,由于救助資金未能及時撥付,導致救助機制運行不暢,我院只能從有限的辦案經費中墊付發(fā)放,解決救助申請人的實際生活困難,消化大量的信訪矛盾,截止目前,我院已墊付資金20余萬元。為確保今后救助工作的正常運轉,特請求縣財政局按已列入財政預算的計劃,撥付我院專項救助資金20萬元。
特此申請,懇請予以審批。
二Oxx年三十二月五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