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財政對困難學生幫助的建議論文
1教育財政支出的校際間不均衡
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支持的校際結構中存在著較嚴重的資源分配不均,而我國高等教育當前主要是公辦教育,這與西方國家私立教育規(guī)模較大質量較高的情況具有很大的不同,在這種公辦高等教育中存在著嚴重的教育資源分配不均,一方面是由我國高校建立的歷史原因造成的,另一方與我國當前經濟發(fā)展水平不高,有限的財力無力支持各高校同步快速發(fā)展的現(xiàn)實情況,國家采用的精英教育政策和重點發(fā)展全面推動政策都有著密切的關系。雖然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推進,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加以及推動高校平穩(wěn)發(fā)展均衡發(fā)展意愿的不斷增強,我國高等教育校際之間的這種差異在逐步的好轉,但是我們應該看到這種推進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還是比較緩慢的。這種校際之間的教育不公平產生了眾多的社會問題:一是造成當前這種擇校熱問題。由于高等優(yōu)質教育資源的分布不均衡,而這種優(yōu)質資源最終表現(xiàn)在就業(yè)去向的差異上,正是因為這種最終收益性的差異性使公眾對于這種優(yōu)質資源的爭奪顯得愈加激烈,而在這種激烈的競爭中,更加使得一些在經濟狀況好的家庭和占有社會資源較多的家庭的學生更容易占有這種優(yōu)質教育資源,一方面這種資源的爭奪中使得經濟條件較差的家庭在資源競爭中處于劣勢,更加不利于貧困家庭生源接受優(yōu)質高等教育,進一步推動了貧困生教育問題的惡化,對社會公平正義產生嚴重的損害。另一方面這種不良的競爭中,也使得高校擇校費等的收取滋生起來,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秩序。二是有損公共財政職能的實現(xiàn)。我國高等教育中主要是公立高等教育,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公共財政資金投入,具有較明顯的公共產品特性所以這種產品的大眾接受上更應該表現(xiàn)出公平公正,而當前這種公共高等教育中優(yōu)質教育資源由于校際之間的分布不均,使得經濟困難學生在接受上更是處于劣勢,不利于公共財政職能的公平實現(xiàn)。正是由于這種校際結構主要表現(xiàn)在,即使是同一地區(qū)不同的高校之間政府的財政投入也有很大的差異,其結果是造成了高校之間資源分布的不均衡,影響了高校的整體質量,不利于貧困生接受高等教育、實現(xiàn)教育公平、推動社會人才流動性的形成。
2關于加強財政在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用的政策建議
2.1確立政府為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責任主體
當前我國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問題,雖然是以教育部門和財政部門為主體,引導社會來參與解決的,但是在整個教育幫扶體系中,各個部門的職責劃分并不是很明確,沒有形成明確的責任主體。當前主要幫扶主體包括學校,社會企事業(yè)團體、個人,也有政府,政府作為幫扶提供的主體地位沒有明確的界定,部門之間的職能界定不清,難以形成合力。因此,各地區(qū)之間的差異和各校之間的差異就比較的明顯,不利于形成穩(wěn)定應對機制來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問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扶制度的建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確立主體幫扶的地位,而當前情況下政府特別是教育部門和財政部門的主體引導和扶助職責是不容推脫的,只有確立了以教育部門和財政部門為主導的,動員學校和社會共同參與,形成一個較穩(wěn)定的全局化的教育幫扶制度,才能使的這一問題能夠有效的得以解決,而且明確其責任也可以建立一種可以問責的機制,以保證這個問題的有效解決。
2.2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機制
我國當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中認定的標準主要是一些定性的指標,即使有定量的指標,但是由于針對性不強,而且認定過程中人為的因素較多,地區(qū)之間的差異情況并沒有得到很好的反映,容易造成認定的不準確,沒有形成財政資金和各種扶助資金和政策的有效貫徹實施。所以完善我國當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該從以下及各個方面做起:第一,以采用所要接受的教育支出占其家庭收入的情況來確定所要幫扶的對象,這種收入主要是當前這種城市中家庭年取得的可支配收入情況,以及農村中家庭年取得的純收入,同時也要考慮到家庭的積蓄等情況,劃定權重以此來確定所要接受的教育支出占這種家庭收入的比例,通過此來界定是否符合扶助的標準。這樣做一方面可以反映出現(xiàn)在的收入改善情況,因為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是不斷調高的,而這種收入水平的提高為家庭未來財富增加的重要保障,以此來確定家庭經濟狀況可以更動態(tài)的準確的反映家庭的經濟狀況,以及教育支出對家庭經濟狀況的影響程度和變動情況,以此變動的調整教育扶助等級實現(xiàn)財政資金的更有效的利用。另一方面這種收入和支出的比例方式可以根據各地和各種學校的實際教育收費情況和家庭所在區(qū)域的實際消費收入水平,來客觀的反映出各種教育支出對各種家庭的實際影響情況,減少問題一刀切、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問題。這樣既能夠反映出各個學校的收費情況,各個學校教育期間的生活費用情況等實際情況,還有利于各個學校之間的參照對比不斷改善提高,以吸引更多的優(yōu)秀學生到本校來接受教育,政府也可以有針對的進行幫助,以推動這些學校的發(fā)展,間接的推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教育。第二,建立學生信息檔案以加強扶助資金的監(jiān)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扶助在認定上主要采用調查和測評等方式來實現(xiàn)其真實性,在近年來實際操作過程中,相關部門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隨著我國信用體系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其應用領域越來越廣,而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領域和以后的扶助監(jiān)督管理方面都大有可為,所以我國可以利用財政資金加強信用檔案建設,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信用體系,一方面在貧困生認定方面可以準確的了解到貧困生的真實情況,使得經濟困難的貧困生能夠有效的.得到幫助,真正實現(xiàn)有困難的學生都能得到幫助,以改變過去那種主要靠貧困生自己來申報,而造成一些貧困生心里負擔不愿意透露其真實的經濟情況形成了一些“隱形貧困”;另一方面可以通過這樣的信息檔案體系的建立以及時了解這些貧困學生的扶助資金的使用情況等,以做好相應的測評,根據這些學生的實際生活情況,做出相應的調整。
2.3合理增長財政在高等教育尤其是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投入水平
我國高等教育的發(fā)展趨勢表現(xiàn)出一種比較矛盾的現(xiàn)象,一方面是高等學校中經濟條件較差的學生的數(shù)量有所增加,這與我國當前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大眾化發(fā)展的趨勢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但是另一方面表現(xiàn)出能夠接受優(yōu)質高等教育的貧困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出現(xiàn)出一種下降的趨勢,這說明貧困人群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表現(xiàn)出的劣勢越來越明顯,而這種現(xiàn)象說明我國的貧富差異問題不僅是當前一個重要的社會現(xiàn)象,而且隨著這種教育方面差異的進一步惡化,我國這種貧困差異問題在未來的解決也將會更加的困難,因為教育上的貧困勢必反映在經濟收入水平上,這在當前這種知識經濟時代這種表現(xiàn)將會更加的明顯。因此,加大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引導社會資金發(fā)展我國的高等教育,因為我國高等教育的發(fā)展趨勢表現(xiàn)出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將會有較多的需求的趨勢,只有適應這種情況增加我國的財政資金的投入才能緩解和滿足人群對高等教育的接受,貧困生在接受教育方面才能夠順利實現(xiàn)。但是高等教育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作為一種教育但是并不是完全的公共產品,所以在財政投入上要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更要注意引導相應的社會資金來完善教育投入,以此來適應我國當前經濟發(fā)展水平,不斷提高教育支出在GDP中的比重,提高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出在高等教育支出的比重,在實現(xiàn)高等教育的穩(wěn)健發(fā)展,為貧困生接受高等教育創(chuàng)造條件。
2.4調整財政在高等教育支出的支出結構
當前,一方面我國教育投入應借鑒國外的經驗,推動教育資源在地區(qū)之間的分布公平和優(yōu)質公共教育資源在各校之間的分配,另一方面推進各地生源在接受高等教育時能夠較公平的享受到優(yōu)質的教育資源。對于教育資源在各地區(qū)和高校之間的分布不均衡情況,可以通過改善教育資金分配模式,發(fā)揮財政預算的結構化功能來解決這一問題。中央財政應在推進地區(qū)和校際之間的教育資源的合理分布過程中發(fā)揮主要作用,改變當前“基數(shù)加發(fā)展”財政資金分配模式,因為這種模式的一個明顯的弱點就是教育資金的分配上產生明顯的馬太效應,使得資金使用量較大的地區(qū)和學校在以后能夠得到更多的教育資金,而這樣直接導致了教育資源在各個學校之間分配的不均衡。資金分配方式的改革,著力點在于引入高校的績效評估,這種績效的評估既有高校直接創(chuàng)造的財富等,更應該考慮到高校在吸納貧困生推動社會效益方面的作用的評估,以此來調整和并把其作為高校教育資金投入的重要評價因素,以促進教育資源在地區(qū)和校際之間的合理分配。同時加強教育財政的轉移支付能力,通過地區(qū)之間的合作互助,促進教育資源在地區(qū)之間的流動和分配,改善當前這種教育差異不斷擴大的局面。
2.5通過財政政策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扶工作
近年來我國財政收入持續(xù)穩(wěn)定增長,為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提供重要資金來源,但不可否認我國仍是一個發(fā)展中國家,人口眾多且地區(qū)之間經濟發(fā)展水平不均衡,僅依靠財政資金,力量相對薄弱,因此,在現(xiàn)有條件下,應通過財政政策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廣泛參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扶工作,充分發(fā)揮社會各界力量。首先,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問題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推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扶工作的發(fā)展。困大學生問題的解決需要通過財政的引導和教育部門的改革推進,更需要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和合作,地方政府作為地方事務管理的代表,對推動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促進公平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所以通過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問題的解決程度,作為政府官員政績考核的一個方面,將有力的推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問題的解決,因為這一問題具有一定的公共性特征,所以政府應該擔當起責任,而且地方政府對地方經濟情況更為了解,對于貧困生認定和信息檔案等的建立有著更為便利的條件,所以地方政府在解決這一問題上也具有可行性。但是在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問題的解決情況納入政府官員政績考核時,中央部門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做好區(qū)域之間的均衡引導工作,避免出現(xiàn)過大的差距。其次,引導社會其他資金捐助助學。從國外的一些經驗來看,社會慈善教育基金和捐助,企業(yè)與學校共同辦學等都是高等教育發(fā)展的重要保證,也是解決高等學校教育資金的一種重要方式,而且這種學校與社會的有效結合更為學生實習和就業(yè)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條件。隨著我國經濟的發(fā)展,我國的富裕人群正在迅速的增加,目前中國的億萬富翁人數(shù)已經成為世界上僅次于美國的國家,這說明我國慈善捐助基礎已逐漸確立,因此通過國家在稅收減免與抵扣制度,能夠推進社會慈善捐助事業(yè)的發(fā)展,鼓勵企業(yè)和個人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捐資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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