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管理制度[匯總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請假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1
一、請假規(guī)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lián)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yī)務室或醫(y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xù),請假結束后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于政教處。
三、準假權限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周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xù)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xù)。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學生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后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和學風建設,規(guī)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guī)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guī)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校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市級以上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公差假,因參加校內外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系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一天的需與學生家長電話聯(lián)系,核實學生請假事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時,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系辦審批,同意請假后需辦理緩考手續(xù)。
二、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參見統(tǒng)一格式),說明請假的原因和起止時間。請病假需要校醫(yī)院或市級以上醫(yī)院的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
2.需要班長或者值班班干部簽署意見。
3.到輔導員處簽署意見。
4、到總支書記或系主任助理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準假權限
1.一天內的'假(僅限當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干部簽署意見,由輔導員審核,由辦公室主任審批。
2.兩天以內的請假,班值班干部簽署意見,輔導員與家長核實后簽意見,明確需要請假的起止時間、假條數量,總支書記審批。
3.三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助理簽署意見,報系主任審批。
4.七天以上的請假,由系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學部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xù)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輔導員代為辦理補假手續(xù)。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學生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對沒按時返校者,需要上報黨總支書記,查清原因,酌情處理。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xù),輔導員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按曠課處理,同時要追究輔導員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則要求休學,不得參加考核。
5.所有學生、班干部、輔導員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6.對駕?荚、非直系親戚結婚等情況一律不許準假。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3
一、請假規(guī)則
1、學生請假手續(xù)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申請,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lián)系確認后方可準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4、門衛(wèi)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準的放行條或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5、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準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lián)系,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后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后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學生考勤時間是指早讀課、學科課、自修課、晚修、午休、晚宿和學校規(guī)定的集會等時間。
2、班主任(上課老師)或值班教師,發(fā)現(xiàn)學生不明原因缺席超過10分鐘,通過班主任或班干部立刻告知家長,并告之級長處理。上課老師必須在班務日志上注明缺席學生及缺席原因。
3、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班主任聯(lián)系家長并經家長許可,或者有家長書面申請,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放行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
4、一張請假放行條只能書寫一個學生姓名,班主任保留存根。
5、請假申請書經相關審批后,由班主任交德育處保存。
6、請假離開宿舍由生活指導老師批準。
7、中午所有學生原則上不能留在課室,如有特殊情況,需班主任批假,并注明批假人及日期。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級長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由分管德育的主任審批;
4、一月以內的請假,由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批
5、一個月以上的請假,由校長最后審批;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進行逐級申請。
6、任課教師、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xù)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xù)。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學生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注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并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2、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3、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級長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4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xù)。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tǒng)一印制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lián)系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干部同意請假的簽名并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衛(wèi)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后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xù)的同學,門衛(wèi)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jié)輕重根據《學分制管理規(guī)定》予以相應處罰。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5
1、凡是請假出校門的同學都必須征得家長同意,學生請假,首先需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聯(lián)系家長核實事情的真實性,并由專業(yè)班主任核實并簽字。
2、學生憑班主任核實簽字的假條到政教務處找政教老師,政教老師核實之后才能簽字、蓋章。
3、學生請假條出校門時需交門衛(wèi),并按時返校,返校時到門衛(wèi)處銷假登記,未按時返校的同學,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時間需請假的,在課間休息找班主任處簽字,再到政教處核實蓋章,請假時間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況學生請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師簽字。
5、聯(lián)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準時歸校上課,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歸校,應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處分別請假,同時須在批準的時間內按時返校上課。
6、在校內寄宿的學生不得在外留宿,確因特殊原因到親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須在班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xù),按正常的`請假程序請假。
7、班主任必須登記好每天請假的人數,請假條存根有政教處蓋章保管。
8、外省院?荚嚻陂g,學校將統(tǒng)籌報考,統(tǒng)一租車送考,需本人現(xiàn)場報名的,應辦理請假手續(xù),或由教師帶隊統(tǒng)一前往,返校后銷假并將考試號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如無學校統(tǒng)一組織,需電話征得家長同意,并辦理請假手續(xù),歸校后將準考證考試號告知班主任,并在門衛(wèi)室銷假。
10、學生結束外省院校考試離校返家前,須征得家長同意后,到班主任處登記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試號,領取離校手續(xù)條,按學校要求辦理離校手續(xù),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則上每周學生請假不得超過一次,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按曠課1節(jié)處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學生請假管理制度6
為規(guī)范學生請銷假程序,加強學生組織紀律性,嚴格日常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一條、除節(jié)假日外,學生應當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未經準假,不得擅自離校。遇寒暑假,學生應當按學校規(guī)定的日期離校、返校。
第二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寫《z工業(yè)大學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下稱《申請審批表》)!渡暾垖徟怼芬皇絻煞,審批生效后,學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將《申請審批表》交由學院教務中心和學生工作辦公室分別留存?zhèn)浒。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校或夜間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學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必須將《申請審批表》復印件報學生所在公寓辦公室備案。學生請病假應附縣級以上醫(yī)院或校醫(yī)院診斷結果。
第三條、學生在一學期內,因病因事請假累計不得超過6個星期,單次請假不得超過4個星期。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星期或單次請假超過4個星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四條、學校安排的教學環(huán)節(jié)包括課堂教學、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yè)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等,未明確規(guī)定課時的,一律按一天6課時計。
第五條、正常課堂教學環(huán)節(jié)期間,學生請假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請假時間在3日內(含3日)的,《申請審批表》由班主任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3日以上7日以內(含7日)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7日以上15日(含15日)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分管領導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15天以上4個星期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院長審批生效,并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和學生工作處綜合辦公室備案。
跨校區(qū)學院駐金川校區(qū)學生請假時間在7日以內(含7日)的,由所在學院駐金川校區(qū)學生工作人員簽字審批生效。請假時間超過7日的,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審批手續(xù)。
2、學院教務中心負責核實請假學生教學環(huán)節(jié)安排情況,請假期間有課的,學生本人或委托班級負責人必須向任課教師請假,教師應做好相應考勤記錄。未向任課教師請假者,任課教師可按曠課處理上報。
3、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蛞归g不能返回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含節(jié)假日,如學生請假期間不離開學校且在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不含節(jié)假日。
第六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除課堂教學之外的實習實踐環(huán)節(jié)(包括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yè)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或在實習實踐環(huán)節(jié)期間請假的,須經該環(huán)節(jié)指導教師批準并按上述條、款相應程序履行請假手續(xù),未經批準擅離實習單位的,按曠課處理。在校外實習實踐期間,不便辦理上述請假審批手續(xù)的,學生本人應以書面形式向指導教師請假,請假超過實習實踐環(huán)節(jié)規(guī)定時間1/3的.,指導教師應及時向學院相關領導匯報。
第七條、學生請假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在學院教務中心、學生工作辦公室及所在公寓辦公室留存的《申請審批表》備注欄內,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已返校,并注明返校時間。
第八條、寒暑假后或請假期滿不能按時返校的,均需提前通過電話等有效方式向班主任或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取得聯(lián)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時間,并取得續(xù)假批準,否則按曠課處理。學院相關部門做好信息交流和登記備案。
第九條、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校的,按曠課處理。
第十條、曠課學生的紀律處分按《z工業(yè)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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