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東
人才流動,已經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讀了2002年11月24日《中國教育報》第三版《教師自主流動未必是好事》一文,對該文作者的觀點不敢全部茍同。我認為,在目前,教師隊伍整體上是穩(wěn)定的,一定程度的流動是好事,所謂“流水不腐清且遠”嘛。
任何一種現象的產生都有其必然性和深層次原因。教師流動的原因是什么?不外乎內因和外因兩個因素,或者說是個人因素和社會因素。如果把教師流動的原因僅僅歸結于教師本身,無疑是片面的、不客觀的。而外部原因或者社會因素不解決,教師流動的問題就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教師往外流動頻繁的地方和學校,其實際情況一般是拖欠教師工資,或者教育內部風氣不正。當我們問“這些落后地區(qū)的教育何時才能走向良性的發(fā)展之路”時,是否應該先問問“科教興國”的戰(zhàn)略在這些地區(qū)是否得到全面貫徹落實?這些落后地區(qū)的有限的教育經費是否全部用在了教育上?為什么這個地方的優(yōu)秀教師會流失?學校管理是否堅持了“以人為本”的思想?
教師流動僅僅是出于個人的功利目的嗎?教師的流動所表現出來的價值觀是教師把教育看成是一種職業(yè),一種謀生的手段而非事業(yè)嗎?教師作為一個社會人,其工作的目的一是傳播文化,為社會培養(yǎng)人才,這是教育工作本身的性質決定的;一是滿足自己生存和發(fā)展的需求,這是個體生命的生理和精神需要決定的。前者體現為教師的社會價值,后者體現為教師的個人價值。作為教師應當通過自己的勞動,為社會的進步作出自己的貢獻,用自己的勞動實現自己的社會價值;作為社會應當對教師的社會勞動及其價值作出認可,應當為教師實現個人價值提供充分的條件,體現對個體的人的價值的尊重。作為一個教師,其工作的社會價值和個人價值應該是統(tǒng)一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統(tǒng)一更應該得到體現。如果這種統(tǒng)一沒有得到較好的實現,特別是教師的社會價值沒法實現或者個人價值被忽視、被貶低,教師流動的現象就必然產生,這是教師流動的根本原因,而并非僅僅是出于個人功利目的,也并非一個敬業(yè)精神和事業(yè)心所能解析的。(李維東)
《中國教育報》2003年1月12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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