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對醫(y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醫(y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返牟少徳瓌t上由使用部門或科室提出計劃,相應采購部門負責實施采購。;反娣劈c應有醒目的職業(yè)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做到帳物相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三、;返墓⿷虘斁邆湮;飞a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贩舶b、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xiàn)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shù)量。;凡少彅(shù)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的使用數(shù)量。核定數(shù)量由醫(y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根據(jù)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饭芾頇n案,建立崗位職責、培訓教育、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返娜粘0踩芾,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使用、處置等完整記錄。
六、;返拇娣艖獓栏褡裱诸、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fā)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貯存,嚴禁混合貯存。
七、;芳捌溆煤蟮陌b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或科室統(tǒng)一集中回收,按醫(yī)療廢物處置原則處理。不得隨意傾倒;芳捌浒b物。
八、醫(yī)院;钒踩芾韴(zhí)行分級責任制管理,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钒踩芾砭唧w負責;職能部門包含藥學部、總務科、醫(yī)學裝備科對相應使用;房剖疫M行每月定期督導、監(jiān)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y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醫(y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是醫(y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醫(yī)院;钒踩芾砉ぷ,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繁O(jiān)管工作,定期分析醫(yī)院;钒踩芾砬闆r。
九、醫(yī)院將;钒踩芾砉ぷ骷{入目標管理,嚴格按照院科兩級目標責任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jiān)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相關制度或規(guī)定在本制度執(zhí)行之日廢止。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shù)陌踩芾,適用本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行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監(jiān)部門會同國務院工信、環(huán)保、衛(wèi)生、質檢、交通、鐵路、民航、農業(yè)部門,根據(jù)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yè)的主體責任。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tǒng)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yè)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yè);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guī)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限制性規(guī)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tǒng)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jiān)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f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激作。
(二)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fā)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質檢部門負責核發(fā)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yè)的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jiān)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四)環(huán)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痞置的監(jiān)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huán)境危害性鑒定和環(huán)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huán)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huán)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huán)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生態(tài)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xiàn)場的應急環(huán)境監(jiān)測。
(五)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shù)脑S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水路運輸企業(yè)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xiàn)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監(jiān)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yè)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衛(wèi)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xié)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yī)療衛(wèi)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門依據(jù)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f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八)郵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第七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yè)場所實施現(xiàn)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發(fā)現(xiàn)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對不符合法律、行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shù)奈kU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五)發(fā)現(xiàn)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zhí)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協(xié)調機制,支持、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xié)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問題。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xié)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和使用危險化學樸事生產的企業(yè)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tǒng),鼓勵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tǒng)一配送、集中銷售。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3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huán)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fā)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了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guī)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tǒng)》的“順序練習”模塊參加安全知識學習,并參加考試?荚囃ㄟ^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后,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學院批準,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并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張貼在實驗室內,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xiàn)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并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后一定要將瓶蓋蓋好并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fā)生危險。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于過夜實驗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于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于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guī)定》。應定期根據(jù)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信息)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氣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為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guī)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應或分解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shù)原則上不超過3個并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經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局限性,不得使用運行狀態(tài)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衛(wèi)生整潔,嚴禁吸煙、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著裝盡量少露皮膚,長發(fā)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托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并提前將寫好的托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jiān)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后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并盡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4
根據(jù)《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guī)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fā)生。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5
1、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學校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guī)范管理、責任落實”的原則,校長負總責,學校分管校長和相關人員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責任。
2、危險化學品應設專庫(專柜)存放,應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分類存放,做到“雙人、雙鎖”管理,實行用量登記。
3、專管人員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培訓,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貯存、防護及發(fā)生意外和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4、設置危險化學品明細賬,并實行信息化管理。專管人員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簽、狀態(tài)進行認真檢查,做到賬目清楚完整,賬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書面報告。
5、危險化學品室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教育技術中心負責人和專管人員應定期檢查、記錄,應把危險化學品室列為節(jié)假日值班重點防范區(qū)。
6、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操作要求,實驗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教師領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經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批準后,由專人領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化學品應立即送還,登記并妥善保管。
7、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huán)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實驗產生或殘存的廢氣、廢液、廢渣,應按規(guī)定進行收集、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內存留、釋放,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8、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xiàn)安全問題或事故,應迅速采取妥當措施排除,并及時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校長報告直至向當?shù)毓、衛(wèi)生等部門報告,不得隱瞞。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6
1.目的
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的安全要求。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采購部、運輸使用單位。
4.程序
4.1危險品的定義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會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4.2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轉移
4.2.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xù)。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鋼瓶)不得裝運。
4.2.3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危險品庫區(qū)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2.4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4.2.5運輸危險物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
4.2.6叉車在裝異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鋼瓶時,須輕裝、輕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險品搬運到倉庫內時,叉車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進入倉庫,以防排氣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轉移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裝卸和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yè)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3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4.3.1化學危險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適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蓋車輛)。
4.3.4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5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6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風口。
4.3.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4.3.8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4.3.9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fā)現(xiàn)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部、環(huán)保部聯(lián)系進行安全處理。
4.3.11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3.12化學危險品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降溫的安全設備和器具。
4.3.13危險物品庫房設備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裝置。
4.3.14劇毒物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
4.3.15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3.16根據(jù)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huán)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檢測或取樣應在裝卸完畢經靜止以后進行。
4.4.3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yè)。
4.4.4化學危險品領料用量一般當班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的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4.4.5使用危險物品崗位絕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4.4.6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并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4.4.8使用泵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4.4.9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10若反應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時,反應釜投料孔附近的殘余物料不得用尼龍等高電阻率和合成纖維布等來擦抹。
4.4.11在機器發(fā)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險品作業(yè)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guī)定。
4.4.13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fā)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fā)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部、環(huán)保部聯(lián)系協(xié)同解決。
4.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tǒng)一回收登記注冊,專人負責銷毀。
4.5.2包裝器材銷毀必須由保衛(wèi)消防部門指派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4.5.3危險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5.4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危險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7
1、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huán)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3、職責
3.1安全環(huán)?剖潜局贫鹊臍w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jiān)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3技術中心、質監(jiān)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huán)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huán)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汽編號》中規(guī)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shù)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fā)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guī)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shù)牡攸c、區(qū)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jù)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jiān)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中毒等事故發(fā)生。
4.2.3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4.2.5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huán)保的有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銷毀處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huán)?、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察處等部門審批。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guī)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jù)其化學性質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guī)定分類儲存。
4.3.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庫區(qū)的安全、消防、衛(wèi)生設施,應根據(jù)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jié)、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8
一、化學實驗是危險性較的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guī)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準,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xù),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后,剩余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xiàn)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設備。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數(shù)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fā)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堿、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臺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煙、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氣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wèi)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9
1、倉庫必須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報質量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2、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入庫時,保管員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安全技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質量、數(shù)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產品,退回生產車間。
3、外購的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按訂貨合同規(guī)定的危險化學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貨源、生產規(guī)格、技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質量、數(shù)量、包裝要求、有無泄漏,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物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貨處理。
4、對于包裝破損、包裝泄漏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經過安全處理,并作退貨處理。
5、危險化學品驗收檢查根據(jù)物品的性質、批量、包裝情況確定。保管員負責對化學品的'包裝、外觀質量和數(shù)量的驗收。對物品的質量檢驗,由質量檢驗部門再次進行,由保管員電話通知質量檢驗部門派人到庫房抽取樣品,進行質量檢驗。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0
1.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和使用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中毒及環(huán)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職責
3.1. 行政部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
3.2. 采購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供應,并提供新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能資訊。
3.3.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入廠檢驗。
3.4. 倉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及管理。
3.5.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3.6. 安全管理部門、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緊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行政部、義務消防防隊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緊急求援。
3.7. 副總經理負責新的'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
4.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
4.1. 行政部負責對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相關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4.2. 新的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必須在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5.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5.1. 危險化學品由采購部統(tǒng)一采購,采購部應掌握供方準確資訊,確保危險化學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5.2. 申請采購的;讽毥涃|檢部和倉管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6.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6.1. 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6.2. 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儲存,堆放時堆架之間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6.3.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危險化學品要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頭,應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定期處理。
7.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7.1.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的標識內容,危險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項,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范事故發(fā)生。
7.2.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協(xié)作單位回收,不得隨意露天擺放或將殘余物隨意傾倒。
7.3. 使用后的廢料不得隨意傾倒,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7.4. 各相關部門可以根據(jù)本部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作業(yè)指導文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8.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1
一、總則
1.1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制度。
1.2危險化學品的范圍: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1.3從事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二、生產與使用
2.1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項目時須報請省、市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和批準。項目建成后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2.2凡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2.3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2.4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lián)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2.5凡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根據(jù)物品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jiān)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2.6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2.7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如發(fā)現(xiàn)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2.8生產危險化學品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三、儲存與保管
3.1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必須進行驗收登記,并定期檢查。臨時存放廢舊危險化學品,及時上報上級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處理。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3.2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qū),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并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qū)、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于30米。
3.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3.4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于怕凍、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凍、防曬設施。
3.5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采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3.6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并納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裝卸與運輸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通過交通部門資質認定。未經資質認定的車輛,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鸟{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陌踩R,并經市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4.3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分解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4.4回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不準改做他用。
4.5包裝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貼印警示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1990)的規(guī)定。
4.6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充裝速度不得大于規(guī)定值。
4.7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作到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4.8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4.9裝運危險化學品車輛通過市區(qū)時,應遵守地方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行車路線和時間,中途不準隨意停車。
4.10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或保安人員。
五、報廢與銷毀
5.1報廢和銷毀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門和主管領導的同意。
5.2批量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制定安全處理方案。
5.3負責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jiān)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5.4危險化學品在報廢、銷毀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jù)物品的性質,分別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燒等相應處理方法。
5.5劇毒或對環(huán)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5.6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銷毀。
六、附則
6.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6.2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嚴格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特制定以下條例:
1、對存有的危險化學品的'各類、數(shù)量要進行認真登記,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容器上要有“危險品”字樣或標記,存放專柜且專人保管。
2、危險化學品在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核對,做到雙人管理,雙人收發(fā),雙人飲料、雙人記帳,雙鎖鎖門。
3、實驗室保持通風良好,備有廢液桶、廢液缸、廢液處理池,防止有毒蔓延、污染、擴散。
4、指導學生正確規(guī)范地操作,接觸過有毒物品的手應及時清洗。
5、實驗室內配備消防器材,嚴禁室內明火,工作人員離開實驗室時應切斷電源總開關。
6、教師領取危險品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記錄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實驗員簽字后方能領取,剩余歸還實驗室,實驗員核銷用量,驗收簽字。
7、危險品的報廢或購進,作非教學用或外單位借用,必須經學校負責人同意,并辦好手續(xù)方可。
8、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規(guī)定,發(fā)現(xiàn)其他問題要及時上報。對違反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3
一、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以免釀成事故。
二、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chuàng)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三、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后果應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六、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七、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八、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九、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guī)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十、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fā)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4
1、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學使用,又要保證安全的原則,管好用好危險化學藥品,加強安全教育,實行領用申請、審批、雙人登記簽字的制度,及時做好領用記錄。
2、危險化學藥品必須根據(jù)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品不得混放。要存放在專用柜內,有存放專用柜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盜安全設施。
3、所有藥品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對字跡不清的標簽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簽的藥品不準使用,并要進行妥善處理。
4、藥劑容器都要有標簽,對分裝的藥品在容器標簽上要注明名稱、規(guī)格、濃度;無標簽或標簽無法辯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物品重新鑒別后小心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后果。實驗室中擺放的藥品如長期不用,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tǒng)一管理。
5、化學藥品盛裝容器應封閉,防止漏氣、潮解。見光容易起變化的化學藥品應裝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對化學藥品包裝和藥品質量要定期檢查。
6、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瘜W藥品儲藏室周圍及內部嚴禁火源;實驗室的火源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時,不能離人。
7、儲存的易燃易爆物品應避光、防火和防電等,實驗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確定合理的儲存量,不許過量且包裝容器應密封性好。易燃易爆試劑應貯于鐵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頂部都有通風口。遇水能分解或燃燒、爆炸的藥品,鉀、鈉、三氯化磷、五氯化磷、發(fā)煙硫酸、硫磺等不準與水接觸,不準放置于潮濕的地方儲存。
8、危險物品的采購和提運按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劇毒、放射性物體及其它危險物品,要單獨專柜存放,由雙人雙鎖專人管理。存放劇毒物品的藥品柜應堅固、保險,要健全嚴格的領取使用登記。
9、要經常檢查危險物品,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對劇毒物品的容器、變質料、廢渣及廢水等應予妥善處理。
10、嚴禁外借藥品,特殊需要借藥品時,必須經領導批準簽字。
11、取用化學試劑的器皿必須分開,每種試劑用一件器皿,不得混用。
12、使用有機溶劑和揮發(fā)性強的試劑的操作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風櫥內進行。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用明火直接加熱有機溶劑。
13、凡使用強酸強堿等化學試劑時,應按規(guī)定要求操作和貯存。
14、凡屬于國家管制的化學藥品,必須按國家的購買、使用規(guī)定加強管理,嚴格控制購買和使用的數(shù)量,實行領用申請、審批、雙人登記簽字的制度。建有單獨記錄簿,數(shù)據(jù)準確,定期盤點,嚴防藥品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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