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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突發(fā)暴雨應急預案

時間:2022-04-24 16:19:53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地鐵突發(fā)暴雨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地鐵突發(fā)暴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地鐵突發(fā)暴雨應急預案

  1、總則

  1.1汛期交通事件現狀

  北京地區(qū)夏季經常出現短時局地強降雨天氣,并且呈現突發(fā)性強、準確預測預報難度大、降雨時空分布不均等特點,城市市區(qū)環(huán)路、一般公路、高速公路等主要道路易受強降雨影響,出現路面積滯水,導致出現交通不暢,甚至引起軌道交通車站發(fā)生雨水倒灌,引發(fā)地鐵停運,對社會交通的正常運轉和市民的日常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1.2指導思想

  按照市應急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tǒng)一部署,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總結運用奧運、國慶成功經驗,以建設世界城市為目標,建立健全本市交通行業(yè)防汛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洪澇災害損失,全面提升本市交通行業(yè)的防汛應急管理水平和綜合能力。

  1.3編制目的

  貫徹“六個落實”和“二個確!,即:落實防汛責任制、落實防汛搶險預案、落實防汛搶險隊伍、落實防汛搶險物資、落實防汛搶險應急運力、落實防汛避險措施。確保汛期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鐵路道口安全暢通;、確保汛期公共電汽車、軌道交通、公共交通樞紐場站、境內長途汽車、省際客運及水域游船安全運營。

  1.4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動員、全力搶險、減少損失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主導、專業(yè)處置與社會動員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團結協(xié)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實行在黨委領導下的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統(tǒng)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制。

  1.5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北京市公路條例》、《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制定本預案。

  1.6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暴雨、洪水對本市交通行業(yè)基礎設施引起的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

  本預案實施的重點是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鐵路道口、軌道交通既有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運營;保障防汛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儲備、調運、運輸工作以及維護客、貨運輸市場秩序。

  1.7事件等級

  為有效處置本市交通行業(yè)各類防汛突發(fā)事件,根據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級別。

  1.7.1一般防汛突發(fā)事件(IV級)

  指事態(tài)比較簡單,影響范圍較小,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l、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局部道路、橋梁積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擁堵等情況;

  l、因突降大雨,山區(qū)公路發(fā)生500立方米以內的塌方,影響交通安全;

  l、軌道交通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局部地區(qū)積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不造成運營中斷等一般險情。

  1.7.2較大防汛突發(fā)事件(III級)

  指事態(tài)較為復雜,影響程度較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l、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道路、橋梁出現較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時嚴重交通堵塞等較大險情和災情;

  l、因突降暴雨,山區(qū)公路發(fā)生500立方米-5000立方米的大面積塌方,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區(qū)局部出現小范圍裂縫等險情,造成交通中斷;

  l、因降雨,軌道交通洞口護坡部分毀壞;個別車站出入口進水;設備用房進水危急運營設備正常使用;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發(fā)生較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運營秩序紊亂等較大險情。

  1.7.3重大防汛突發(fā)事件(II級)

  指事態(tài)復雜,發(fā)生大范圍的暴雨洪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l、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道路、橋梁出現大范圍積水,積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斷等重大險情和災情;

  l、因強降雨,山區(qū)公路發(fā)生多處山洪、泥石流或較大面積山體滑坡、采空區(qū)大面塌陷等重大險情,造成交通中斷;

  l、因強降雨,軌道交通洞口護坡嚴重毀壞;多處車站出入口進水;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發(fā)生嚴重積水,積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運營設備不能使用,造成影響部分線路運營中斷等重大險情。

  1.7.4特別重大防汛突發(fā)事件(I級)

  指事態(tài)非常復雜,發(fā)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l、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道路、橋梁出現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圍交通中斷或交通癱瘓等嚴重險情和災情;嚴重影響要害部門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產生活;

  l、因強降雨,山區(qū)公路出現大面積山體滑坡、特大山洪、嚴重泥石流災害及采空區(qū)嚴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嚴重交通中斷;

  l、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造成軌道交通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運營中斷及多處車站出入口、洞口嚴重進水,影響城市居民正常出行時;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可能出現洞口護坡嚴重坍塌,路基嚴重塌陷。

  1.8預案體系

  北京市交通行業(yè)防汛應急預案分委、行業(yè)主管部門、市屬交通企業(yè)三級管理,由本預案、行業(yè)主管部門應急預案、市屬交通企業(yè)應急預案等構成。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指揮部組成

  2.1.1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由總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成員組成。

  總、指、揮:劉小明、市交通委主任

  副總指揮:張樹森、市交通委副主任

  副、指、揮:孫中閣、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長

  劉通亮、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局長

  姚、闊、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總隊長

  成、員:晏、明、市公交集團總經理

  張樹人、市地鐵運營公司總經理

  張、閩、市首發(fā)集團總經理

  馬曉霞、市公聯公司總經理

  孟衛(wèi)東、市祥龍公司總經理

  王紹基、北京京港地鐵公司總經理

  孫祥保、華北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

  張、毅、市政路橋管理養(yǎng)護集團總經理

  謝文明、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宗竹芝、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總經理

  蔡、源、北京國投公路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琚建名、北京通達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海義、市交通委安全監(jiān)督與應急處處長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委安全監(jiān)督與應急處)

  主、任:、李海義、委安全監(jiān)督與應急處處長

  副主任:許書英、委安全監(jiān)督與應急處副處長

  聯系人:李、賓、委安全監(jiān)督與應急處干部

  成、員:委安全監(jiān)督與應急處全體同志

  2.2指揮部職責

  2.2.1負責組織協(xié)調相關部門開展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鐵路道口、軌道交通既有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并監(jiān)督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2.2.2負責組織協(xié)調相關部門落實市級防汛搶險物資運輸車輛儲備、調運、運輸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運營;維護客、貨運輸市場秩序,并監(jiān)督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2.3指揮部領導職責

  2.3.1總指揮:負責下達啟動市交通行業(yè)防汛應急預案和防汛搶險調度命令,在汛期內負責本市交通行業(yè)防汛搶險的統(tǒng)一指揮、調度工作。

  2.3.2副總指揮:協(xié)助總指揮做好本市交通行業(yè)防汛搶險工作。

  2.3.3副指揮:按照總指揮、常務副指揮的要求,做好本行業(yè)防汛搶險的指揮協(xié)調工作。

  2.3.4指揮部成員:承擔行業(yè)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做好本單位的防汛組織實施工作。

  2.4指揮部辦事機構組成及職責

  2.4.1負責組織實施防汛搶險、預防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防汛搶險情況,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匯總情況;負責在汛情發(fā)生時與各級防汛指揮部門保持聯系,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指示組織開展工作;

  2.4.2負責組織協(xié)調本市交通行業(yè)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包括車輛的儲備、防汛物資的調用,水毀公路、橋梁、防洪工程的修復工作;負責組織檢查交通行業(yè)各單位防汛重點部位的措施落實情況;負責委防汛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本市交通行業(yè)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5各成員單位職責

  2.5.1市交通委路政局:負責組織市管道路(因道路病害形成積水)、一般公路的積滯水治理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鐵路道口、軌道交通既有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落實應急防范措施;負責做好路政行業(yè)各單位的防汛安全監(jiān)管工作。

  2.5.2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負責做好汛期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及市級防汛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儲備、調運、運輸工作;負責做好交通運輸行業(yè)各單位的防汛安全監(jiān)管工作。

  2.5.3交通執(zhí)法總隊:負責為全市交通行業(yè)安全度汛提供良好的運輸市場秩序。

  2.5.4市公交集團:負責組織好汛期公共電汽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轉移疏散受災群眾;轉運生活、生產物資和各類搶險器材;快速修理公共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汛期正常運營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5.5市地鐵運營公司:負責所轄已開通地鐵線路汛期正常運營工作,包括車輛維護、設備維修、大修、軌道、路基、橋梁、隧道以及地鐵線路上的站房維修,確保安全運營工作。

  2.5.6市首發(fā)集團:負責所轄建設工地和運營高速公路的防汛搶險工作。

  2.5.7市公聯公司:負責三環(huán)路、四環(huán)路、蓮花池西路等城區(qū)快速路及臨時接養(yǎng)的城市主干道等道路的防汛搶險工作。

  2.5.8市祥龍公司:負責市級防汛搶險運輸和物資儲備任務;做好汛期相關公共交通安全運輸保障工作。

  2.5.9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負責做好所轄已開通地鐵線路汛期正常運營工作,包括車輛維護、設備維修、大修、軌道、路基、橋梁、隧道以及地鐵線路上的站房維修,確保安全運營工作。

  2.5.10市政路橋管理養(yǎng)護集團:負責的本市市管道路、橋梁的防汛搶險工作;負責遠郊區(qū)縣在內的所有郊區(qū)國道、市道和縣道一般公路、橋梁的防汛搶險工作。

  2.5.11華北高速公司:負責對京滬高速(北京段)的主線路面、路基;橋梁、隧道、涵洞、泵站和其它相關設施;收費站廣場(黑色路面)及站區(qū)匝道;服務區(qū)進出口匝道的防汛搶險工作。

  2.5.12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負責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全線的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保障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全線暢通。

  2.5.13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負責京通快速路主路及橋梁的防汛安全工作。

  2.5.14北京國投公路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負責國道110(高速國道主干線G7),自昌平德勝口至延慶下營的防汛安全工作。

  2.5.15北京通達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負責京承二期路段的防汛工作。

  3、監(jiān)測與預警

  3.1監(jiān)測

  依據降雨當天路面情況,由委路政局和各市管道路、高速公

  路、一般公路管養(yǎng)單位、軌道交通營運單位負責監(jiān)測工作,并結合預警級別,及時向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實時監(jiān)測情況。

  3.2預警

  3.2.1預警級別

 。1)藍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刻發(fā)布藍色預警

  ●預報未來6小時雨量將達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開始積水,積水深度可能達20厘米,部分立交橋、橋梁下積水深度可能達到30厘米。

  ●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積水深度可能達到20厘米

  (2)黃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刻發(fā)布黃色預警

  ●預報未來6小時雨量將達到50毫米以上,或已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xù)。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開始積水,積水深度可能達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橋、橋梁下積水深度可能達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洞口護坡可能部分毀壞、個別車站出入口可能進水,導致運營設備可能無法正常使用;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積水深度可能達到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

 。3)橙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刻發(fā)布橙色預警:

  ●預報未來3小時雨量將達到50毫米以上,或已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xù)。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開始積水,積水深度可能達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橋、橋梁下積水深度可能達到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

  ●洞口護坡可能嚴重毀壞;多處車站出入口可能進水,造成運營設備不能使用;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積水深度可能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4)紅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刻發(fā)布紅色預警:

  ●預報未來3小時雨量將達到100毫米以上,或已達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xù)。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開始積水,積水深度可能達50厘米以上,部分立交橋、橋梁下積水深度可能達到100厘米以上。

  ●洞口護坡可能嚴重坍塌,路基可能嚴重塌陷;多處車站出入口、洞可能嚴重進水,造成運營中斷;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積水深度可能達到50厘米以上。

  3.3預警響應

  當發(fā)布汛情預警信息后,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快速響應,積極部署,有效預防,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3.3.1藍色預警響應

  ●各成員單位及保障單位領導帶班、人員到崗,24小時值班,確保通信暢通;

  ●各成員單位搶險人員、裝備、車輛全部到位備勤;

  ●各成員單位隨時上報雨天相關工作信息,各類有線、無線通信設備處于開通狀態(tài);

  3.3.2黃色預警響應

  ●在藍色雪情預警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領導帶班,各成員單位加強巡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置、及時報告;

  ●根據降雨發(fā)生區(qū)域及降雨趨勢,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檢查相關成員單位領導上崗到位的情況,詢問實時雨情和相關工作情況;

  ●公交、地鐵、鐵路等公共交通部門加大運力投入,滿足市民出行需求;

  3.3.3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雪情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做好組織各方面力量投入道路路面排水的準備工作,各成員單位組織各方面力量投入道路路面排水工作,確保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安全暢通,確保軌道交通既有設施安全運營。

  3.3.4紅色預警響應

  在橙色雪情預警響應的基礎上,調動全行業(yè)資源全力應對,進一步加強各項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送

  4.1.1當發(fā)生汛期突發(fā)事件時,實行逐級上報

  (1)事件所在的相關交通企業(yè)應在第一時間同時報告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及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件初步性質、影響范圍、發(fā)生的可能原因、已經或準備采取的處置措施等。

  (2)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報告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fā)生的基本情況、指揮協(xié)調情況等。

  (3)交通突發(fā)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所在的相關交通企業(yè)及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要根據事件現場變化和處置情況分階段逐級續(xù)報。

  4.1.2交通突發(fā)事件報告要求:

 。1)事件發(fā)生時,各單位最遲不得超過事件發(fā)生后30分鐘報告,不得出現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現象。凡出現上述現象的單位市交通委實行通報批評。

  (2)事件處置結束后,各單位應在三天內(遇節(jié)假日不順延)將事件處置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

  4.2汛前準備

  4.2.1各單位各搶險救援隊應按照責任分工,結合各自轄區(qū)的特點,編制各自的搶險方案。搶險方案應包括負責人、聯系電話、人員、機械設備配置情況。

  4.2.2各單位防汛搶險救援隊應在汛期前對防汛搶險設備進行檢修,確保各種搶險設備運行正常;同時,應根據各自防汛區(qū)域的特點,儲備足夠的防汛物資。

  4.2.3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對所轄行業(yè)內部企業(yè)聯系電話進行檢查確認,確保通訊暢通。

  4.2.4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對所轄行業(yè)內部企業(yè)防汛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北京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4.3指揮協(xié)調

  4.3.1因降雨,在管轄的城市道路出現大面積積水、山區(qū)公路出現塌方等險情,造成交通中斷或交通癱瘓時:

  (1)視情況,委路政局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及主要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fā)事件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xié)調工作。

 。2)因該事件發(fā)生影響公共交通正常運營時,視情況,委運輸管理局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fā)事件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協(xié)調工作。

 。3)當必要時,市交通委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fā)事件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xié)調工作。

  4.3.2因降雨,發(fā)生地鐵車站雨水倒灌、公共交通運營受阻等險情,造成影響公共交通運營安全時:

  (1)視情況,委運輸管理局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及主要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fā)事件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xié)調工作。

 。2)因該事件發(fā)生造成相關交通基礎設施破損時,視情況,委路政局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fā)事件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協(xié)調工作。

 。3)當必要時,委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fā)事件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xié)調工作。

  4.4處置措施

  4.4.1遇有強降雨,各單位防汛搶險救援隊迅速到位,組織開展防汛搶險,并及時向本單位防汛指揮部匯報現場情況。

  4.4.2各單位防汛搶險救援隊到達水毀現場后,首先碼放交通導改標志疏導交通,避免社會車輛駛入作業(yè)現場。隧道水毀時從隧道入口碼放交通導改標志。

  4.4.3各單位防汛搶險救援隊在水毀現場施工時,要保護路基和橋基不被進一步的破壞;充分考慮水泡導致的土壤承載力喪失;及時恢復和加固遭水毀邊坡、擋土墻和其他遭水毀的設施,施工中不妨礙排水和泄洪。

  4.4.4橋梁上道路積水時,作業(yè)人員就地展開排水作業(yè):首先清除雨水口雜物,如雨水箅子和排水管道暢通、屬臨時滯水則用掃帚清掃積水,如排水管道不通則使用水泵按照事先排查確定的排水路線進行排水。

  4.4.5如橋梁上道路積水過深、水泵排水速度趕不上匯水速度,一方面增加水泵,另一方面按照事先標示的位置打開水箅子加速排水。如積水過深、車輛不能通行時,要馬上采取封路措施,同時向上級報告。

  4.4.6如防汛車輛遇交通堵塞不能通行時,作業(yè)人員要帶上必要的工具趕往現場,不在途中耽擱。

  4.4.7在搶險作業(yè)過程當中注意安全,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作業(y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兩人以上同時在場,嚴禁一人單獨作業(yè)。

  4.4.8降雨過程中防汛人員對責任區(qū)進行不間斷巡視,每隔一小時向上級報告一次排水作業(yè)現場信息。

  4.4.9強降雨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yè)要設專人在地鐵站口密切關注雨情。一旦發(fā)現道路積水,雨水有可能倒灌車站的情況時,要迅速采取措施,設置擋水板、碼放防水沙袋。

  4.4.10防汛結束后,責任區(qū)人員將橋梁路面上剩余積水清掃干凈,并巡察路況,檢查水箅子是否蓋好以及是否出現次生道路病害。

  4.5現場指揮

  由各行業(yè)主管部門牽頭,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有主管領導擔任現場總指揮,必要時主要領導要趕到現場擔任現場總指揮。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由路政搶險組、物資運輸組、客運保障組等組成。

  4.5.1路政搶險組:由委路政局牽頭,主要負責人由委路政局主管領導擔任,由市公聯公司、市首發(fā)集團、市政路橋管理養(yǎng)護集團、華北高速公路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北國投公司、北京通達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主管領導組成。

  負責開展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鐵路道口、軌道交通既有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4.5.2物資運輸組:由委運輸管理局牽頭,主要負責人由委運輸管理局和市祥龍公司主管領導擔任。

  負責落實市級防汛搶險物資運輸車輛和市級防汛物資的儲備工作,承擔防汛搶險物資運輸車輛的組織、儲備和調運,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4.5.3客運保障組:由委運輸管理局和交通執(zhí)法總隊牽頭,主要負責人由委運輸管理局和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主管領導擔任。由市公共交通集團、市地鐵運營公司、市祥龍公司、北京京港地鐵公司的主管領導組成。

  負責保障公共交通安全運營;維護機場、火車站、省際客運場站等公共交通樞紐地區(qū)交通安全秩序。由市公交集團配備150部客車,市祥龍公司配備50部客車,各游船經營單位足額配備救生船(艇)、救護器材和救護人員,隨時準備防汛工作的緊急征用。

  4.6響應升級

  當防汛突發(fā)事件已經波及到全市大部分范圍,造成的危害已十分嚴重,超出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處置能力,由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請求市防汛應急指揮部,啟動市防汛應急預案。

  4.7應急結束

  路面積水排除完畢,恢復正常交通通行,事件危害及次生、衍生災害被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5、善后處置

  5.1善后處置工作在市防汛辦統(tǒng)一領導下,由市防汛辦、市交通委、局(總隊)組織實施。

  5.2市政府、市防汛辦和市交通委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理污染物,對受災情況、人員補償、征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災后恢復計劃,并迅速實施。

  5.3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工作由下列單位負責:

  ●市政設施、公路、公交樞紐場站、跨河管線等水毀工程設施分別由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修復、重建。

  ●修復水毀工程、設施、設備等所需資金由市、區(qū)縣發(fā)展改革委員會、財政局負責安排。

  6、調查評估

  行業(yè)主管部門適時成立調查評估小組,組織專家調查和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發(fā)展趨勢、事故后果,對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并在2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據此報告,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

  7、應急保障

  7.1物資、設備保障

  各道路保障單位、公共交通運營單位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搶險設備,以滿足道路路面積水搶險需求。同時,要合理調配、適度儲備各種防汛物資,不能依靠臨時調用,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特別是對重點部位物資要就近存放。對已儲備的物料,要加強管理,更要加強防汛物資的日常管理,嚴格調用程序,統(tǒng)一使用。確保出現險情時,能調得出、用得上迅速投入使用。

  7.2隊伍保障

  7.2.1各道路保障單位、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建立健全防汛搶險隊伍,通過演練等手段,提高相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7.2.2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協(xié)調指揮本行業(yè)各單位專業(yè)防汛搶險隊伍,在必要時,互相支援搶險作業(yè)。

  8、宣傳培訓與演習

  8.1宣傳教育與培訓

  8.1.1由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委屬局(總隊)制定應對突發(fā)防汛事件的教育規(guī)劃,編制公眾應對突發(fā)防汛事件的專業(yè)技術教材和應急手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防汛、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

  8.1.2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開展面向委屬局(總隊)相關人員的突發(fā)防汛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在培訓教材中,增加突發(fā)防汛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xié)調等內容,以增加相關人員應對突發(fā)防汛事件的知識和能力。

  8.1.3各行業(yè)主管部門要組織做好本行業(yè)防汛突發(fā)事件的培訓工作。

  8.1.4各道路保障企業(yè)、公共交通運營企業(yè)要組織做好本單位防汛突發(fā)事件的培訓工作。加強對搶險人員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搶險的培訓,提高專業(yè)應急搶險的水平。

  8.2演練

  8.2.1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案,定期組織綜合性的應急演習。

  8.2.2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局定期組織各道路保障企業(yè)、公共交通運營企業(yè)開展專業(yè)性的應對突發(fā)防汛事件的應急演練。

  8.2.3各道路保障企業(yè)、公共交通運營企業(yè)組織開展本單位應對突發(fā)防汛事件的演練應急,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搶險工作。

  9、附則

  9.1名詞、專業(yè)術語說明

  9.1.1我市的汛期是6月1日至9月15日;最容易發(fā)生暴雨的季節(jié)是

  7、8兩個月,7月10日至8月10日稱為“主汛期”;最容易發(fā)生洪澇災害的時間是“七下八上”(即7月下旬和8月上旬),稱為“大汛時期”。

  9.1.2降雨量是在防汛中首先要關注的重要技術數據。水文氣象規(guī)定:

  小、雨:24小時降雨量在10毫米以下;

  中、雨:24小時降雨量在10—24.9毫米;

  大、雨:24小時降雨量在25—49.5毫米;

  暴、雨:24小時降雨量在50—99.9毫米;

  大、暴、雨:24小時降雨量在100—199.9毫米;

  特大暴雨:24小時降雨量大于200毫米;

  極端降雨:局地小時降雨大于70毫米。

  9.2預案管理

  9.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防汛指揮部負責制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各道路保障企業(yè)、公共交通運營企業(yè)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制定相關的應急預案,并報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9.2.2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fā)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fā)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

  9.2.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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