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合同模板
第一條 約因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yè)(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guī)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yǎng)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shù)據(jù)、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 “技術協(xié)助”--按合同規(guī)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fā)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xié)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guī)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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