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和解協議書匯總五篇
現如今,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和解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乙方訴甲方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經(案號:)開庭審理,庭后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調解協議,以茲信守:
1、乙方承諾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切實履行勞動責任及義務,執(zhí)行甲方作出的決定,不再做出任何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工作秩序的行為。
2、雙方一致認同雙方之間于年月日正式建立勞動關系。為此,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補簽自年月 日至今的勞動合同,并保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簽訂其后的勞動合同。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差額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及補償金元,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按月與工資同時發(fā)放,至乙方退休為止。
5、乙方確認甲、乙雙方之間,以及乙方與原開發(fā)區(qū)早期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事項,也不存在任何潛在的、未處理的糾紛與爭議,乙方不得再以包括上訪、投訴、舉報、訴訟、仲裁、絕食等任何方式妨害或者干擾主管部門、主管領導或者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也不再向甲方提出其他費用、報酬、工資、保險、補助及福利待遇等要求。
6、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和解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徹底了結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20xx)廈民初字第 號案件,各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各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框架了結雙方間的全部債權債務:
乙方分期向甲方清償人民幣 萬元(¥ 00萬元)款項;甲方應提供必要之協助義務,及時解除上述案件中對乙方及其它被告財產的訴訟財產保全措施,以利于乙方籌措資金。
二、雙方具體權利義務安排如下:
1、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當日向甲方支付 萬元。
2、甲方應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 萬元款項后 日內,解除對**經濟特區(qū)船務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及對乙方名下**市xx區(qū) 室房產的查封措施。
3、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時解除的前提下,乙方應在20xx年月 日前再向甲方支付 萬元。
4、甲方應在乙方支付前款所指 萬元款項后 日內,解除對乙方名下開戶行 賬號 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
5、乙方支付上述 萬元款項后,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 日內解除對乙方名下**市 室房產的查封措施。
6、在前款所指查封措施及時解除的前提下,除上述 萬元款項外,乙方還應在20xx年 月 日前另行向甲方支付 萬元款項。但是:
1)乙方遲于20xx年 月 日支付該筆 萬元款項的,應自次日起以 萬元為基數按照月息 %的標準支付利息;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無法以 室房產辦理抵押貸款的,雙方另行協商以房抵債事宜。
三、本協議第二條項下雙方各項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或者雙方以房抵債事宜辦結后,上述案件項下雙方再無未了事宜。
四、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和解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加工款糾紛,有案件于XXX人民法院處理,案號為XXX號。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磋商,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XXX元以了結XXX號案件糾紛。
二、款項的支付:先由甲方向乙方開具上述款項發(fā)票(發(fā)票稅率為3%,因甲方之前已因本案開具了發(fā)票XXX元由乙方抵扣,現在甲方只需向乙方開具發(fā)票XXX元),乙方在收到發(fā)票后二個工作天內向甲方支付加工款XXX元,甲方收到該款項后應在三個工作天內向法院申請XXX號案的撤訴
。▊渥ⅲ杭追綉谝曳礁犊詈笕齻工作天內向XXX人民法院郵寄或現場提交撤訴申請;因乙方已提管轄權異議上訴認為案件由A法院處理,若XXX法院因程序問題未能及時接受撤訴申請并認為要等管轄權異議上訴的結果出來再辦理,如乙方管轄權異議上訴被駁回,甲方應在收到該結果后三個工作天內再次向XXX法院郵寄或提交撤訴申請;如乙方的管轄權成立,XXX法院將案件移送給A民法院處理的,甲方應在收到A法院的受理通知后三個工作天內向法院郵寄或現提交撤訴申請。)
三、雙方確認:自乙方履行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全部付款義務之日起,雙方有關的XXX號案件中的所有權利義務終結,雙方互不追究本案及與本案有關或引起的任何責任。
四、違約責任:如乙方在收到發(fā)票后未按第二條約定支付甲方加工款XXX元,甲方不作撤訴處理,并可在XXX號案主張金額的基礎上追加乙方的違約金60000元。如乙方已經如約履行了付款義務,甲方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及時向法院提出撤訴,視為甲方認可乙方已經履行完畢本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XXX號案件中甲方所主張的權利乙方亦已經履行完畢,乙方還可向甲方主張違約金XXX元(備注:如甲方未能及時處理撤訴是因為乙方的管轄權異議引起的,甲方按照以上第二點括號的備注內容履行不能視為違約)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簽字或蓋章之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和解協議書 篇4
甲方:徐州 有限公司
乙方:山東 煤炭運輸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因債權轉讓糾紛一案,在該案訴訟過程中,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 甲方指定債權受讓人徐州 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于協議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債權轉讓余款計人民幣200萬元(大寫:貳佰萬元),并支付乙方1萬元(大寫:壹萬元)作為法院立案訴訟費損失,其他訴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 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不再主張。
3. 乙方承諾于20xx年1月20日向山東省 縣人院申請撤回(20xx)微商字第 號乙方訴甲方債權轉讓合同糾紛訴訟,同時撤回對甲方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
4.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履行完畢后,就本次債權轉讓合同訴訟,甲、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
5.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ㄗ髡呦祻偷┐髮W法律碩士,上海市光明。)
和解協議書 篇5
核心內容:公司和解協議的執(zhí)行效果有哪些?和解協議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破產程序終結和債務人恢復財產管理、全體和解債權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債務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等。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公司和解協議的執(zhí)行效果。
公司和解協議的執(zhí)行效果:
一、和解協議的法律效果。
生效的和解協議,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產程序終結和債務人恢復財產管理。
自和解協議生效時起,破產程序終結。在這種情況下,破產程序對債務人財產的保全解除,管理人辦理財產和事務的移交,債務人恢復對財產和事務的自主管理。
2、全體和解債權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
和解債權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無財產擔保債權的人,無論其是否參加和解協議的表決。和解協議對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拘束力。這種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1)債權人必須按照和解協議規(guī)定的數額、時間和方式請求和接受清償,不得超出和解協議規(guī)定的范圍進行個別追索,也不得私下向債務人謀取和解協議以外的特別清償利益。
(2)和解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guī)定申報債權的,在和解協議執(zhí)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zhí)行完畢后,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guī)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但是,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
3、債務人受和解協議的約束。
債務人作為和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自應受協議的約束。這種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1)債務人應當按照和解協議規(guī)定的'條件清償債務,不得實施任何有損債權人利益的個別優(yōu)惠清償,也不得實施有損其清償能力的財產處分。
(2)債務人不按和解協議規(guī)定的內容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該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3)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的,經債權人申請,入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破產程序;和解協議系在破產宣告前達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定恢復破產程序的同時裁定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二、和解執(zhí)行完畢的法律效果。
和解執(zhí)行完畢,以和解協議規(guī)定的清償義務完全履行為標志。和解執(zhí)行完畢的法律效果就是剩余債務的自動免除。所以,破產法第106條規(guī)定,按照和解協議減免的債務,自和解協議執(zhí)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三、和解失敗的法律效果。
按照破產法第九章的規(guī)定,和解實質上是一個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出現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者不履行的事實,則應當有相應的法律效果。為此,破產法針對不同情形作出了以下規(guī)定:
1、和解協議不成立、不生效。
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獲得通過,或者已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2、和解協議無效。
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成立的和解協議,無論該違法事由是被發(fā)現于協議生效以前還是協議生效以后,人民法院都應當裁定其無效,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和解協議在生效以后因存在違法事由而被裁定無效的,和解債權人因執(zhí)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在其他債權人所受清償同等比例的范圍內,不予返還。例如,債權人甲、乙因執(zhí)行和解協議已分別接受15%和10%的清償,和解協議被裁定無效后,甲應當返還多出乙的5%的部分。
3、和解協議執(zhí)行不能。
債務人不能執(zhí)行或者不執(zhí)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zhí)行,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zhí)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和解債權人因執(zhí)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和解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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