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 指導思想
為了妥善處理學生在校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鐘祥市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工作實際制定本應急處理預案。在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由政教處負責落實,由分管領導負責督辦。
二、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應急處理小組
組 長:劉明輝(分管副校長)
副組長:劉敏(政教主任)
組 員:當日值日領導、當日學校安全保安成員、當事學生班主任、當時任課教師(職工)及門衛(wèi)。
三、學生校內傷害事故處理程序
任何在校園內發(fā)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均要求以“及時救助,妥善處理”為原則進行。相關上課教師或第一時間發(fā)現傷害事故的教職員工(第一知情者)必須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的學生。
(一)事發(fā)階段的.有關工作和注意事項
l、發(fā)現學生受傷,第一時間發(fā)現傷害事故的教師(第一知情者)要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鎮(zhèn)衛(wèi)生室診斷,并及時通知傷害學生班主任,傷害學生班主任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往醫(yī)院接手處理。
2、傷害學生班主任知道情況后要立即通知相關學生家長。事故發(fā)生后,班主任及有關人員及時對受傷害學生送溫暖、送關懷。事故嚴重的,要第一時間上報學校,不得隱瞞
3、調查取證。事故發(fā)生后,相關上課教師或第一時間發(fā)現傷害事故的教職員工協助班主任填寫有關事故發(fā)生情況、學生受傷情況及處理情況的書面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請在場的學生作好筆錄(2人以上)。班主任及時將有關報告交政教處備案。
(二)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事故發(fā)生后,由校長召開有關成員商討會,部署就學生傷害的處理辦法。在適當之時學校會同受傷害學生家長或第三人進行妥善處理的商討工作。
1、依法調解原則
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guī)定接待學生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決原則
學生事故的善后處理做到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起訴。
(三)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1、起草《協議書》。
《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
2、給付補償金。
不論金額大小,家長均要出具收條。
3、理賠。
班主任要督促學生家長提供平安保險需要的如下材料:
a、《協議書》復印件;b、學生開學辦理的保險單;
c、學生病歷卡復印件;
e、醫(yī)藥費發(fā)票原件和復印件;
f、學生家長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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