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草藥》的主旨是批判舊的不合理的采藥方法,說明采擷草藥不可“拘以時月”。文章入筆點出“古法采草藥多用二月、八月,此法殊未當”,表明觀點,這是文章的第一個層次。第二層列舉兩方面的理由加以說明。①草藥使用部位有所不同,采集的時間就不能相同,應根據(jù)用根、用葉、用芽、用花、用實不同部位的質量要求,來確立采根、采葉、采芽、采花、采實的最佳時間!熬幸远ㄔ隆辈墒瞻俨,雖易辨識,但“在藥則未為良時”。為了證明這一點,作者列舉兩個事例:一是無莖葉時和有莖葉時采擷的蘆菔、地黃的質量截然不同,一是“苗成而未有花時”和“花過”之后采掘的紫草好壞各異,通過這正反兩方面事實的對比,無可辯駁地說明了采集草藥“不可限以時月”的論斷是科學的。②草藥生長條件不同,生長發(fā)育必然不同,采藥的時間也應有所不同。土氣有早晚的差別,天時有愆伏的變化,草藥的生長必然受著地勢、物性、地氣、人力等諸方面因素的制約,成熟有早有晚。采擷百草入藥,如果“拘以定月”,必然會影響草藥的藥用質量。作者仍以實例加以說明,說明“地勢高下之不同”對植物的影響時,以“平地三月花”與“深山中則四月花”作比較,并以白居易的詩句“人間四月芳菲盡,山寺桃花始盛開”加以印證。然后列舉了“嶺嶠微草,凌冬不雕;并、汾喬木,望秋先隕;諸越則桃李冬實,朔漠則桃李夏榮”的事實,說明南北植物生長的情況不大相同。接下來,以“一畝之稼,則糞溉者先芽;一丘之禾,則后種者晚實”,說明人力對植物生長發(fā)育的影響。第三層以“豈可一切拘以定月哉”收束全文,回應開頭。
文章列舉了充分的事例,通過鮮明的比較,多側面、多角度地說明了采集草藥應該根據(jù)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時間,批判了“一切拘以定月”的陳腐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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