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玉鵬
語文單獨設科之后,對語文教學法的理論研究也就開始了。同時,在一些師范學堂和一般學校附設的師范科里,還陸續(xù)開設了教學法課程。①到了2O年代,對語文教學法的研究已經取得了相當可觀的成績,一批研究成果相繼問世,影響很大。例如,1926年以前出版的語文教學法著作,就有吳研因的《小學國語國文教學法》(1921),張士一的《小學“國語話”教學法》(1922),黎錦熙的《新著國語教學法》(1924),吳研因、舒新城的《小學國語教學法概要》(1925),梁啟超的《中學以上作文教學法》(1925),周銘三、馮順伯的《中學國語教學法》(1926)等等。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黎錦熙的《新著國語教學法》。它初步建立起了語文教學法的理論體系,在這個學科的發(fā)展史上功不可沒。
把語文教學法當作一門科學來進行深入、系統(tǒng)的研究,在2O年代末至3O年代中期的七八年間,非常活躍,可以說達到了高峰。據不完全統(tǒng)計,這個時期出現(xiàn)的主要研究成果有:王森然的《中學國文教學概要》(1929)、趙欲仁的《小學國語科教學法》(1930)、權伯華的《初中國文實驗教學法》(1932)、顧子言的《小學國語教學法》(1933)。曹鳳蘭的《高小國語教學法》(1933)、阮真的《中學國文教學法》(1936)、袁哲的《國語讀法教學原論》(1936)等等。不難看出,這一時期的語文教育理論研究,不論在廣度上還是在深度上,都有了新的拓展和開掘。
語文教學法研究在2O年代末3O年代初出現(xiàn)高潮,并不是偶然的。就在1929年,中學語文教學法作為高等學校師范科的一門專業(yè)基礎課,開始有了自己的高級專門研究人員研究生了。同年出版的王森然的《中學國文教學概要》,標志著對語文教學法的研究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王氏的著作不論在語文教學法學科的建設上,還是在語文教育理論研究方面,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正如語文教育史專家顧黃初先生所說,此書是“在中學語文教學法的學科發(fā)展史上,最早出現(xiàn)的一部內容全面、材料翔實、體制完備、觀點新穎的教學法材料”②。和當時的同類著作相比,《概要》有三個突出特點:一是它高屋建瓴地正確總結了“五四”以來進步的思想文化界對于中學語文教學重要意義的認識,肯定了中學各學科教學中“國文”一科的特殊地位;二是它試圖運用當時從國外引進的一些教育理論來解釋和解決國文科的教材教法問題,使人有耳目一新之感;三是它廣搜博采,為從事國文教學改革的人們提供了從實踐中積累起來的大量具體材料,使得這本書不但具有較高的理論價值,還具有一定的資料價值。
在3O年代的語文教學法研究成果中,最有代表性的則是阮真的《中學國文教學法》。阮真是我國語文教育專業(yè)中最早的研究生導師之一,對語言文學和教育科學都有很高深的造詣。他多年承擔中學、大學的國文和國文教學法課程的教學工作,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吨袑W國文教學法》一書,是作者在多年研究的基礎上精心寫成的,其主要特點是:基礎扎實,論述全面;理論性強,具有一定的科學性;適合教學。
袁哲的《國語讀法教學原論》,也是在3O年代的研究成果中頗具特色的一種。書名就標明這是一部研究閱讀教學法的專著,是把“讀法”作為一個獨立的科學領域進行研究的。其突出特點,第一,是把心理學的研究成果引進語文教學,專設“心理論”一編,從培養(yǎng)能力辦心理學角度來研究閱讀教學。第二,是主張“全文法”的閱讀教學法。所謂“全文法”,是在總結歐美各國先。進的讀法教學的基礎上,針對我國’傳統(tǒng)的程式化的“文字一語句一段落一全篇”的閱讀教學法而提出的,是主張以文章的總體認知為出發(fā)點,把文章作為一個統(tǒng)一體來進行閱讀教學的理論,很有見地。③
抗日戰(zhàn)爭開始以后,由于國內的特殊社會環(huán)境,對語文教學法的研究進入低谷。3O年代末至4O年代初出版的語文教學法教材,根據現(xiàn)有資料,只有魏應鱗的《中學師范國文作文教學法》(1940)、阮真的《中學讀文教學研究》(1940)和蔣伯潛的《中學國文教學法》(1941)等有限的幾種。其中,蔣氏所編的一種,是最有代表性的。它的突出特點是:(1)重視語文教師本身素質的提高。本書的“緒論”和“余論”,分別論述了語文教師的素養(yǎng)和進修問題。(2)重視課外輔導。本書專設一編四章,論述了課外指導問題,提出了“課外教學當與課內并重”的觀點,并且進一步強調說,“課外教學范圍影響之大”,實在是“遠過于教室里的正課”的,這在當時實在難能可貴。(3)在論述國文教學的目的時,運用了“正目的”和“副目的”的概念,把對于國文教學目的上的多年紛爭,從理論上作了比較妥善的解決,這可以說是本書的一大貢獻。作者認為,國文教學的目的有二:(一)正目的國文一科所特具的教學目的,是“使學生對于生活所需的工具國文能運用,能了解,且能欣賞”。(二)副目的國文科與其他學科同具的教學目的,又可分為兩項:(甲)“使學生了解我國固有文化之一部分學術和文學的流變”;(乙)“使學生明了我國固有道德的觀念及修養(yǎng)的方法,并培養(yǎng)或訓練其思辨的能力”。把語文教學的目的分為“正副”兩個方面,早就有人提過,但第一次加以科學分析的,卻是蔣伯潛在他的這本著作中。④
總之,3O年代前后,我國語文教育界對于語文教學法理論的研究相當重視,參與研究的人也很多,出版了大量專著,發(fā)表了許多論文。這一點,從李杏保、顧黃初編選的位十世紀前期中國語文教育論集》(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年出版)中可以看出。就是從現(xiàn)代的觀點來看,當時的語文教育理論研究也已經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有些研究成果,至今也沒有失掉其理論價值,對語文教學仍具有指導意義。這種情況,和解放后3O年(1949-1979)的同類研究相比,形成了很大的反差;即使和今天的語文教育理論研究相比,在某些方面也毫不遜色。這種情況,一方面值得我們反思,另一方面,也值得我們認真地加以研究,以便繼承這一筆寶貴的遺產,豐富我們今天的語文教育理論。
注: ①“語文”,當時稱“國文”、“國語”;“教學法”,最初稱作“教授法”,附屬在“教育學”課程之內,以后逐步發(fā)展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
②見顧黃初著《語文教育論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18頁。
③參見曹洪順著《語文教學法漫論》,遼寧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32-34頁。
④同③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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