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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制度

時間:2024-07-27 09:57:48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師請假制度常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師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師請假制度常用【15篇】

教師請假制度1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wěn)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準,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準,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y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準。

  3.事假、病假天數(shù)的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jié)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y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shù)依據核實后的醫(yī)院證明而定,其醫(yī)療或修養(yǎng)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fā),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時應做出醫(y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y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qū)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倬邆湔埣贄l;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guī)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xù);⑤批準后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tǒng)計,每月公布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5.曠課一節(jié)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教師請假制度2

  一、工作制度

  1、全體教職工工作實行坐班制。

  上班時間:上午:從第一節(jié)上課到第四節(jié)下課下午:從第一節(jié)上課到第四節(jié)下課。

  2、上班要求

 。1)全體教職工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崗,每天上午7:408:00簽到,第四節(jié)下課后簽退,其中班主任延遲10分鐘

  簽退;下午從預備前10分鐘到上課前簽到,第四節(jié)課下課后

  簽退,其中班主任延遲10分鐘簽退,不準遲到、早退和曠工。

 。2)值日教師上午提前10分鐘到崗打掃整理辦公室。

 。3)授課教師必須提前2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上課鈴響結束后仍未進教室的視為遲到,下課鈴響前出教室的視為早退。

 。4)上課教師要做到教管并重,授課或輔導前要認真核對學生人數(shù),做好教室日志的登記,發(fā)現(xiàn)學生曠課、遲到等問題要及時與班主任聯(lián)系,授課或輔導期間要對上課睡覺、隨意

  說話等行為進行管理,確保教學秩序井然。

 。5)教師上課要將手機調成靜音或關機,并不得接打手機。

 。6)上班期間不得從事下棋、打撲克、上網玩游戲、玩手機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7)嚴禁中午飲酒,晚上有輔導的,不準晚飯飲酒,嚴禁酒后上班,因醉酒不能上課或上班的按曠工處理,并由校領導親自談話。

  3、違紀處罰

 。1)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罰3元,遲到、早退超過一節(jié)的按脫崗處理,一次扣罰10元。

 。2)遲到的要到辦公樓指紋補簽,沒有補簽的按脫崗處理。

 。3)上課、輔導無故不到的,一節(jié)扣罰10元,領導談話并在大屏幕公開點名批評。

 。4)請假半天扣罰5元,臨時請假外出一次扣罰3元。

  (5)凡請假者離崗前任課教師本人應主動與本班其它教師協(xié)商安排好代課、輔導,造成空堂追究被代課人的'責任,空一節(jié)課或輔導扣罰10元。

  (6)上班期間私自外出的,一次扣罰10元,并追究值班門崗責任,每放一人次扣值班門崗5元。

 。7)開會(包括全體教職工會、黨員會、年級組會及學校組織的其它會議)、集體活動(升旗、教研等活動)缺一次扣5元,請假一次扣3元,遲到一次扣2元。

 。8)沒有按時上交學期教學計劃和教學總結的每缺一次扣10元。

  (9)對只教不管,任由學生睡覺、大聲說話、打鬧串桌及玩手機的,發(fā)現(xiàn)一人次扣任課教師1元。

 。10)因意外突發(fā)事件、公傷請假,經學校領導批準酌情對待。

  二、請銷假制度

  1、請銷假手續(xù)

  上課教師因病、因事需要請假離崗者,要先經年級主任批準后,再持請假條向李校長請假批準。保安及門衛(wèi)有事向李書記請假。教輔人員臨時外出向李校長請假。領導成員有事外出向校長請假,期滿銷假,不準捎假。

  2、特殊假本人結婚假一周,直系親屬婚、喪假一周。產假三個月(含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產假四個半月。

  3、說明:

 。1)在學校放假期間,產假以外的特殊假一律不再補休。

  (2)請假或脫崗進修期間,教職工不得享受學校設置的崗位津貼、績效工資和福利。

  (3)凡在本年度有曠工現(xiàn)象或請假超過一個月者,不得被評為各級先進個人。

  (4)對于經常請假或有曠工現(xiàn)象,特別是對于婚喪產等特殊假期滿后長期不上班、造成不良影響者,除按規(guī)定進行經濟處罰外,經校務會研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解聘或報請教文體局給予其調離本單位等處理。

 。5)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教師請假制度3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jié)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xù)。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xù),并對請假手續(xù)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fā)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xù)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qū)級以上公立醫(y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xù)假或續(xù)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xù)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shù),扣發(fā)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xù)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xù)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xù)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請假制度4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guī)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辦學質量。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我園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章請假手續(xù)第一條請假手續(xù)和批準權限。

  教職工凡是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guī)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內向副園長請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園長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xù)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第二章病假

  第二條醫(yī)療單位的有效證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須出具醫(yī)院的醫(yī)療證明等有效證明。

  第三條病假工資

  1、凡出現(xiàn)病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2、一次病假累計五天以內(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內,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3、病假半月以上1個月以內,按全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

  4、連續(xù)病假超過1個月,按教育局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工資、獎金等。

  第四條病愈復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時間計算。

  復工后不滿1個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yǎng)外,其復工前后的病休時間連續(xù)計算;紓魅静、精神的疾病者復工時須持相關醫(yī)院治愈證明。

  第三章事假

  第五條教職工因事請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計不超過15天。

  第六條事假工資及課務

  1、凡出現(xiàn)事假超出工齡對應期限者,不享受全勤獎。

  3、事假累計三天以內(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計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應的績效獎金、年終考核獎等獎項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計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按教育局有關規(guī)定處理(或園務會議定奪)。

  第四章產假[pre]第七條女職工產假時間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進行: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產假42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產假90天;男職工的配偶晚育陪產假:順產5天,難產10天。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按在職發(fā)給工資,不發(fā)考核工資。

  第五章哺乳假

  第九條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職工可請哺乳假,但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出示相應的.書面證明。

  第十條經批準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職工,休假期間工資按照教育局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

  第六章婚假

  第十一條婚假假期為7天,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婚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fā)給。

  第七章喪假

  第十二條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教職工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給予喪假1天。

  第十三條喪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fā)給,路途費自理。

  第八章附則

  第十四條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2、若在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位工作者,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3、假期滿未續(xù)假或續(xù)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位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職工在休假期間去外單位從事第二職業(yè),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6、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超過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凡曠工者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1、當月曠工1天者(不滿1天按1天計),扣發(fā)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年終考核末等。

  2、當月曠工2~5天者,扣發(fā)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年終考核定為基本合格。

  3、當月曠工5天以上不滿10天者,扣發(fā)全勤獎、當月一切獎金及相應年終獎,視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考核不合格等處分。

  4、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個工作日者,扣發(fā)工資和一切津貼、補貼,并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上述的休假時間,凡未作特殊說明的,均包括寒暑假、雙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十七條本制度在全體教師大會上經全體教師商議討論定奪后生效,于20xx年第二學期執(zhí)行。以前有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zhí)行。當本制度與上級有關精神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象山春暉幼兒園園長室負責解釋。

教師請假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持良好地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相關規(guī)定,結合中心的實際狀況,制定本。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除中心主任批準不做日?记诘闹行乃腥藛T。第三條本規(guī)定由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具體實施。第二章考勤

  第四條考勤實行上下班刷卡制度,早上上班前十分鐘內簽到,下午下班后十分鐘內簽退,為有效時間。

  第五條由于外出辦事等特殊情況未及時簽到(簽退)應提前向部門負責同志說明并寫出假條,請假條每月由部門負責人匯總交考紀小組,以備做紀檢考評情況登記表使用。

  第六條中心的工作時間:每周五個工作日,上班時間視季節(jié)時令調整為準。特殊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性質調整,調整后由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做好相關記錄。

  第七條在規(guī)定上班時間后、90分鐘之內到崗為遲到;下班時間之前無故離崗的為早退。

  第八條工作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為礦工:

  1.未經批準,不上班的;

  2.遲到超過1.5小時以上,未請假的;

  3.不簽到又沒有書面說明情況的;

  4.礦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第四章請假第三章出勤

  第九條假期種類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帶薪年假、產假、陪產假、補休假等。所有假期均須寫假條,完成審批程序后,交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備案。

  第十條休婚假、帶薪年假、陪產假,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教師資格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后,報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備案。

  第十一條請病假、喪假、事假,在緊急情況下不能提前申請的,可以在休假發(fā)生的當天以口頭(或電話)形式向中心主任(副主任)或部門負責人請假,請假條于當月月初由部門負責人交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備案。

  第十二條病假

  1.病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無需開病假證明;

  2.三個工作日以上的,應由縣級及以上醫(y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復印件,住院須有《住院通知單》和病歷復印件,并將此證明附在請假條后;

  第十三條事假

  1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1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審批。部門負責人請假均須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審批。審批后的請假條須交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備案。

  此條同樣適用于婚假、產假、喪假、陪產假、帶薪年假的審批。

  第十四條婚假

  婚假一般為3個工作日,實行晚婚(指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的.職工婚假為15日(如遇周末及法定節(jié)假日合并計算)。

  婚假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按請假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最后報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備案。

  第十五條喪假

  中心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死亡,可獲得5個工作日喪假;旁系親屬可獲3個工作日喪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適當給予路途時間。

  第十六條帶薪喪假

  1.工作人員自與中心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ǘ┞毠ふ埵录倮塾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ㄎ澹├塾嫻ぷ鳚M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中心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4.休假前必須安排好個人工作,以保證工作正常進行為前提。

  5.工作人員帶薪年假須在當年內休完,不得累計,且兩年年假不能連休。

  第十七條產假

  1.女職工產假135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產假為180天。休假須于預產期前六周向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申請,并出示準生證及其他相關證明;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女職工在產假休滿到嬰兒一周歲以前,每天享受兩次,每次30分鐘的哺乳假,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得超出一小時。

  5.女職工非婚生育時,不享受產假。其需要休養(yǎng)的時間不享受工資及其他福利。

  第十八條陪產假

  晚育者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3日。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男方護理假7日。

  第十九條補休假

  1.工作人員上班時間因工作需要加夜班的,可以給半天補休時間。

  2.各部門負責人要合理安排本部門工作人員補休時間,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前提。

  第二十條工傷假

  工作人員因公負傷假期及工資待遇按國家及當?shù)厝嗣裾嘘P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監(jiān)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中心工作人員上下班必須簽到,由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負責監(jiān)督。

  第二十二條工作人員因公、私事不能按時上下班簽到的,應當事先向領導請假,事后向作風和紀律考勤小組補交請假條。

  第二十四條考勤統(tǒng)計的日期為當月1日至此月1日。

  第二十五條紀檢考評情況登記表由值班員于次月月初負責統(tǒng)計制作,并在兩日內傳閱中心每位同志,無異議,由領導審簽后轉至室。

  第六章扣款

  第二十六條遲到或早退處理方式

  每月遲到早退超過2次的,每次罰款20元。

  第二十七條曠工處理方式

  無故曠工超過一天以上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二十八條未簽到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說明,則視為為正常出勤,每次按實到時間以遲到、早退、礦工計算。

  第二十九條工作人員休婚假、喪假、年假、產假、陪產假及補休假期間,工資待遇視同于正常出勤。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guī)定由河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作風和紀律考評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生效實施。

教師請假制度6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后生產),戴環(huán)懷孕15天+2天上環(huán)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教師請假制度每天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統(tǒng)計總結。

  上班期間任何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生病、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如確系緊急情況,可電話告知,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xù)。)事假一天以內,其教導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批準,超過三天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上班時間凡因公外出,應向領導說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因私外出,必須請假。

  婚假、產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勞動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請假期滿應立即返校,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出滿勤者期末發(fā)滿勤獎,缺勤按規(guī)定扣除考勤獎,學期結束兌現(xiàn),并將出勤情況記入教師檔案。

  本制度全體教職工要自覺嚴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教師請假制度7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準簽字并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并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后報區(qū)教體局領導批準,并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并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lián)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于當天向請假對象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y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fā)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者,須按上述程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并于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xù)。其余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guī)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jié)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yōu)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yōu)秀”的資格,并不予發(fā)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yōu)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yōu)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yōu)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zhí)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fā)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教師請假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學院良好的教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請銷假手續(xù)與準假權限

  一、請銷假手續(xù)

  教職工的各種假期(事、病、探親、婚、產、計劃生育、喪葬假等)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除急病或緊急事故外凡需請假的工作人員均須本人事先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病假須提供醫(yī)院診斷證明),部門按照審批權限予以受理。經批準后,本人和所在部門必須安排好工作,方可離崗。假滿回崗應及時向準假部門銷假,未銷假的均作超假處理,并及時報告人事處。

  二、準假權限

  中層副職、科級及以下管理人員、教學教輔人員和工勤人員請事假3天以內或病假1周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事假超過3天或病假超過1周的,由部門及主管領導批準后,到人事處辦理請假手續(xù);事假超過1周或病假超過1個月的,由院長辦公會批準。

  中層正職請事假超過1天或病假超過3天,報黨委組織部并經主管領導和黨政正職同意后,到人事處辦理請假手續(xù)。

  婚假、探親假、喪假均由所在部門領導批準。需延長假期者按準假管理權限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產假、計劃生育假由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辦理休假手續(xù),需延長假期者按準假管理權限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第二條請假

  一、病假

  (一)教職工因病無法正常出勤的,可根據醫(yī)院的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因患急病或在外地患病,可就近醫(yī)療機構診治,同時應及時向單位請假,返回工作崗位一周內應憑醫(yī)療機構證明補辦請假手續(xù)。

  (二)病假期間待遇

  1.病假累計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fā)放。

  2.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工資全額發(fā)放。

  3.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的,自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發(fā)給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35年及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5%。

  4.病假累計超過12個月的,從第13個月起應辦理病休手續(xù)。

  工作年限20年以下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5.因疾病造成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根據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xù)。

  6.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從事以贏利為目的的其它各種活動的,一經發(fā)現(xiàn),停發(fā)工資及各項津補貼。

  二、事假

  (一)教職工因私必須在工作日內處理的,可申請事假。

  (二)事假期間待遇

  1.全年累計事假在15天以內的,原工資照發(fā)。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滿22天的,按本人月工資的70%發(fā)放;工資中的職務補貼,適當補貼停發(fā)。

  3.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2天,從第23天事假起,停發(fā)本人月工資及工資中的各項補貼。

  4.當年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按自動離職處理,第7個月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三條休假

  一、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范圍

  1.參加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配偶或父母異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教職工。

  2.見習期的教職工不享受探親假。

  3.學徒工、待聘人員、拒聘人員、離崗休息人員、開除留用察看人員、受刑事處罰人員,在學徒、待聘、離崗休息、開除留用察看,受處罰期間均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時間(含公休假日及法定工作日在內)

  1.已婚職工探望配偶者,每年休假一次,假期30天。

  2.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者,4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路途假另行計算。

  3.未婚職工探望父母者,每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

  (三)根據國務院和國家教育部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我院屬實行休假制度的單位,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安排探親,探親假期間遇到法定節(jié)假日,仍包括在探親假內。

  (四)探親假路費

  職工探望父母和已婚職工探望配偶者,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崗位、薪級)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按照學院《關于印發(fā)鄭州鐵路職業(yè)技術學院預算管理制度等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的通知》鄭鐵職院財〔〕48號文件辦理。

  (五)教職工在探親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中斷以致教職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待返校后應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證實并由所在單位領導簽字后,其路途耽誤時間可以算作探親路程假,如無證明且超假的則按曠工處理。

  (六)教職工申請出境探親的,其探親假按國務院、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婚假

  男女雙方均達到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辦理結婚,憑學院計劃生育辦公室通知休假18天。重新組合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者也可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

  如因特殊情況需續(xù)假者,按事假手續(xù)辦理,無正當理由超假的則按曠工處理。

  三、產假

  凡符合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后,初育或晚婚后第一個孩子),產后領取獨生子女證者,根據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女方產前、產后休假共6個月,經本人申請,院計劃生育辦公室批準,可以增加產假3個月。男方可根據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證明享受護理假1個月。

  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假期期間,國家規(guī)定的各項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四、計劃生育假

  按照河南省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喪假

  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等)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準假3天(外地不包括路程)。喪假期內工資照發(fā),往返路費及其他費用本人負擔。如因特殊情況需續(xù)假者,按事假手續(xù)辦理。

  六、探親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等在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校內崗位津貼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曠工

  教職工在規(guī)定上班時間內,既沒有上班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xù)者視為曠工。每曠工1個工作日者,扣發(fā)本人月基本工資總額的30%。

  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五條管理

  一、按照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考勤辦法,嚴格執(zhí)行考勤制度,加強管理、嚴格把關,切實做好考勤工作,每月5日前將上一月考勤結果上報人事處。

  二、為確保勞動紀律落到實處,各部門須如實反映本部門工作人員考勤情況,對部門不報、謊報考勤情況的,經調查核實,除通報批評外,同時扣發(fā)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當月校內崗位津貼。人事處不定期檢查出勤情況。

  三、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以前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

  四、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教師請假制度9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

  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xù)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y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guī)定的,按有關文件執(zhí)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jié)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jié)課,請假一節(jié)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

  累計1天以內扣15元;

  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jié)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

  累計3天以內扣50元;

  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jié)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10

  一、公假

  學校行政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派出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公假期間不扣除教職工獎勵。

  二、事假

  1、教職工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職工應辦理好請假手續(xù),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后方可執(zhí)行。

  2、教職工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請假時間1天以內的,直接向教導主任主任申請,并有教導主任批準;請假1天以上的,須向校長申請,并校長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了不語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校委會研究決定。

  4、教職工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5、事假天數(shù)的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績效工資扣除按《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執(zhí)行。

  6、因請假不能正常上課的,所所帶課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況。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2天以內有教導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應由醫(yī)院出具病假證明,報請校長批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7天以上的,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xù),學校負責安排代課。

  2、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執(zhí)行。

  3、經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yī)院出具健康證明。

  5、教職工因探親或在外出差是生病,應提交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

  6、病假天數(shù)的計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四、曠工:

  教職工連續(xù)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xù)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xù)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xù)。

  五、法定假:

  1、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難產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24歲以上已婚婦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者,另加3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fā)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y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guī)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審批程序辦理請假。

  (5)已懷孕的女教職工,按照國家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響正常工作。

  (6)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y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xù)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guī)定執(zhí)行。

  (7)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y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3、婚假:

  (1)在本單位從事工作滿6個月的教職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職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單位。

  (3)教職工結婚,婚假為7天,另根據路程遠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可增加晚婚獎勵假數(shù)天(不得超過20天)。

  (4)婚假的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5)在規(guī)定的婚假期間,工資待遇按原標準執(zhí)行。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假7天?筛鶕烦踢h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六、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7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8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xù),請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y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審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條,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和有關事項。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離崗1天之內,先口頭或電話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xù)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教師請假制度11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老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老師遵照執(zhí)行。

  一、事假:

  1、老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老師請假天數(shù)在規(guī)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嘉獎分,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按績效考核方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老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xù),校長簽字后,交教育處記錄并支配老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老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老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y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y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y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xù),學校負責支配代課等事宜。

  2、老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fā)[1981]5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并酌情扣發(fā)工資與嘉獎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fā)覺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y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老師連續(xù)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xù)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xù)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需上報自動離職手續(xù)。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guī)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支配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支配,若有特別狀況,的確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獎金照發(fā)。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fā)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fā)。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嘉獎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fā)嘉獎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fā)嘉獎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tǒng)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供應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狀況公示表。

  6、如有特別狀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7、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準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六、關于老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guī)定

  1、遲到。晚于規(guī)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別狀況,必需中途離;蛟缤说模恍r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需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育處、值周組、門衛(wèi)上做好記錄,記錄清緣由、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老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wèi)人員、班主任必需在同學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jié)假日。

  2、本規(guī)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12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zhí)行。以往所發(fā)的文件與此有抵觸的,以此文為準。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xù),并自聘好代課教師(規(guī)定的假期代課教師由本人自行調整后,將調課單附請假條后交校長審批,超過規(guī)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費每節(jié)10元),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后方可執(zhí)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y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y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y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xù),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fā)[1981]5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并酌情扣發(fā)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yī)院出具健康證明。

  5、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6、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后,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曠課:

  教師連續(xù)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xù)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xù)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xù)。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guī)定:

  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zhí)接H假的,只發(fā)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135—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fā)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y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guī)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y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xù)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guī)定執(zhí)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y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一個月以上,三個以內的(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務會議研究審批,并公示結果。連續(xù)請假三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統(tǒng)一報縣人事局審批。有住院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三個月以內(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三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tǒng)一報縣人事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y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tǒng)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審批機關、所在單位和個人各留存一份。

  6、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7、教師外出,提供外地醫(yī)院疾病證明,郵寄回來由他人代請病假的,所在單位應及時了解情況,避免教職工出現(xiàn)計劃外生育、務工等情況,請假時,需提供詳細的醫(yī)療記錄(包括病歷、發(fā)票、疾病證明)。

  8、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xù)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11、假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jié)假日。

  2、本規(guī)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13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準,準予請假后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xù)假、銷假手續(xù),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后辦理),請假期滿后應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xù),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zhèn)級以上醫(y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y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y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xù)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guī)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預產期)并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y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guī)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并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guī)定手續(xù)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復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并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準后確認,未獲批準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xx]32號文規(guī)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教師請假制度13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教學行為,提高工作時效性,保證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經校行政會討論決定,就教師請假、調代課作以下規(guī)定:

  1、教師無論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課表正常上課時,必須履行請假調、代課手續(xù),采取與其它課程調換時間或者請同學科的教師代為上課的辦法解決。

  2、法定假: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報校長室批準,由學校安排代課。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調課。半天向行政值周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報校長室批準。

  4、公出:教師如果公出,事先必須到教導處登記。公出盡量自行調課,實在調不出的請教導處安排代課。公出期間的課一律開代課單。所有公出應得到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但必須在病休前一天請假,報學校批準,如急診須在上課前請假。病假一律需醫(yī)院證明。

  6、教師因急事離開學校,不能按時回校上課,或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代課手續(xù)時,教師本人須課前設法向分管的校長、教導處請假,然后由教導處安排代課,回校后及時補辦代課手續(xù)。

  7、在公出、請假之前未到教導處辦理代課,過后一律不予補辦代課手續(xù)。凡未按以上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代課手續(xù)者,則視為私自調課或曠課處理。因事假申請調課,事假后需調回補上。

教師請假制度14

  1、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堅持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2、有事請假必須說明原因,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后經批準方可離校。

  3、有病請假應有醫(yī)生證明,特殊情況可委托他人代行請假手續(xù),并補醫(yī)生證明。

  4、上班時間不離校。如遇特殊情況,一課內的可向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一課時以上的應向值日領導請假。

  5、對“出全勤、爭滿點”的.教師,持設立“全勤滿點獎”給予適當獎勵,有關細則見附件:

教師請假制度15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老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老師向教育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育處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育處,有課的老師請假必需填寫調課意向,待支配好調課、代課手續(xù)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xù)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需填請假單并報批。特別狀況,必需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需補辦請假手續(xù)。凡不補辦請假手續(xù)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全部的請假手續(xù),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育處存檔,教研組要仔細做好教職工出勤統(tǒng)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guī)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jié)課,按兩節(jié)計算,超過兩節(jié)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看每位老師每學期因特別狀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看的狀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xù)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育處支配其他老師代課,每少上一節(jié)課扣該節(jié)課時費,每代上一節(jié)課加該節(jié)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jié)扣發(fā)10元。曠工一天扣發(fā)50元。曠工狀況記錄后,作為老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狀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賜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支配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老師參與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準時返校。如有特別緣由不能準時返校,須馬上電話通知教育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全部請假,除扣發(fā)學校規(guī)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guī)定扣發(fā)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guī)定:

  1、病假:連續(xù)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fā)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老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fā)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班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后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guī)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支配在假期。

  以上規(guī)定如與上級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級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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