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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思想中的本體論內涵
《周易》作為一部闡述天地自然運行規(guī)律和社會人事生存發(fā)展變化之典籍,在中國哲學和美學史上都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該書思想的出發(fā)點和最終落腳點不是探究某個具體的事與物,而是站在整個宇宙之大背景下來追尋萬物的產生與運行規(guī)律。
(一)《周易》之“象”
?《周易》對于世界和宇宙的認識首先是從對具體的生物和自然現象開始的!吨芤?系辭上》講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周易》將“八卦”作為構成宇宙世界最基本的實在之物。何為“八卦”?在《周易》看來,八卦分別代表著天地自然運行的八個基本要素或八種現象,即:天、地、雷、風、水、火、山、澤,它是古人對于宇宙世界與萬事萬物長期觀察而總結出的。同時,這八種現象具有不同的屬性,不同的現象或卦象因其屬性不同其組合必然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如山澤通氣,水火不相射等等,同時其各卦錯綜重疊之組合最終構成了宇宙世界錯綜復雜的運行圖式,如《周易?系辭上傳》中描述的“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蕩,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正是八卦重疊組合所產生的效果,這些現象和規(guī)律也正是自然運行最基本的法則,其反映出《周易》最原始的自然宇宙觀。
?另一方面,《周易》對于自然宇宙的認識并不僅僅機械地停留在客觀的自然之物上,而是通過觀物取象,由具體到抽象,最終概括出宇宙之道。在《周易?系辭上》中所講到的“四象生八卦”可以看出,“象”首先是指具體之物象,是對天地萬物的總體寫照,和對“八卦”的總括,但這僅僅是“象”的第一層含義,進一步探究可以發(fā)現,在《周易?系辭下傳》中講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說明“象”是深藏在八卦之中的,是八卦成列組合后所得,不是簡單的自然客觀之物,而是這些自然之物組合之后其內在屬性的顯現。因而它不是具體的,而是通過其具體抽象出來的。在《周易?系辭上傳》中“圣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說明“象”有一定的概括性,是圣人對自然人事其內在特性的表現。“象”不僅是對自然之象等客觀現象的描寫和概括,更是通過其象來暗示和表現人事兇吉等社會現象,是圣人通過對自然物象的把握中對于宇宙之真諦從而影響到對社會人事之道的領悟。因而“象”在《周易》中更多表現的是社會人事之屬性,只是這些屬性被隱藏在了各種具體的八卦圖式之下。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周易》中的“象”代表著具體的八卦圖式之象與抽象的社會人事之象兩方面內容,而聯接兩者的正是“象”所具有的象征之意,在《周易?系辭上》中講到:“是故吉兇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也。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者,晝夜之象也。” 即用具體的圖象象征了抽象的社會人事變化。此處的“象征”的功能正是使“象”由具體到抽象的中介,由“天地變化”到“圣人效之”、由“天垂象”即“見兇吉”,將人事社會的種種現象蘊藏在自然環(huán)境的各種變化中。
?《周易?系辭下》講到:“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易》即“象”,“象”貫穿于整本《周易》之中,“象”的各種內在屬性的闡釋也正是《周易》整本書的思想精華。
?(二)《周易》之“陰陽”
?在《周易》思想中,“象”代表著其認識自然世界和社會人事的特定符號。這個特定符號從起產生來看,根據 《周易?系辭上》中“《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論是代表具體圖式的物象還是蘊含社會人事之理的象都是由“兩儀”衍生而來的。“兩儀”在《周易》中是指事物所具有的陰陽兩方面屬性,因而也可以理解為《周易》之象均具有“兩儀”即陰陽兩方面的屬性。縱觀《周易》,陰陽的觀念貫穿于整本書中,因為《周易?說掛》已經講到:“觀變于陰陽而立卦”,在《周易》中組成其基本圖式的卦象被對等地分為了一陰一陽相互對立的模式,以此而說明陰、陽是《周易》立卦的依據,也是其各卦象存在的內在屬性。
?何為“陰陽”?“陰”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暗也,水之南、山之北也”,《說文系傳》指出“山北水南,日所不及也。”而“陽”則反之。因此“陰陽”的最初含義為樸素的自然觀概念,指與陽光的朝向關系,向日為陽,背日為陰。根據宇宙自然的運行規(guī)律,陰與陽總是交替變換出現的,宇宙世界這個混沌的“太極”分裂出了陰陽“兩儀”,或陰或陽,宇宙世界的萬事萬物都具有陰或陽之屬性。
?陰陽兩性是如何存在于宇宙世界的?《周易?系辭上》講“一陰一陽之謂道”,“道”包含著天、地、人三重含義,《周易?系辭下》講“《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也即在天、地、人三重道之中都存在著陰與陽之屬性。
?天道與地道均是自然之道。《周易》認為,天道之日月風云雷雨與地道之山川草木蟲魚鳥獸都具有陰、陽之二性。正如《周易?系辭上》講:“日月運行,一寒一暑”,日為陽,月為陰;暑為陽,寒為陰;明為陽,暗為陰;山南水北為陽,山北水南為陰。在自然世界中的萬事萬物,首先其自身存在或陰或陽的屬性,同時也能找到與其屬性相反的另一物,兩者共生共衍,共同構成宇宙世界的基本存在之物,并推進著宇宙世界發(fā)展變化。并且,《周易》進一步細化,根據《周易?說卦》“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的論述,其將天道中的兩屬性定義為陰與陽,將地道中的兩屬性定義為柔與剛,雖然其針對的卦象不同,但都具有相同的含義,都反映出事物存在相互對立的本質。
?不僅自然之道具有陰陽之屬性,《周易》思想的獨到之處更在于其看到了社會人事之道中所存在的陰陽之對立屬性,《周易》將其概括為“仁”與“義”。如前面對“象”的理解可知,整個《周易》的思想,不單是描寫天地等自然現象的運行規(guī)律,更是借自然來象征社會人事之兇吉,因而在社會人事之中,均存在著或“仁”或“義”之對立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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