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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

時間:2023-02-23 08:21:22 開發(fā)合同 我要投稿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15篇

  在人們愈發(fā)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15篇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1

  甲方:XX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置業(yè)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甲方擁有“XX”項目(下稱該項目)用地,乙方擁有資金上的優(yōu)勢,為了促進XX市城市建設的發(fā)展,適應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合理開發(fā)利用土地,盡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fā)該項目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用地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XX”

  2、地籍號:

  3、土地座落:XX市湖里區(qū)

  4、總用地面積: 平方米

  5、土地性質:出讓

  6、該地塊目前所具備的文件:

  1) ;

  2) ;

  3) 。

  第二條 項目總投資約人民幣 元。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項目投入方式

  1、甲方以地塊出資,乙方以現金出資,作為對該項目的合作條件。

  2、甲方地塊作價 元,占該項目總投資的 %;乙方出資 元,占該項目總投資的 %。

  3、投入方式

  1)乙方根據雙方《項目合作框架合同》,已實際借給甲方20xx萬元人民幣整,現乙方以上述全部借款作為乙方對上述項目的投入;

  2) 略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甲方權利義務:

  1)辦理開發(fā)本項目手續(xù);

  2)同意將甲方在項目的經營管理權全權委托乙方代理,并出具正式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3)提供印鑒使用的便利;

  4)按照約定比例分取利潤。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2)協助甲方辦理政府部門審批手續(xù);

  3)按照約定比例分取利潤;

  3、設立項目部,負責項目獨立運作與核算。項目部運作模式:

  1) 項目部設項目經理一人,項目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由乙方指派或更換。

  2) 項目經理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自主任命副經理及成立具體經營部門、人事管理;項目經理簽署的一切文件皆需向協議雙方報備。

  3) 甲方公章及財務章的管理:

  4) 項目部的財務部會計由甲方指定,出納由乙方指定。

  5) 項目部設立項目共管專用銀行帳戶, 。

  6) 項目部發(fā)生的費用及承擔:

  7) 項目部職責:

  a、略

  b、略

  4、權益及風險:

  1) 項目銷售收入應先行承擔項目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項目開發(fā)成本,承擔項目融資成本及其他因項目運行發(fā)生的諸如銷售費用、廣告宣傳費用、行政審批費等費用;

  2) 雙方約定項目運作后續(xù)仍需要繼續(xù)投入的資金由雙方按股權比例繼續(xù)注資。如其中一方不能履行繼續(xù)注資的義務,則不能履行的一方將自身擁有的項目股權按未付應注資額大小按比例轉讓另一方,同時另一方應承擔相應注資。(轉讓比例具體計算方式為:轉讓比例=未付應注資額/5000萬)

  3) 在“金色XX”項目完成最后的結算工作后,甲、乙雙方對余款按使雙方出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生一方較對方遲延出資或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延遲清償對外債務等情形的,則每逾期一日一方應按千分之一向對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并對項目因此而增加的損失(包括逾期利息、違約金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對方發(fā)出催款通知后,一方仍不履行付款義務的,則每逾期一日應按千分之二向對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條之1所規(guī)定履行義務,則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并對項目因此而增加的損失(包括違約金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另一方發(fā)出催款通知后,一方仍不履行付款義務的',則每逾期一日應按 萬元向對方支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fā)合同樣本提要:合理開發(fā)利用土地,盡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期限超過 個月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約定如下:如系甲方違約,則甲方必須在乙方通知后15天內將乙方所投入資金一次性退還乙方,同時按乙方已支付金額的30%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系乙方違約,則甲方可在乙方通知后15天內將乙方所投入資金一次性退還乙方,同時乙方應按甲方應支付金額的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若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退出本項目的,應向守約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5、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的,還應賠償不足的部分。

  第六條

  在該項目合作期間,如甲方有其它地塊需開發(fā),在同等條件下選擇乙方作為合作對象。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 依據法律規(guī)定解除;

  2、 依本合同約定解除;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履行完畢;

  2、合同解除;

  3、雙方協商一致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違約責任條款的執(zhí)行。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須經各方簽字或蓋章,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內容及規(guī)模:

 第一條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萬元(其中:征地費____萬元,開發(fā)費____萬元,建筑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guī)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分 ____次出資 ,每次出資____萬元,預收款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萬元,分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

  第二條合作及經營方式

  1、合作方式:

  2、經營方式:

  第三條資金償還及占用費

  資金占用費按月利率____%計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zhí)行____ 。最后一次還款時,資金占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第四條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

  2、決算編制:

  3、財產清償:

  4、利潤分配: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第六條 其他

  1、該項目資金在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方愿以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yōu)先受償權。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zhí)____份,乙方____份。合同副本____份,報送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并須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開發(fā)項目項目名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

  第二條項目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質為: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復為依據。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________,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

  第三條項目規(guī)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

  (1)擬建________工程,規(guī)劃占地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端。

  (2)擬建________工程,規(guī)劃占地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塊________端。

  第四條合作方式

  1、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提供全部建設資金。

  2、項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協議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產權為分得物業(yè)各方所有。

  3、合作開發(fā)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總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的拆遷、安置、補償的費用和辦理項目報建等手續(xù)的費用以及建筑安裝總造價和各方分得物業(yè)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4、總投資資金籌措: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萬元,預收款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萬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后由________方按下列時間付款。

  (1)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___日內,________方向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萬元

  (2)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___日內,________方向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萬元。

  第六條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fā)項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用地規(guī)劃手續(xù),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guī)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實合作開發(fā)項目占地的規(guī)劃報建工作。

  (3)完成合作開發(fā)項目規(guī)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4)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xù),甲方應負責合作項目的資源供應。

  (5)甲方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xù)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七條承包發(fā)包工作安排

  合作項目由第三方承包開發(fā)建設,在甲方辦理前期手續(xù)時,乙方應給予必要協助。

  第八條工程管理

  1、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成合作項目工程關聯辦公室,具體協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管理辦公室按前述第六條、第七條職責規(guī)定,具體協調、落實。

  第九條物業(yè)交付

  1、合作開發(fā)物業(yè)應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項目應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

  2、合作開發(fā)物業(yè)竣工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承包商、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

  第十條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戶

  1、本協議簽署后應報送________(合作項目主管機關)審批,以便按本協議規(guī)定確定合作項目性質物業(yè)的產權歸屬,即甲方分得________的產權,乙方分得________的產權。

  2、按法律及政策規(guī)定,乙方分得物業(yè)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的手續(xù)。此項手續(xù)由甲方負責協調辦理。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

  4、利潤分配:________

  第十二條保證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yōu)先受償權。

  第十三條房屋的維修及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企業(yè),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六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第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九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guī)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但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三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賬號: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4

  一、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fā),項目名稱暫定為 。

  二、合作條件:

  1、甲方提供待開發(fā)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fā)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等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yè)注冊真實、合法,經營范圍符合房地產開發(fā)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fā)的各種證照手續(xù)及房地產開發(fā)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助。

  4、房地產開發(fā)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yè)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fā)的樓盤設計,建筑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三、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fā)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xù),由乙方出資并辦理,甲方予以協助。

  四、本房地產開發(fā)項目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開發(fā)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fā)房地產的建筑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fā)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 元,開發(fā)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fā)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六、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fā)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fā)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屬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由于我國城市土地的國有性質及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嚴格行政管理,有著眾多房地產管理行政法律法規(guī),因而該類合同在相當程度上排除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呈現出較強的中國特色。通常說來,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體現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體的復雜性這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題中應有之義。與單一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進行房地產開發(fā)不同,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主體要復雜得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專門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有著嚴格的資質要求,而合作開發(fā)則給大量的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介入房地產開發(fā)提供了空間。因此,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主體呈現出較為復雜的形態(tài),既可以是外國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內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國立法并未禁止國內的自然人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主體,但由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資質限制,故個人只能作為房地產項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經營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股東參與合作開發(fā),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fā)活動。

  2、較強的行政干預性。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主要體現在應履行一系列的審批及登記手續(xù),其效力等問題也受到土地、規(guī)劃、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規(guī)的諸多限制。具體說來,包括土地使用權制度及其登記制度、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資質審批及登記制度,此外還有我國相關外商投資經營企業(yè)法關于中外合作(合資)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應履行的審批及登記制度等。對房地產開發(fā)進行規(guī)劃方面的限制是世界各國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資準入的審批制度等則具有濃郁的中國特色。在我國合同法領域,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相對較強,而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行政干預性在房地產合同中又屬相對較強。這是我們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不能回避的問題。

  3、合作形式的多樣性如前所述,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著多樣性。在組織形式上,既可以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從事房地產開發(fā)而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項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項目公司而是由兩個以上民事主體聯合進行開發(fā),各方對其開發(fā)所得房地產屬共有關系;既可以是內資企業(yè)之間的合作開發(fā),也可以是中外合作開發(fā);中外合作開發(fā)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進行開發(fā),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進行開發(fā)。當然,不論合作形式如何多樣化,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資。而出資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資金出資兩種,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出資,即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作為出資。我們認為,在目前的環(huán)境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也是一種相對稀缺的資源,是無形財產的一種,以此作為出資,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在實踐中,單純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出資的較少,因為在合作各方擁有開發(fā)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可直接申請獲得,因此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通常與其他出資形式共同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出資。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5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物業(yè)管理

  第十四章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根據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fā)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15;215;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guī)定,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15;年215;月215;日公開拍賣215;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____市215;區(qū)215;路215;號地塊(以下簡稱215;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XX215;號地塊后,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fā)。

  1.2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guī)劃設計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yè)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fā)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fā)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項目部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____人,乙方派員____人,丙方派員____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____人。項目部的職責: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項目部的議事規(guī)則: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綜合部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____人,乙方派員____人,丙方派員人。綜合部設經理____人。綜合部的職責: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工程前期部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____人,乙方派員____人,丙方派員____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____人。綜合部的職責: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工程部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____人,乙方派員____人,丙方派員____人。工程部設經理____人。工程部的職責: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銷售部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____人,乙方派員____人,丙方派員____人。銷售部設經理____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銷售部的職責: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財務部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____人,乙方派員____人,丙方派員____人。財務部設經理____人。財務部的職責: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工程予決算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____人,乙方派員____人,丙方派員____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____人。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fā)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合作項目發(fā)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yè)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fā)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jié)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fā)生的租賃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

  7.4項辦理。

  6.2拍賣機構傭金的繳納日期按

  7.5項辦理。

  6.3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

  7.8項辦理。

  6.4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

  7.6項辦理。

  6.5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yè)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合作項目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各自繳納。

  6.7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fā)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jiān)理費日期。

  6.11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根據《____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15;215;號,15;年215;月215;日,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____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215;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設計主要指標

  1.地塊位置:

  2.地塊總面積:3.土地用途:4.土地面積:5.容積率:

  6.建筑密度:

  7、綠地率:

  8.規(guī)劃建筑面積:

  7.3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215;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____元平方米。

  7.4竟買保證金人民幣____元,甲方支付____元,乙方支付____元,丙方支付____元。前述保證金應于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的215;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拍賣機構的傭金,在拍賣機構規(guī)定日期的215;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傭金。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xù),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后215;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拍賣成交后,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于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的215;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并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拍賣成交后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傭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應價超過

  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后____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傭金不再退還。

  7.13竟買不成的,除

  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fā)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guī)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guī)劃設計單位),簽訂《規(guī)劃設計合同》;

  4、規(guī)劃方案設計和規(guī)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6、建筑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筑設計單位),簽訂《建筑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jiān)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jiān)理單位),簽訂《工程監(jiān)理合同》;

  1、委托質檢工作;

  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3、辦理規(guī)劃驗線,開發(fā)項目開工。

  8.3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215;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合作項目工程的監(jiān)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采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準后,由財務部執(zhí)行。

  9.5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房屋銷售:

  10.1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yè)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戶。

  10.3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家具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后,按確權的建筑面積據實決算。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fā)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為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fā)生的費用。

  10.4房屋的銷售采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渡唐贩抠I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后方能上崗。

  10.6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2.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

  第三人承擔。

  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結算值的_____%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2.3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2.4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2.5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yè)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物業(yè)管理1

  3.1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yè)管理。

  3.2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業(yè)管理單位,并與之簽訂物業(yè)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4.1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4.3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4.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

  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____日,按應交金額的215;‰支付違約金。

  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

  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____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5.3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215;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1

  6.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guī)范開發(fā),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6.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準權由項目部行使。

  6.3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fā)生。

  6.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6.5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往來函件等。

  6.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咨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7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6.8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jiān)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1

  7.1合作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家具、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7.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7.3本協議簽訂后,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7.4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5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7.6本協議書一式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zhí)_____份,副本各方各執(zhí)____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6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投資人,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是甲方持有。公司項目是甲方與其他合作伙伴共同投資運營的,甲方是實際經營管理人,F因甲方運營項目過程中出現資金問題,經與乙協商一致,雙方依據國家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商定以“公司股權轉讓、項目合作開發(fā)”的形式開展合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履行。

  一、合作內容和轉讓標的

  (一)、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是一家依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為萬元,注冊地址:,屬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

  甲方是該公司合法有效股東,持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

  (二)、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擁有開發(fā)的項目及用地概況為:

  1. 項目名稱:

  2. 項目位置:

  3. 項目四至:東至 ;南 ;西 ;北 。

  4. 用地概況:項目規(guī)劃占地面積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約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積約平方米;規(guī)劃用途為:商品住宅、商業(yè)及公建配套設施,規(guī)劃容積率為,總規(guī)劃建筑面積約為萬平方米,分期開發(fā)。

  (1)一期(XX區(qū)):項目名稱為,規(guī)劃占地面積約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約平方米,容積率,規(guī)劃用途為:

  (2)二期(XX區(qū)):項目名稱為,規(guī)劃占地面積約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約平方米,代征地面積約平方米,容積率約,規(guī)劃用途為:。

  二、合作方式

  1、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甲方同意以公司股權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將其持有的80 %股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乙方同意受讓該部分股權。

  2、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提供項目后續(xù)建設所需的土地、開發(fā)、報建、建筑、管理、營銷等全部資金。在乙方投資款項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乙方享有“”項目XX區(qū)80%的開發(fā)經營權,XX區(qū)75%的'開發(fā)經營權,甲方享有該項目XX區(qū)20%的開發(fā)經營權,XX區(qū)25%的開發(fā)經營權。雙方按照該比例分享項目所獲的利潤。

  乙方確認甲方前期投入本金人民幣 萬元到項目上,乙方同意將甲方前期投入以買斷經營權的形式一次性補償給甲方,該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

  3、本合作項目所有的對外合同,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xù)的辦理均以xx公司的名義進行。

  三、項目合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1、甲乙雙方共同派員組成“合作開發(fā)項目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具體組織和實施。項目部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員由乙方委派,乙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甲方已錄用的人員。

  2、項目部下設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部、銷售部負責人由 乙方委派。財務人員由雙方各委派一名,會計由乙方委派,出納由甲方委派。財務部印鑒與支票應分開管理,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3、工程部負責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施工管理、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銷售部負責本項目的日常銷售、廣告宣傳、按揭貸款手續(xù)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事項。

  4、項目部下設的部門對項目部負責,重大問題(重大問題的范圍由雙方另行補充約定)均應由項目部會議表決決定。會議內容應形成紀要,各方代表應在紀要上簽字確認。

  四、工程投資款及其他費用的籌集與撥付

  除非雙方達成新的書面協議,項目的后續(xù)資金均由乙方負責投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繼續(xù)投資或變更甲方的分配比例。

  甲、乙雙方有其他項目需要合作經營,須另行協商簽定書面協議。

  五、項目的成本核算和利潤分配

  1、項目成本核算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60日內完成。項目竣工后,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決算審計。利潤分配應根據該審計報告并按照本協議約定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2、竣工決算前預售房屋的銷售收入,應按照甲方雙方約定比例分別記賬,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銷售款項。

  六、審批手續(xù)的辦理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應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等手續(xù),包括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手續(xù)、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領等。

  七、稅費承擔

  與本協議相關的轉讓所得稅、印花稅等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或項目經營權買斷價款,本協議自動終止。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按照違約所涉及的標的額的20%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未能按照雙方簽字確認的用款計劃支付項目投資款,因此造成項目財務成本的增加,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若乙方逾期支付項目投資款超過60日,甲方有權單方中止

  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已經投入的資金按照該資金占整個項目核算成本的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九、特別約定

  十、其他事項

  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甲乙雙方委派人員應列位并正式成立“合作開發(fā)項目部”。在此期間,甲乙雙方應共同派員刻制“合作開發(fā)項目部”印章,并在公安部門備案。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7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yè)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fā)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guī)定,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XX市×區(qū)×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fā)。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guī)劃設計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yè)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fā)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fā)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guī)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fā)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fā)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yè)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fā)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jié)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fā)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8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的房地產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甲方轉讓的標的:

  土地使用權:位于地塊1畝,合1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法

  1、轉讓價款:雙方確定甲方上述房地產項目按占地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報建費在內),轉讓面積___畝,計___平方米,共計轉讓總價款為:壹億零玖佰叁拾玖萬伍千元(10939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積率和報建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xù)。

  2、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并在甲方提供合法委托手續(xù)及相關的法律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100萬元。為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該款由乙方先交付給___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

  自乙方將定金交給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之日起45天內,乙方應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60%,計為人民幣陸仟伍佰陸拾叁萬柒仟元支付給甲方。但該款只能劃入律師事務所的帳號,并由該所監(jiān)管,只許甲方使用于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過戶所需費用,待甲方辦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xù)并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后,該款項才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在甲方全部辦妥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xù)并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計起,乙方應在一年內將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后剩余的40%)如數付清給甲方。

  三、履行條款

  自乙方將轉讓款的60%轉到律師所的提存監(jiān)管帳戶之日起,甲方承諾在80天內負責辦妥產權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并在甲方收取定金時,必須交一套土地證、規(guī)劃許可證等“五證”的正本給乙方。

  有關權證轉讓手續(xù)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辦理權屬轉讓所需的'稅費和其他費用按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甲方應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應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繳付通知之日起2天內支付,以免延誤交易日期。

  律師法律服務費、提存代理費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妥項目(含用地證件)開發(fā)的一切合法手續(xù),確保乙方順利進行項目開發(fā)。在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稱辦理,甲方同意協助。

  四、陳述與保證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項目無爭議、無抵押、無查封,保證甲方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如發(fā)生由此引起所有有關資產產權與第三方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乙方損失。

  關于上述轉讓事宜,甲方企業(yè)股東會、董事會已做出同意的決議。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乙方保證將按合同的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乙方保證受讓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

  五、保密條款

  本轉讓行為過程中協議雙方獲取關于對方的一切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反悔不轉讓,則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乙方支付定金后,乙方反悔不受讓,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爭議解決

  若因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時生效,交易完畢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要變更的事項,另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送相關部門各執(zhí)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職務: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一條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依法以招標(或拍賣、行政劃撥,購買)方式取得位于_準格爾旗沙圪堵__、編號為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的規(guī)劃用途為_商住_____、容積率為_2.2__、計劃建筑面積為_28__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權證(或用地紅線圖)編號為____;

  2.由乙方提供建房資金,并承建全部建筑及附屬工程。

  第二條合作建房

  1.甲方同意提供依現狀上述第一條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供建房資金,雙方合作開發(fā)建成約__28__萬平米的辦公(或商業(yè)、住宅)樓,并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進行利益分成。

  2.工程造價以國家預算計算(不降點),全部由乙方承建。

  第三條建房資金

  1.工程建設資金預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實際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該預計數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和享有。

  2.建房資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經驗收合格時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該建房資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繳的土地使用費或因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補繳的地價款。

  第四條報批手續(xù)

  除按規(guī)定應由雙方共同辦理的報批手續(xù)外,包括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xù)均由甲方負責辦理,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報批手續(xù),包括毫不遲延地提供乙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條設計、建筑

  1.工程設計費用由甲方負責,但需經得乙方通過設計方案,建筑的招標、施工監(jiān)督由乙方負責。

  2.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15__天內完成,整個建筑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后第20天內開工,并在第10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第六條利益分成

  1.全部建筑按每平米4200元的價格交由乙方銷售,除去乙方投入的建房資金,乙方找差價補足甲方每個建筑平米4200元。

  2.超出每平米4200元銷售以外的溢價,為乙方所得,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3.每平米4200元(含4200元)的銷售稅由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4.乙方的銷售房款所得,除保證正常施工外優(yōu)先支付甲方每平米4200元的差價部分。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時間完成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20__天內開工、或在第_10___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誤的,乙方工期順延,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報批手續(xù)或工程的延誤,當拖延時間在__1__個月以內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主管部門發(fā)布的指導租金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當拖延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10

 。ㄟm用于包括聯合竟買土地的合作開發(fā))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yè)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 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fā)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guī)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qū)×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fā)。

  1.2 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 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guī)劃設計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yè)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fā)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fā)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 ”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fā)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guī)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 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fā)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fā)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yè)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fā)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jié)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fā)生的租賃費用, 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 拍賣機構傭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 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yè)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 合作項目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各自繳納。

  6.7 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fā)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jiān)理費日期。

  6.11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 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

  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號,200×年×月×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筑密度:

  7、 綠地率:

  8. 規(guī)劃建筑面積:

  7.3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 元/平方米。

  7.4 竟買保證金人民幣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證金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賣機構的傭金,在拍賣機構規(guī)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傭金。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 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xù),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后×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 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 拍賣成交后,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并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 拍賣成交后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傭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 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后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 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傭金不再退還。

  7.13 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fā)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guī)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guī)劃設計單位),簽訂《規(guī)劃設計合同》;

  4、規(guī)劃方案設計和規(guī)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6、建筑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筑設計單位),簽訂《建筑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jiān)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jiān)理單位),簽訂《工程監(jiān)理合同》;

  11、委托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guī)劃驗線,開發(fā)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 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jiān)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采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準后,由財務部執(zhí)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10.1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yè)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戶。

  10.3 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家具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后,按確權的建筑面積據實決算。

  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fā)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

  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為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fā)生的費用。

  10.4 房屋的銷售采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渡唐贩抠I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后方能上崗。

  10.6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一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yè)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yè)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yè)管理。

  13.2 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業(yè)管理單位,并與之簽訂物業(yè)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14.3 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guī)范開發(fā),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 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準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fā)生。

  16.4 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咨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 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jiān)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 合作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家具、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后,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zhí) 份,副本各方各執(zhí)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11

  鑒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現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fā)實務中經常出現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fā)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么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特征,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并應按照轉性后的合同關系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币虼,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fā)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征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征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征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fā)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并無本質差異。

  2.關于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tài)的實物(如建筑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于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于工程項目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fā)企業(yè)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于特征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征應理解為:當事人對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應當共同分擔。這里,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后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里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于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fā)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fā)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于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fā)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fā)項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fā)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fā)項目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余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fā)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fā)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xù)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項目成功時有所減少?梢哉f,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fā)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fā)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于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guī)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轉性合同的規(guī)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fā)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了四種轉性合同。《司法解釋》作出這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睆脑摋l規(guī)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系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并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么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并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端痉ń忉尅返诙臈l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中出現什么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是不發(fā)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為貨幣,但并不以貨幣為限。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fā)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項目開發(fā)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項目開發(fā)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項目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僬J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并且是不變的。至于,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于合同履行的范疇。

 。3)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僬J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比绻贤s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借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fā),雙方的真實意思在于融資進行開發(fā)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資金的一方于貸款人,合同相對方于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里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于“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于房地產開發(fā)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fā)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僬J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痹谶@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谡J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qū)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端痉ń忉尅匪Q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fā)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的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唯一的區(qū)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12

  甲方:海南扶貧工業(yè)開發(fā)區(qū)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海南善水房地產開發(fā)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fā)“ 海南教師村”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項目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guī)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項目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yōu)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采用合作開發(fā)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負責投資開發(fā),乙方給予甲方固定回報,承擔全部項目開發(fā)費用。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預付甲方人民幣XXXXXX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fā)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并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guī)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xù)。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xù))。并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guī)劃指標與本協議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fā)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

  2、因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fā),項目名稱暫定為 。

  第二、合作條件:

  (1)、甲方提供待開發(fā)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fā)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等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yè)注冊真實、合法,經營范圍符合房地產開發(fā)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fā)的各種證照手續(xù)及房地產開發(fā)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助。

  (4)、房地產開發(fā)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yè)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fā)的樓盤設計,建筑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第三、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fā)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xù),由乙方出資并辦理,甲方予以協助。

  第四、本房地產開發(fā)項目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開發(fā)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fā)房地產的.建筑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fā)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 元,開發(fā)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fā)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第六、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fā)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fā)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14

  第一節(jié)概述

  嚴格說來,房地產行業(yè)的合作開發(fā)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個含義十分確定的概念,迄今也沒有關于這一概念的權威解釋。依本文理解,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是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共同出資開發(fā)房地產項目而簽訂的合同。這是在廣義上解讀合作開發(fā)的概念。只要是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出資從事房地產開發(fā)即可構成合作開發(fā),出資形式既可以是資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財產。在形式上,無論合作各方是以股東名義出資設立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公司,還是不設立項目公司而直接由合作各方共同開發(fā),均屬合作開發(fā)房地產之列。當然,已成立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公司在從事房地產開發(fā)時也可理解為是其股東之間的合作開發(fā)行為,但這種“合作開發(fā)”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稱的合作開發(fā)房地產之列。

  一、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主要內容

  由于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形式上的多樣性,其合同內容也隨著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條款進行介紹。

  1、當事人條款。對合作各方的基本情況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如為企業(yè),應注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如有)、住所及聯系方式等;如為自然人,則應明確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系方式等。

  2、合作形式。此為明確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權利義務的基本條款。合同應明確是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開發(fā),還是不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開發(fā),如不成立項目公司,是各方聯名開發(fā),還是有一方或數方隱名參與開發(fā)。如成立項目公司,不論是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yè),均需對其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機構如股東會(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yè)則無股東會的制度安排)、董事會、經營管理人員及其運作機制進行約定。

  3、合作條件。合作條件是指合作各方用于合作開發(fā)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為出資。前已述及,用于房地產合作開發(fā)的出資主要為資金與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等其他形式的財產。按合作合同約定投入其約定的合作條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義務。

  4、土地使用權條款。任何房地產項目成立的基礎均是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權條款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合同應明確合作開發(fā)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開發(fā),還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支付責任如何承擔;如項目用地原為劃撥用地,應明確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主體及相關費用的負擔。值得注意的是,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與項目的規(guī)劃存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國土部門通常按照項目的可建面積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規(guī)劃部門在開發(fā)商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調整項目容積率,則極有可能需要就增加的建筑面積另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此如存在調整規(guī)劃的可能,則應在合同中對此問題予以明確,以免滋生糾紛。

  5、項目工期房地產項目投資巨大,能否按計劃完工對投資各方的利益有著重大影響。合作開發(fā)的各方由于在項目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使用權投入方則會要求資金投入方盡快投入資金,確保工程盡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資金投入方則可能因融資問題,力圖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壓力減輕。因此,在合同中對項目的工期應予明確約定。如由一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則應明確其在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責任。

  6、收益分配條款。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具體收益分配方式非常多樣化,但總的來說不外乎實物分配與現金分配兩種。如為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fā),則其收益分配應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資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限制,如非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fā),其收益分配也應以不損害項目債權人合法權益為原則。如采取實物分配方式,則涉及到的稅費金額可能相當巨大,對此也應作出約定。

  7、違約責任合作各方的主要可能違約行為便是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投資義務,相應地違約責任條款也應重點規(guī)制這種情況。除此之外,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fā)的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在項目公司董事會或經營管理層中的優(yōu)勢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應在合同中明確此種情形的違約責任

  二、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屬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由于我國城市土地的國有性質及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嚴格行政管理,有著眾多房地產管理行政法律法規(guī),因而該類合同在相當程度上排除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呈現出較強的中國特色。通常說來,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體現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體的復雜性這是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題中應有之義。與單一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進行房地產開發(fā)不同,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主體要復雜得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專門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有著嚴格的.資質要求,而合作開發(fā)則給大量的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介入房地產開發(fā)提供了空間。因此,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主體呈現出較為復雜的形態(tài),既可以是外國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內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國立法并未禁止國內的自然人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主體,但由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資質限制,故個人只能作為房地產項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經營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股東參與合作開發(fā),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fā)活動。

  2、較強的行政干預性。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主要體現在應履行一系列的審批及登記手續(xù),其效力等問題也受到土地、規(guī)劃、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規(guī)的諸多限制。具體說來,包括土地使用權制度及其登記制度、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資質審批及登記制度,此外還有我國相關外商投資經營企業(yè)法關于中外合作(合資)開發(fā)房地產合同應履行的審批及登記制度等。對房地產開發(fā)進行規(guī)劃方面的限制是世界

  各國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資準入的審批制度等則具有濃郁的中國特色。在我國合同法領域,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相對較強,而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行政干預性在房地產合同中又屬相對較強。這是我們在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不能回避的問題。

  3、合作形式的多樣性如前所述,合作開發(fā)房地產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著多樣性。在組織形式上,既可以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從事房地產開發(fā)而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項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項目公司而是由兩個以上民事主體聯合進行開發(fā),各方對其開發(fā)所得房地產屬共有關系;既可以是內資企業(yè)之間的合作開發(fā),也可以是中外合作開發(fā);中外合作開發(fā)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進行開發(fā),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進行開發(fā)。當然,不論合作形式如何多樣化,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資。而出資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資金出資兩種,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出資,即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作為出資。我們認為,在目前的環(huán)境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也是一種相對稀缺的資源,是無形財產的一種,以此作為出資,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在實踐中,單純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出資的較少,因為在合作各方擁有開發(fā)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可直接申請獲得,因此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通常與其他出資形式共同作為合作開發(fā)房地產的出資。

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15

  甲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合作投資建設開發(fā)甲方位于XX省XX市**路**號土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書。

  區(qū),該項目暫定名稱為_____(以下簡稱為“**小區(qū)”或“合作項目”),**小區(qū)的容積率及建筑面積以規(guī)劃部門最終審批核準的批復文件為準。

  **小區(qū)擬定建設開發(fā)期限為自雙方合作的項目公司取得國有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后_____個月。

  **小區(qū)擬定投資總額約為___萬元人民幣(以下簡稱“項目投資總額”)。

  并將合作項目的《國有土地證》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雙方全面履行本條款規(guī)定的2-3-2、2-3-3的合同義務后,即各自指派專人共同辦理設立本合同

  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A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后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甲方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3、【C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將項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狀態(tài)。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B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后____日內。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還須承擔如下合同義務,甲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時所發(fā)生的費用均由項目公司承擔:

  4-4-1、在MM小區(qū)建設開發(fā)階段,甲方應負責協調合作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四鄰關系,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開發(fā)。

  4-4-2、負責解決合作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事宜,保證合作項目正常實施。

  4-4-3、協助乙方辦理合作項目的設計、報建、建審、開工、銷售等開發(fā)過程中所需的相關手續(xù)、資料。

  4-4-4、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fā)期間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相關事務。

  4-4-5、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fā)期間若以甲方名義辦理將會達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關事務:降低處理成本;節(jié)約處理時間;

  4-4-6、其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應由甲方負責辦理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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