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的宏觀思索論文
關鍵詞:科學知識社會學;宏觀研究綱領;強綱領;利益模式
摘要:科學知識社會學自上世紀7O年代中期產生以來,一直致力于對科學的知識進行懷疑和批判,試圖說明科學知識的形成過程、科學認識的成果無不包含著社會的內容。愛丁堡學派的“強綱領”和“利益模式”為我們認識科學知識的客觀性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一、科學知識社會學產生的背景
自從“正統(tǒng)的”科學哲學提出的科學的客觀性以來,對科學的客觀性懷疑,不僅不斷地來自科學哲學內部,以至發(fā)展到先是歷史主義學派對客觀性的弱化,再到后現(xiàn)代者那里時,科學的客觀性已無任何立錐之地。除此以外,還有來自哲學以外的解構形式和途徑,而這些當中要首推科學知識社會學對客觀性的解構最為有力、徹底。
以默頓科學社會學為直接的理論來源,以知識社會學理論為間接的知識來源,在經過社會學和哲學對曼海姆知識社會學所留下的問題(主要是兩類知識的劃分是否合理,劃界的標準是否成立,科學知識該不該享有特權和科學知識該不該免于社會學研究)的探討以及反思科學社會學幾十年的發(fā)展歷程而出現(xiàn)了科學知識社會學。這是由于發(fā)生在歐洲的這場科學社會學的研究注重的是科學的“實質性理論”(即科學知識過程)的研究,故一般人常稱其為科學知識社會學,又由于那些研究學者們的工作大多從庫恩思想中獲得過重要啟迪,故也有人把這些工作籠統(tǒng)叫作“后庫恩科學社會學”?茖W知識社會學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中期,在20世紀70年代末獲得迅速發(fā)展。這一思想來源于維特根斯坦和哈貝馬斯的懷疑主義批判精神,這種懷疑主義批判精神對科學知識社會學的產生起著導向作用,晚年的維特根斯坦開始對自然科學知識享有免于社會學研究的特權提出異議,認為科學也有其限度,也應該被視為一種文化現(xiàn)象,并進一步提出知識就其本性而言是社會的。按此線索,維特根斯坦為科學知識的社會學研究奠定了認識論基礎,他明確表示了對科學知識普遍一致性的懷疑,這種態(tài)度直接危及兩類知識的劃界標準。哈貝馬斯的批評試圖確立這樣的事實,自然科學的知識是知識體系中的一種形態(tài)而已,它的存在是為滿足人類某方面利益的需要,人們在發(fā)展這種知識時不可能不滲透利益因素,哈貝馬斯的意圖在于:他想借助于對科學知識的利益解釋來否定科學知識生產過程中的情感中立假設,而這對于奉行培根主義的“科學始于觀察,經驗事實是建立在客觀觀察基礎之上,科學理論又是建立在經驗事實基礎之上”的歸納方法來說是致命一擊,此外哈貝馬斯還強調解釋學和批判的重要性,認為認知主體是有目的的作用于客體,人類的利益動機才是維系科學活動的根本動力。
科學知識社會學的全部工作中心就在于說明科學的認識因素與社會因素的結合,在于說明科學知識的形成過程、科學認識的成果無不包含著社會的內容,最終得到其提出的科學知識是非描述性的,而是社會建構的主旨。真正實踐并致力于科學知識社會學研究的是英國的愛丁堡學派。
二、愛丁堡學派的“強綱領”
愛丁堡學派形成于20世紀70年代英國愛丁堡大學的一批社會學和歷史學學者成立的“科學元勘小組”,小組成員基于默頓科學社會學的理論困境,決心以科學知識的內容與社會的關系作為自己的研究主題,在此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科學知識社會學的研究群體稱為愛丁堡學派。愛丁堡學派的代表人物有巴瑞·巴恩斯(BarryBarnes)、大衛(wèi)·布魯爾(DavidBloor)、史蒂文·夏平(StevenShapin)以及安德魯·皮克林(AndrerwPiekering)等,愛丁堡學派受后庫恩科學社會學影響較深,該學派所關心的是:解釋信念或知識在一定的社會環(huán)境、歷史文化條件下,為什么得以產生或維持。曼海姆早在《意識形態(tài)和烏托邦》一書中就提出過這樣的思想:某些人相信某些信念是由社會因素決定的。但這種思想隨即出現(xiàn)了到底是“什么人相信?”和“何種信念有其社會根源?”的問題,因為傳統(tǒng)科學知識社會學長期以來把信念分成截然不同的兩種:一種是數(shù)學和自然科學,另一種包括宗教、道德、智慧等,前者被認為是質樸的,不為任何社會利益上的考慮所左右;而后者則是懷疑的,意識形態(tài)的,受主觀思想和利益驅動的,因而是社會的。正如當代杰出的知識社會學家斯塔克(S中國論文聯(lián)盟www.lwlm.com整理tark)認為的:“因為人們關于自然的事實是他發(fā)現(xiàn)的,而文化事實本身就是他自己的工作,這兩種情形中,知識的社會決定是不同的。庫恩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中對科學知識積累的解釋進行了批判,隨著科學知識的發(fā)展,大量的理論和原理被懷疑,并且成功被替代,庫恩認為這些不再是對增長的關于實在知識的簡單響應,而是用關于推理和評價的背景負荷才能表達的。既然自然科學和文化科學一樣,并非以純積累的方式變化,那么這是否意味著我們考察自然科學的產生及其維持一定要求助于社會原因呢?愛丁堡學派對此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巴恩斯指出:“科學沒有任何特權,因為其信念與實在或理性有一致的相應關系,因而其文化傳播過程與其它領域所采取的相比,絕沒有更重要之處。也就是說,科學不應該被認為在認識上優(yōu)于其它任何信念和知識體系,因此,對科學知識內容的解釋,就不能再囿于以往那種忽視和否認社會因素作用的解釋模式。
該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布魯爾在其開創(chuàng)性的著作《知識及社會意向》中提出了“強綱領”(StrongProgramme)(相對主義建構論方法的別稱),他認為:所有知識,不論是經驗科學知識還是數(shù)學知識,都應該對其進行徹底的研究……沒有什么特別的界線存在于科學知識之中,或存在于合理合法的真理及其客觀性的特殊本質之中!皬娋V領”的“強”具體體現(xiàn)在它要公正地對待所有的信念體系,不論是真的還是假的,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成功的還是不成功的,以使社會學方法能應用于描述一切知識體系,包括數(shù)學和邏輯學這樣遠離經驗的'科學,開創(chuàng)了一種社會化認識論,堅決主張:科學地研究科學知識的性質。具體來說“強綱領”可以定義為以下四個信條,即(1)因果性。它應當是表達因果關系的,也就是說,它應當涉及那些導致信念或各種知識狀態(tài)的條件,當然,除了社會原因之外,還會存在其它的、將與社會原因共同導致信念的原因類型。(2)公正性。它應當對真理和謬誤保持客觀公正的態(tài)度,即都毫無例外地要求經驗調查并對它們產生的原因給予公正的說明。(3)對稱性。這是就其風格而言的,就是說,同一些原因類型應當既可以說明真實的信念,也可以說明虛假的信念。(4)反身性。這是就原則而言的,其各種說明模式必須能夠運用于科學知識社會學自身,和有關對稱性要求一樣,這種要求也是對人們尋求一般性說明的要求的反應,如果不是這樣,科學知識社會學就會成為一種長期存在的反駁其自身的理論。對于以上四條,要特別注意因果性中提到的其它原因,這些原因是指諸如精神的、人類學的、生理的、認知的和感覺經驗的等因素。愛丁堡學派認為由于在“實在”和我們對“實在”的陳述之間沒有任何內在的必然聯(lián)系,因而因果性也即意味著我們不可求助于那種在科學和自然現(xiàn)象之間預先設定聯(lián)系而排除其它可能原因的做法。公平性告訴我們對于進行科學知識的社會學研究沒有必要陷人“真理和理性究竟意味著什么”這類毫無意義的問題之中,這樣的問題對信息存在的解釋而言是多余的,毫無必要的。對稱性要求對于兩種不同的情況盡可能地運用同一種類型的說明,布魯爾打比方說:生理學的目標是說明健康的有機體和病態(tài)的有機體,機械學的目標是人們理解正在運轉的機器和出了毛病的機器、依然矗立的橋梁和已經倒塌的橋梁。反身性很明確,即科學知識社會學是其自身的原因,它自己首先要能夠合理地被解釋!皬娋V領”在知識論的研究方面認為:“知識”是“任何被集體地接受的信念系統(tǒng)”。知識不僅包括傳統(tǒng)意義上的科學知識,而且還包括其它時代的文化中相當于科學知識作用的神話、魔法、宗教等各種信念系統(tǒng),科學知識與其它信念系統(tǒng)具有同等的地位,因而也應該與其它知識系統(tǒng)一樣接受社會學方法的研究。
“強綱領”在真理觀的研究方面認為:所謂一個理論的真理性的確定,常常是在它被選擇并運用于實踐之后,在因果說明中逐漸反映出來的,即社會為獲得真理的心理體驗提供或強加了很多因素,因而社會因素也就成為真理的必不可少的成分,根本不存在真理符合論,真理與“實在”的一致性形式是多樣的,要想給真理下定義,最好是從真理的功用性著手,并且還把真理看作是一種文化符號,即關于“真”的信念是相對于特定社會和特定文化共同體而言的,不存在超歷史、超文化的真理標準,從而對科學的客觀性提出了自己的否定態(tài)度。
三、愛丁堡學派的“利益模式”
“利益”是愛丁堡學派的另一個重要概念。但是把“利益”引人對知識的社會學說明并不是愛丁堡學派的首創(chuàng),早在19世紀,馬克思就采用了階級利益分析方法開展對政治經濟學的批判,馬克思斷言:一個時代統(tǒng)治階級的觀念,是受統(tǒng)治階級的利益決定的,并為統(tǒng)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意識形態(tài),并提出了“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基本命題。馬克思認為,人類歷史是在客觀世界提供的自然環(huán)境中演進的,這個環(huán)境不斷地被人類的行動所改造,在改造的同時,人類創(chuàng)造出他們的生存方式,從創(chuàng)造活動中產生了社會關系,同時也創(chuàng)造了關于這個世界的知識,這些知識反映了各種社會群體的利益,并受到在當時特殊生產方式下盛行的意識形態(tài)的制約,它們既被用來操縱自然現(xiàn)象,又被用來支持或改造現(xiàn)存的社會關系。事實上,馬克思并未把科學與意識形態(tài)同等看待,他認為自然科學的關注焦點和發(fā)展速度或許為社會條件所決定,但科學的概念工具和實質結論卻并非如此。到了20世紀30年代,這一模式開始被用于對科學和知識的社會學研究,曼海姆深受馬克思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思想的影響,在他的兩部奠基性著作《認識論的結構分析》和《意識形態(tài)和烏托邦》中,曼海姆著重強調了知識與社會之間的互動關系,試圖用因果鏈將知識與外部世界聯(lián)系起來,認為知識就其社會學意義而言,不僅取決于人們的社會地位、身份及階級利益,而且扎根于特定的文化類型之中,并且肯定了利益是影響知識的一個因素。由于曼海姆是在對知識的二元劃分的基礎上談利益對知識的影響,所以是把自然科學排除在受利益因素影響之外的。默頓命題的第二條強調了經濟和軍事的功利性在科學組織化過程中的作用,似乎帶有一些階級利益的因素,但是默頓的科學社會學僅僅停留在對科學知識的產生做外部的說明,雖然有一些利益影響的因素,但其利益對科學的影響同樣不觸及科學知識的實際內容,只是對科學知識的關注焦點、課題方向以及特定領域的知識何以得到迅速增長的外部體制的說明。
愛丁堡學派使用“利益”的概念是為了解決強綱領中提到的“歸因問題”,按照強綱領的思路,科學知識與社會因素之間普遍存在著因果關系,如果用A代表某種社會因素,用B代表某個科學概念或理論,則A>B成立。愛丁堡學派認為巴恩斯所說的社會因素就是利益,即“思想或信念是否以及如何能被認為是社會階級或其他集團的特殊利益的結果”,可以使用“利益”作為一種解釋資源,對科學知識的擴展和應用及其與行動者的目標之間的關系進行社會學的因果說明。這些利益可以是社會體制上的或經濟體制上的,也可以是宗教上的或專業(yè)事務上的,有兩個案例可以用來說明利益理論:(1)巴恩斯列舉了20世紀生物學界在進化論觀點和遺傳觀點之間發(fā)生的一場激烈論戰(zhàn),論戰(zhàn)的雙方分別是以卡爾·皮爾士為代表的生物統(tǒng)計學家和以威廉·巴特森為代表的“孟德爾主義者”。前者認為:生物繁衍是一種通過變異的連續(xù)選擇而進化的過程,這種過程是可以預知和控制的;后者則認為:生物的繁衍是一連串的突變過程,這個過程根本不可預知和控制。兩種觀點可以說是針鋒相對、截然相反。那么其根源何在呢?巴恩斯認為根源在于雙方的利益沖突,他認為,皮爾士的進化論觀點與新興的優(yōu)生學密不可分,優(yōu)生學主張通過逐步改變社會中不同人群的相對出生率來改善種族,其理論基礎是進化論,并且直接代表著新興中產階級的利益,是主張社會進步的。而巴特森之所以強調生物繁衍的不連續(xù)性和不可預知性,是因為他的立場保守,其階級利益依賴于傳統(tǒng)的社會秩序,害怕社會的進步,宣稱社會突變的時刻還沒有到來。(2)皮克林則利用職業(yè)利益來解釋一些學術之爭。他認為:對每一個科學家來說,都會存在一些更有利于其工作的資料、理論或模型,由于每一個科學家都在自己的專業(yè)領域投人了大量的時間,因而他們傾向于承認那些與自己的認識利益相吻合的新成果。如在分析萊夸克時,皮克林同樣使用“利益”分析工具,認為當時新發(fā)現(xiàn)的粒子在解釋上存在“色”和“味”之爭,而“味”能夠取得勝利,是因為對新粒子做“味”的解釋更符合主流傳統(tǒng)的利益,也更能體現(xiàn)權威物理學家在其中的影響等。
事實上,利益模式所要說明的重心不在于知識的真?zhèn)螁栴},不關心在被接受的理論中哪一種更能反映事實,哪些方面更合理,而只關心知識是否為科學共同體乃至整個社會所承認和接受,以及探討這種理論被這個階級承認和主動選擇接受的原因所在,由此得出:不同的利益決定不同的科學理論。也就是說,利益是分析知識狀況的必要因素而不是充分的因素,利益并不必然導致某種知識主張,但某種知識主張背后一定存在某些利益緣由。后來才逐步上升為利益是科學理論的決定性因素的。利益模式的出發(fā)點倒是可以接受的,而由此上升的夸大利益的決定作用則過于偏激,讓人難以接受,其實利益也像其它社會因素一樣,至多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在某些方面對科學知識的形成起到一定的干預作用。
四、結論
依據(jù)著名哲學家哈金的干預理論的觀點,干預作用是自始至終存在著的,就拿傳統(tǒng)科學知識觀來說,它所堅持的科學知識的客觀性也不是完完全全意義上的客觀性,只是因為在小科學時代,干預作用未能充分得到顯現(xiàn),在小科學時代,“為科學而科學”的非功利性傾向比較強烈,而且這種純科學在整個科學中所占的比重較大,而且小科學所需經費少,所用的儀器也比較簡單、直觀,這使得科學具有很大的自主性,無論是目標的選擇、行為準則和成果評價等,它們都是在科學共同體內形成,很少受其它外界因素的干擾(很少受干擾不等于干擾被排除)。二戰(zhàn)以來,小科學逐漸向大科學轉化,干預作用也隨之逐步強烈,科學不再是純科學了,科學在橫向上成為大文化的一分子、大社會的一部分,在縱向上把科學納人漫長的科學史長河中去考察,因此對科學客觀性的看法不同也就不足為怪了。在理解這一問題時干預理論應是較為合理的。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世界是普遍聯(lián)系的,這普遍聯(lián)系的事物之間又是相互作用的,科學客觀性亦應如此,是在和與之相聯(lián)系的因素的相互作用下而凸顯出的客觀性,真正意義上的客觀性是無法知道的,但這決不是不可知論,科學理論的基礎仍是客觀事實,人有認識世界的能力,人類認識一開始就是實在論的,如果連這一點信念都沒有,那么人就不會在探索自然界中獲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如果因此而排除干預作用的存在,對干預作用視而不見,無疑是掩耳盜鈴之舉,這樣不但不能端正對科學認識的態(tài)度,而且對科學的發(fā)展也是極為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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