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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

時間:2023-03-05 19:04:55 勞務合同 我要投稿

勞務合同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fā)重視,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務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務合同15篇

勞務合同1

  法律保護不同:

  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規(guī)保護,勞務合同只受合同法保護。

  首先,勞動合同涉及法律強制的社會保險工傷加班經濟補償金等.而勞務合同只受民事法律規(guī)范如合同法保護。

  其次,法律后果不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guī)則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guī)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平等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guī)定。

  法律關系、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而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簽訂的客觀要求不同:

  凡檔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單位都應該與之簽勞動合同;反之,由雙方協商選擇簽訂。

  職工有單位,屬于借調或派遣至某單位工作的,應該簽一次性勞務(派遣)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危險,屬于勞動關系的(與原借調或派遣單位),由原借調或派遣用人單位承擔。

  單純簽訂勞務關系的,則由個人承擔。

  勞務輸出、停薪留職要簽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簽訂不在于時間的長短而定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法調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勞務合同2

  甲方(施工方):

  乙方(居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居間規(guī)定,在互惠、互利、自愿、誠信的原則下,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甲、乙雙方做出不可撤銷的承諾。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并通過前期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促進甲方與業(yè)主方達成協議并簽字 工程項目開挖的正式合同,工程地址: 簽訂項目合同建設工程任務交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并約定無論合同名稱或工程負責人發(fā)生變化,甲方自愿付給乙方居間費用。并承諾:

  1、土石方的開挖:

 。1)石方按每1立方提取 元支付給乙方。

 。2)土方按每1立方提取 元支付給乙方,按實際工程量計算。

  2、公路的`修建:公路按 %提取支付給乙方。

  3、綠化含《金果園》 %提取支付給乙方。

  在開挖期間,如更換承包人,只要在此工程項目投入建設,居間費用仍由承包方承擔,無條件按約定付清乙方居間費。

  二、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同時支付給乙方前期費用 萬

  元整,在進場7天支付的費用中扣除。1、土石方甲方與業(yè)主方簽訂正式承包施工合同與協議進場后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余下的勞務居間費隨每月進度款按比例支付。2、公路的修建:甲方與業(yè)主簽訂正式承包施工合同與協議進場后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余下的勞務居間費隨每月進度款按比例支付。3、綠化建設:甲方與業(yè)主簽訂正式承包施工合同與協議后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余下的勞務居間費隨每月進度款按比例支付。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兌現居間費,如因甲方不履行承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四、發(fā)生嚴重糾紛,由乙方指定法律途徑仲裁。

  五、本合同與甲方簽訂的施工合同與協議同時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承諾書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三份,效力均等。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3

  一、勞務合同中勞動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經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公司和她簽訂勞動合同時說,由于她沒有北京戶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醫(yī)藥費用去了幾萬元。這時她才想到自己還沒有辦理社會醫(yī)療保險。她找公司要求按醫(y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報銷醫(yī)藥費,公司卻回答說,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不承擔醫(yī)藥費。

  點評:

  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看清與單位建立的是什么關系,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質上卻是相差很大的。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是不能享受勞保待遇的。

  二、國外公司辦事處與中籍職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案例:劉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駐京辦事處員工,月薪四千元。當時劉小姐進公司時,是看到該公司在網上公布的招聘廣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辦事處又招進了一批年輕的員工,這些員工的月薪只有兩千多元。為了減少開支,公司解聘了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向海淀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結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點評:

  國外公司辦事處在國內沒有用人權利,不能與中籍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如果辦事處想招聘職工,必須通過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關系中,職工必須先與外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外服公司與國外公司辦事處簽訂勞務輸出合同。如果職工沒有通過外服公司而是直接與國外公司辦事處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在實踐中勞動仲裁機關不受理此類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把這種關系認定為一種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勞務關系

  案例:

  李師傅退休后又被單位返聘,但是他發(fā)現這一次單位不再給他上各種勞動保險了,對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認為李與單位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一種勞務關系,于是駁回了李師傅的仲裁請求;他不服,開始起訴,一審二審都被駁回。此案被中央電視臺報道。

  同時,也發(fā)生相似的一個案例:王師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當時約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這五個月的工資報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給。于是王師傅就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公司與王師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應該先經仲裁才能訴訟,所以請求法院駁回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師傅已經退休,退休后與單位就不能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應是一種勞務關系。所以法院駁回了單位的管轄權異議,依法進行了案件的審理。

  點評:

  在我國現行實踐中,退休后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一律以勞務關系對待。雖然這一點在理論上還有爭議,但是目前仍然是實踐中的慣常做法。

  四、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轉化為勞務關系

  案例:

  李先生與北京某有限公司維持了三年的勞動關系,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發(fā)百分之二十作為風險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返還風險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李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雙方所產生的糾紛是勞動糾紛,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請求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轉由勞動部門仲裁解決。海淀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沒有提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主要條款的存在,所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務關系,據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點評:

  事實勞動關系本來是一種勞動關系,但是由于它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勞動關系中的很多權利義務無法確定,這固然對單位有很多好處,可同時對單位也有很多弊端。對此種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同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單位同時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的具體的關系性質。如果勞動者要求以勞務關系的性質來對待的話,用人單位將會很被動的。

  以上四點,僅僅是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實踐中的一點點比較典型突出的區(qū)別。其實兩者之間還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轉化的關系。這些以后有機會再來談。

勞務合同4

  招聘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受聘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無一定期限”

  第二條職務(或工種)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技工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三條工作時間

  除法定節(jié)假日(清明、五一、國慶),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guī)定執(zhí)行,(每月最多請假兩天,若超過一天則按一天工資扣)(8:30~12:00___ 13:30~18:00)

 。ㄒ酝瓿梢欢üぷ髁繛槠谙薜暮贤,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四條___勞動報酬及要求

 、逡曳皆滦綖椋1800元。(第一個月押半個月的`工資,至年底發(fā))若需增加,則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tài)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嬉曳綉攪栏褡袷丶追絾挝桓黜椧(guī)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按時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guī)定的各項任務。

 、缂追綖橐曳教峁┪绮。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年底前擅自解除合同則抵消半個月的押金.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guī)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對其實施管理及分配等

  本合同于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zhí)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主管機關或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字)(指紋)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指紋)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務合同5

  1、什么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單位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向用人單位派出該員工,使其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場所內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指揮、監(jiān)督,以完成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的結合的一種特殊用工方式。

  2、什么是勞務外包?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yè)將其部分業(yè)務或職能工作發(fā)包給相關機構,由該機構自行安排人員按照發(fā)包企業(yè)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yè)務或工作。

  3、二者有什么區(qū)別?

  其二者的共同之處在于用工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主要區(qū)別則在于:對用工單位而言,勞務派遣提供的是派遣工,即“人”,而勞務外包提供的則是針對某個獨立項目的`全部勞務服務,即“事”,勞務派遣的結算標準是“勞動力”即“人工數”,勞務外包的結算標準則是“工作量”即“項目數”。

  4、哪個對員工有利?

  對于員工而言,不存誰更有利,而是要看員工的自身需求。如果是勞務派遣,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的工作時間、需求進行勞動,約束性更高,但福利相對更好;如果是勞務外包,企業(yè)不進行直接管理,接包方可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形式,靈活度更高,但相對的沒有保險等常福利待遇。

勞務合同6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也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它是指勞動者同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等用人單位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協議,勞動者加入某一用人單位,承擔某一工作和任務,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guī)則和其它規(guī)章制度。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雙方的協議,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本單位成員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為,是設立、變更或消滅某種具體的法律的法律關系的行為,其目的在于表達設定、消滅或變更法律關系的愿望和意圖。這種愿望和意圖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過這種意思表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但這種意思表示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合同沒有約束力,也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2.合同以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為目的。合同當事人的協商,總是為了建立某種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這種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系就建立起來了。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自己所應履行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就是違反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主要表現為: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必須互相意思表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一致。

  勞動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征: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確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須是企業(yè)等用人單位的行政,不能是企業(yè)的.黨團組織或工會組織。

  3.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存在著職業(yè)上的從屬關系,即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后,成為另一方當事人企業(yè)等用人單位的一員,用人單位有權指派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屬于勞動者勞動職能范圍內的任何任務。這種職業(yè)上的從屬關系,是勞動合同區(qū)別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點之一。

  4.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即雙方當事人既是勞動權利主體,又是勞動義務主體,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義務完成工作任務,遵守本單位內部的勞動規(guī)則,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享受法律、法規(guī)及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勞動法律、法規(guī)及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條件。

  5.勞動合同的訂閱、變更、終止和解除,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勞動合同就是員工與組織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組織和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有:(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址;(2)合同期限;(3)試用期限;(4)職務(工種、崗位);(5)工作時間;(6)勞動報酬;(7)生產福利待遇;(8)勞動保護;(9)勞動保險待遇;(10)政治待遇和勞動待遇;(11)教育與培訓;(12)勞動合同的變更;(13)勞動合同的解除;(14)違約責任;(15)其他事項;(16)糾紛處理。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qū)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guī)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guī)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guī)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guī)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qū)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guī)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guī)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guī)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guī)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qū)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guī)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guī)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guī)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guī)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勞務合同7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讓很多人都分不清,甚至有人覺得這二者就是說的同一個東西。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是有很大區(qū)別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qū)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guī)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合同。簡單來說,通過勞動合同,你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用勞動法來調整;而勞務合同則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它屬于委托合同,由合同法來調整,即委托單位將一定的任務交給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或者提交結果,委托方支付給你費用(勞務費),除此之外,委托方沒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險義務,因為你不是該單位的員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單位與某個人簽訂了勞務合同,這個人就沒有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就不屬于該單位的員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險和辦理住房公積金。但是,如果該單位接納了某個人成為該單位的員工,發(fā)生了事實的勞動關系,而簽的合同屬于勞動合同的性質,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寫“勞務合同”,該合同仍然按照勞動合同來執(zhí)行,該單位仍然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給員工上各種保險,辦理住房公積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單位利用員工法律意識的淡薄,把該員工當作正式員工來安排工作,但在簽訂合同時,簽訂了真正意義上的勞務合同的話,該單位存在著違法的行為,要另當別論。最后,如果該單位確實只需要與某個人建立勞務合同的關系,該單位也只需要按照勞務合同來支付勞務費,不存在其他的費用。

勞務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要求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本職工作及其他工作。乙方的崗位職責、工作任務、責任目標等,按所在崗位的工作規(guī)范或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乙方的工作時間依據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與表現,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及職務。

  4、乙方需要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根據崗位職責,按量并按質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勞務報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將根據乙方所在崗位的工作績效和對公司的貢獻,以及甲方的經營業(yè)績,確定乙方的薪酬標準;竟べY為__________元/月,崗位工資為______/月。甲方應在規(guī)定的工資支付日(每月_____日)向乙方支付上述工資。甲方將致力于企業(yè)發(fā)展,不斷創(chuàng)造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改善員工的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以利于乙方的發(fā)展。

  2、甲方每月按規(guī)定的工資發(fā)放標準和考核辦法,計算乙方應得薪資,以人民幣形式付給乙方。乙方的工資級別將隨其工作業(yè)績和甲方的經營狀況由甲方予以調整,甲方在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時,應充分與乙方進行協商,以求達到共識。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期內,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參與公司管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

  2、根據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獲取工資、加班報酬和獎勵。

  3、依公司有關規(guī)定享受休假,休假期間,公司因按規(guī)定,支付替班人員的報酬,其報酬額度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由公司確定。

  4、自覺提高自身的專業(yè)水平,如甲方需求,應接受培訓和職業(yè)教育。

  5、根據自身特點和能力請求調動到公司其他部門和工作崗位上。

  6、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婚喪假、生育待遇等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合同期內,乙方必須履行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與法規(guī)。

  2、嚴格遵守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3、按時、按質和按量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工作。

  4、保守公司機密和公司的商業(yè)秘密。

  5、不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從事第二職業(yè)。

  6、不得參與同公司產生同業(yè)競爭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期內,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依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2、考核乙方的'工作績效,對乙方實施獎懲。

  3、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對乙方進行崗位調整。

  本合同期內,甲方必須履行如下義務:

  1、嚴格遵守本合同。

  2、按有關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薪資。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設施與環(huán)境和必要的勞動安全保障。

  4、努力提高經營效益,改善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六條、保密條款

  1、乙方應遵守甲方有關保密規(guī)定,對甲方的公司機密和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2、上述所稱“公司機密和商業(yè)秘密”,是指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規(guī)劃、整體戰(zhàn)略布置、技術秘密、設計、程序、研究開發(fā)進度、生產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況、產銷政策、招投標書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甲方生產經營狀況或乙方工作崗位、任務、職務、工資等發(fā)生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提前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書面形式單方面隨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失的。

 。3)泄露公司機密或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失的。

 。4)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yè)或在本合同期內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由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因乙方泄露公司技術或商業(yè)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附則

  1、本合同未能詳盡之事宜,法律有規(guī)定的按有關法律執(zhí)行;法律無規(guī)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務合同9

  一、問題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法發(fā)〔20xx〕11號)的規(guī)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雇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qū)分什么是勞務(雇傭)合同,什么是勞動合同。

  二、雇傭、勞務與勞動合同的含義

  (一)雇傭合同

  雇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雇傭合同是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雇傭合同作出了規(guī)定。

  由于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雇傭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雇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guī)定。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guī)定。一般認為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為一種活勞動形態(tài)勞務關系[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雇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間合同等"。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雇傭合同。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四)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系

  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系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fā)達時從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廣義上的雇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為包容說。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雇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規(guī)范,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雇傭合同等同于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把雇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為一類案由"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雇傭)合同并列。該觀點為并列說。

  (五)總結

  由于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系),且勞務合同(關系)的含義過于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為了與勞動合同區(qū)別,但是由于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guī)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規(guī)范,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范,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雇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qū)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采用勞務合同(關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于雇傭合同,將勞務(雇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并列關系。

  三、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辨析

  (一)理論上的區(qū)別: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fā)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區(qū)分方法后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雇傭方和受雇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傭方的內部規(guī)定,受雇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雇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系。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雇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雇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guī)范。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guī)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系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guī)范,發(fā)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雇傭關系中發(fā)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雇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guī)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qū)分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xù),則被認定為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反之被認定是雇傭關系!豆kU條例》實施以后,由于無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fā)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qū)分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采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對于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fā)生工傷后,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愿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雇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雇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偌彝凸。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雇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酃ぷ魇聞諑凸。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后,由該承包人招聘雇工從事該勞務作業(yè),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于這種情況。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板雇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后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yè)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該形式后面詳細介紹。

  2、在用工主體為單位的情形下區(qū)分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本文認為在該情形下,辨析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鍵點在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具有從屬性,此乃勞動合同的特色,也是與勞務(雇傭)合同的明顯區(qū)別之處。

  (1)人格上從屬性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受到約束。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單位的指揮、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雇傭)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權相比受到的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的活動,比如不是公司職員的門衛(wèi)在盡到保安職能的同時看書、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時候可以看電視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單位不會要求臨時雇傭的搬運工在搬運車上貨物時遵守其復雜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單位上班,比如一些學校的教授在外兼職上課,雇他們兼職上課的單位和教授之間就是雇傭關系。

  (2)經濟上從屬性

  勞動者完全被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勞動者并非為自己勞動,而系從屬于單位,為單位而勞動,勞動者的創(chuàng)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yè)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yè)的效益掛鉤,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雇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為受雇者提供有關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yè)的效益無關,只與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企業(yè)的情況和受雇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雇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一些自由職業(yè)者如畫家、攝影愛好者、作家等,他們可同時為多家單位工作,但不享受該單位的福利待遇,他們所得的報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勞務有關,在經濟上沒有從屬和依賴關系,他們和用工單位之間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3)組織上從屬性

  在現代企業(yè)組織型態(tài)之下,企業(yè)的經營、生產活動一般是靠將勞動者編入其生產組織內遵循一定生產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說勞動者一般不能獨自完成企業(yè)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yè)要將勞動者依據企業(yè)組織編制,安排其職務讓其成為企業(yè)從業(yè)人員之一,同時與其它從業(yè)人員,共同成為有機的組織,勞動者為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由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組織結合緊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為企業(yè)生產經營的重要的一部分,勞動者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單位。

  勞務(雇傭)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業(yè)組織中的一員,即受雇者非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受雇者和單位的組織結合不緊密,其工作性質一般不重要,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隨時離開用工單位。比如象單位雇的鐘點工、清潔人員等,他們在組織上不從屬于用工單位,不是該單位的職工,可以隨時離開。

  (4)其他參考因素

  是否具備從屬關系,還應從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是否有限制、支付報酬情況、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無一般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勞務的提供有無代替性等因素,作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為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即提供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用來支持沒有從屬性,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從屬性,因為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主要還是從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這三個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產食品的單位雇為看門人,看門2年有余,報酬每月結清,雖然該看門工作時間長、工作場所固定、報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勞務次數結算,但是由于該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約束較少,不用遵守該單位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門等,在人格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另外,該退休老人看門工作不構成該生產食品單位的生產業(yè)務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經濟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最后,老人沒有被納入該單位為生產經營而建立的組織編制中,與該單位其他職工的工作沒有結合在一起從而成為有機的組織整體,不是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在組織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所以該退休老人與該用工單位只是勞務(雇傭)關系。

  四、實務中的幾種關系

  (一)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

  通常認為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系,雙方訂立派遣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標準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根據協議向派遣單位支付報酬或管理費。

  派遣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人事管理權,如處分、辭退權,以及承擔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等《勞動法》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存在勞動關系。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則是勞務關系,雖然用工單位負責在勞動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和管理,勞動者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勞動者在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是從屬于派遣單位的,由派遣單位發(fā)工資、辭退或處分,而用工單位只是行使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權。

  (二)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

  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為事實勞動關系既包括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上用工關系(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xù)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包括當事人履行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事實上用工關系。[3]

  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的一種,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繼續(xù)勞動、非法用工單位等情形,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guī)定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qū)別也就是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qū)別,勞務(雇傭)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沒有重疊的地方,不能把長期從事雇傭活動的人認定為勞動者。

  (三)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關系

  農民工的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yè),有的在農閑季節(jié)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yè),已成為產業(yè)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20xx年3月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guī)定指出:嚴格執(zhí)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該意見主要是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之間不全是勞動關系。依照該《意見》的規(guī)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是《勞動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不規(guī)范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勞動法》規(guī)范,依法訂立合同就是依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訂立合同,即《勞動法》規(guī)定在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名義上簽訂的是勞務(雇傭)合同,在司法中也應該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在屬于勞務(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法》規(guī)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單位請農民工臨時搬運車上的貨物,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勞務合同10

  甲 方:

  乙 方:

  簽署地點: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和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友 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的有關規(guī)定,就勞務合作一事達成一致,批準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個別劃定

  1、本合同為勞務配合合同,乙方為甲方的 ×××× 供給B牌司機服務,并收取服務費。

  2、服務期限從 20xx 年 10 月 1 日早8:00 時起至 20xx 年 9 月 30 日18:00時止(共計 12 個月),但本合同規(guī)定的提前終止協議的情況除外。 合同期滿后視甲方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從新簽定合同。

  4、除雙方另有商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帳號。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公章并經本合同受權代表簽字確認方有效,如乙方名稱更改,還需提供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企業(yè)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第二條 雙方的 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服務司機必須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靈活車駕駛證(B牌以上)、操行端正、身體健康、年紀在25—40歲的司機。

  2、乙方服務司機在服務過程中應當立場良好。如乙方司機在服務進程中呈現服務問題,應該依照《勞務協作彌補協定》承當違約義務。甲方有權請求乙方矯正,乙方再不能到達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抵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與所差遣的司機簽勘誤式的聘請協議書,并負責所召還司機的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險(含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人身意外損害保險、征稅、生涯支配(如吃、住、行的支配,各類證件的辦理)等事宜,為甲方服務司機的聘用、更換或被辭退所發(fā)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司機在甲方服務期間,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將退回乙方處理。

  4、乙方服務司機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務,必需提前向甲方請假,休假期間乙方應提供相應司機取代,不能因而而影響為甲方提供服務,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喪失。休假期間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務的,甲方免于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

  5、乙方服務司機不得將車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標,車輛停放地點由甲方決議。

  6、乙方服務司機駕駛甲方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一切有關事務的處置均由甲乙雙方根據政府有關部分出示的責任鑒定書、保險及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諧進行,負責賠償相關費用。乙方服務司機的違章責任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司機在責任交通事故中傷殘或逝世亡的,甲方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善后彌補均全部由乙方負責辦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負重要責任或屢次發(fā)生普通交通事變的乙方服務司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

  7、甲方應答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司乘座位險(10萬元/每座)等,且保險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體服務期限。

  8、甲方保障車輛技巧狀態(tài)良好、并有相干的有效行駛證、附加費證、保險卡、車船應用稅證及國家規(guī)定的養(yǎng)路規(guī)費單等證件。如果甲方缺乏前述證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9、甲方負責車輛的維修和頤養(yǎng),并承擔相關費用。如果發(fā)生汽車故障時,乙方司機應按甲方指定的定點維修廠,隨車跟班監(jiān)視維修。維修申請必須提前報甲方車管科審核,經甲方車管科審核同意后到甲方指定的維修廠家維修,出車在外的常設小額維修,要申報甲方車管科審批。修理期間,司機自行離崗的,甲方免于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如果發(fā)生乙方司機人為的汽車故障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甲方有權從服務費中直接扣除賠償金額。

  10、乙方服務司機為甲方提供服務期間,波及到甲方有關工作內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責任,合作期間,服務司機要與甲方簽定保密協議。

  第三條 服務費及結算方法

  1、乙方服務司機每月的服務費為國民幣 仟 佰元整,小寫: 元整(甲方每月部署乙方司機休息時間不低于4天,詳細休息時光可由雙方約定),在本合同實行期間,如因國度工資政策產生重大變更,使雙方仍按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服務費對一方顯失公平的,雙方應本著公正準則協商調劑服務費金額,按調整后的服務費支付合同殘余期限的服務費。合同服務費包含:

  [1]司機正常工作時間的.勞務費及超時勞務費。

  [2]乙方的治理費。

  [3]服務司機的通信費。

  2、下列費用不包括在上述服務費中,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及格票據另行支付:

 、胚^路、過橋費。

 、迫加唾M。

 、遣窜囐M。

  [4]洗車費。

  [5]汽車的保養(yǎng)、正常的機損維修及年審費用。

  [6]車輛年度各項稅費、雜費。

  [7]司機市外出差當日在外住宿的長途出差食宿補助(住宿由司機自理的,補助標準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補貼尺度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農歷春節(jié)所在月份,假如甲方須要乙方服務司機提供服務,服務用度按實際服務天數支付,服務費為135元/天。

  4、每月服務費,乙方應在下月5號前將合格發(fā)票開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發(fā)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上月款項。

  5、每月服務費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帳戶,并由乙方代扣代繳服務司機因提供本合同規(guī)定的服務而發(fā)生的一切稅金:

  乙方開戶行:

  乙方全稱 :

  帳 號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結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過15日,乙方有權結束服務,但應提前三日告訴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逐日支付欠款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內仍不履行付款任務,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保存追訴正當權利的權力。

  2、 乙方服務司機, 必須遵照交通規(guī)則,因違背交通規(guī)矩、造成的罰款跟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3、在服務期間,如車輛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被盜,與乙方無關(司機作案或與司機結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機擅自用車造成車輛喪失或被盜,乙方應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停車運行的所有損失。

  4、在甲方廠區(qū)或辦公區(qū)域,乙方司機應尊敬甲方有關規(guī)定,不得影響甲方的畸形工作秩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及終止

  1、合同期滿后,甲方需要乙方繼續(xù)提供司機服務的,必須提前七天與乙方協商重新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否則乙方自期滿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機服務。

  2、乙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勞務合作期間,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發(fā)生關閉、破產或喪失經濟能力等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服務司機發(fā)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嚴重擾亂甲方的工作秩序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6、乙方如發(fā)生經營狀況惡化、喪失信譽或其他影響其向甲方提供司機服務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時向服務司機支付薪金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其他

  1、有關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因本合同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勞務合同11

  勞務合同與三方協議的區(qū)別: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yè)生畢業(yè)離校后到單位正式報到后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yè)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yè)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yè)、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yè)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yè)生并列入就業(yè)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系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yè)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yè)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yè)生就業(yè)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系確立后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fā)生爭議后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的規(guī)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fā)生爭議后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勞務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務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內容及方式為:

  第三條 乙方在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休息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條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勞務內容,并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條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任何與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無關的業(yè)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六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的義務,協議期內以及協議終止后,乙方必須為甲方之一切商業(yè)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給予或轉讓。如果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乙方自愿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第八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九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十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僅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一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二條 在協議期限內乙方須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費用。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

勞務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中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其中試用期_____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二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工作標準。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下述工作制,甲方并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隨時調整安排乙方執(zhí)行:

  1、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2、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即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甲方遇有緊急任務時,有權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認真負責地按要求完成緊急性工作任務。

  4、根據工作需要和特殊崗位特點,月工作工資包括固定超時工作部份。

  5、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用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辦事程序及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乙方必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應的崗位、部門工作規(guī)范、規(guī)程及相應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6、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7、甲方為乙方每日提供_____次工作餐或相應的餐費補貼。

  第四條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乙方試用期間月工資標準為_____元。試用期滿,甲方根據乙方所擔任的'崗位工作,按考核結果確定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甲方于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

  3、甲方視本企業(yè)經濟效益狀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并根據乙方工作考績結果發(fā)放獎金。

  4、增薪。

  1)乙方有特殊貢獻時,甲方予以增加工資,或提前晉升崗位工資。

  2)乙方職位晉升時,甲方按職位增加工資。

  5、減薪。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時,甲方按一定比例減發(fā)工資。

  2)乙方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受到停職處罰時,甲方在乙方停職期間減發(fā)工資。

  3)乙方犯有嚴重錯誤時,甲方可酌情減發(fā)工資。

  4)乙方被解職或調整崗位時,其工資由甲方按照新職位或崗位確定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福利

  1、乙方試用期滿轉為正式員工后,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并根據崗位需要辦理工傷保險。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公司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發(fā)給不低于本人原基本工資百分之_____的病假工資。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滿_____年的由甲方發(fā)給乙方相當于標準工資一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

  3、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按國家和xx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guī)程、規(guī)范員工守則等;愛護甲方的財產,嚴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yè)技能。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隱瞞嚴重既往病史的;

  3)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的;

  7)有違法、違紀行為或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的。

  5、下列情況之一發(fā)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的規(guī)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經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而需精簡職工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7、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_____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在妥善交接工作后方能正式離職。乙方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本合同。

  8、有下列情形時,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9、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續(xù)延或一方雖提出續(xù)延,另一方未同意時,本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xù)簽勞動合同。

  10、乙方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退休、退職條件及死亡或出現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11、乙方被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解除本合同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八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jiān)督檢查。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_____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乙方未履行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提前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其它

  1、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包括甲方根據經營需要而于未來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構成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xx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日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以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合同14

  甲方:

  乙方:

  為了安全、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帝都國際建材博覽城15#、16#、17#樓工程項目,甲方將該項目水電安裝分項工程勞務施工委托乙方負責完成。為了雙方的協作、保證工程順利施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專項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帝都國際建材博覽城15#、16#、17#樓工程項目,為框架結構,地上三層(17#樓四層),地面以上高度米。設計建筑面積約15000m2,工程質量要求為合格工程。

  二、工作內容及范圍:該項目設計圖紙水電暖分項工程的勞務施工。乙方組織施工人員及技術人員,按該項目設計圖紙及相關要求進行施工,嚴格落實三檢制度,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負責施工現場所用材料按要求整齊堆放。

  三、工程價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單價合同:該項目水電暖分項勞務施工單價為:元/m2。

  2、工程量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計算

  3、付款條件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項目水電分部工程完工后,甲方應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95%(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剩余的'5%,甲方在一年后付

  清(但不超過一年半)。施工期間,甲方按乙方施工人數按照每人每天付給乙方工人生活費50元(工人領取的生活費在結算款中扣除)。

  在施工期間乙方任何工人不得向甲方討要工資,否則甲方可單方終止勞務合同。

  四、履約保證金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壹萬圓履約保證金,工程施工至正負零后,甲方一次將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五、工期

  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時間進入現場施工。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工程所須材料,避免延誤工期。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總體施工進度組織專業(yè)施工、技術人員安排施工進度。

  六、雙方責任

  1、乙方自帶工具和安全防護用品,相關人員要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各項條款。乙方嚴格按照操作程序施工,在施工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作業(yè)人員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由乙方自行負責,與四方無關。乙方負責所屬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

  2、甲方負責對乙方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施工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協調乙方與其它相關作業(yè)隊伍關系。

  七、質量安全要求

  雙方約定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達到國家現行驗收規(guī)范的合格標準。乙方自行組織技術人員按照規(guī)范施工。

  八、違約與爭議

  乙方無故終止施工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甲方雙方因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主管部門申請解決辦法。

  九、合同一執(zhí)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支付完工程款后合同失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承攬事項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勞務,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2、乙方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應自主完成相關服務,不得轉委托他人。

  第二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如在合同期限屆滿后乙方仍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之服務,則視為本合同順延為不定期合同。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可解除本合同。除正常結算費用外,無需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第三條勞務費用

  1、計費標準:每月__________元

  2、結算及付款時間:每月前支付上月費用。

  3、本條約定之費用已包括全部成本費用及報酬,除此之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第四條知識產權與保密

  1、乙方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形態(tài)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圖畫作品、音像資料、課件等),其全部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及商業(yè)秘密方面的權利。

  2、乙方承諾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得知的甲方商業(yè)秘密。

  第五條確認與聲明

  1、乙方應自行安排工作時間,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行以符合安全規(guī)范和技術規(guī)范的方式履行合同。

  2、乙方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與乙方之間不建立勞動關系、雇傭關系、勞務派遣關系或類似關系,不對乙方進行管理,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規(guī)。如因服務需要乙方需配帶甲方標志、辦理員工卡或辦理與甲方員工類似的手續(xù),亦不代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

  4、乙方確認,已經獲得所在單位的許可簽署與履行本合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不得侵犯所在單位(如有)及任何第三方的商業(yè)秘密、知識產權及其它合法權利。

  5、如甲方為乙方出資購買了保險(包括但不限于意外傷害保險、醫(yī)療保險等),則一旦發(fā)生應由甲方承擔責任的事宜,保險賠付金額應計算在甲方的賠償金額之中。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合同雙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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