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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原文及翻譯賞析
古詩簡介
《兼并》是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xué)家、改革家的一首。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仍任舒州通判。這首政治,當(dāng)作于此時。
北宋初期,兼并土地的現(xiàn)象已經(jīng)相當(dāng)嚴重。到北宋中期仁宗(1023-1063年在位)時,更達到了“勢官富姓,占田無限,兼并偽冒,習(xí)以成俗”(《》卷一七三《食貨志》)的地步。宋神宗時,地主不到總戶數(shù)的10%,卻霸占了70-80%的土地。久在地方,深知這種現(xiàn)象勢必造成嚴重的社會危機,威脅政治的穩(wěn)定。這首詩比較集中地反映了王安石對兼并弊害的深刻認識,揭露了宋王朝縱容兼并的弊政,怒斥了那些反對抑制兼并的“俗儒”、“俗吏”。
注釋
1、兼并:即吞并。本指用武力吞并他國。西漢《過秦論》:“夫兼并者,高詐力;安定者,貴順權(quán)。此言取與守不同術(shù)也!焙笫蓝嘀负篱T貴族掠奪貧民土地財產(chǎn)。
2、三代:指夏、商、周三個朝代。子:用作動詞,意謂像對子女般愛育。
3、異財:分外的財物。
4、人主:君主。擅:獨攬,專斷。操:操持,掌握。柄:權(quán)柄!丁べZ傳》:“者,人主之操柄也。”
5、斗魁:北斗七星的前四顆曰斗魁,后三顆星曰斗柄。不同季節(jié)和不同時刻,北斗七星出現(xiàn)的方位也不同,看起來像圍繞著北極星轉(zhuǎn)動。
6、賦予:征收和給予,指財政收支。我:指君主自己。
7、奸回:奸詐邪惡。
8、誅:殺戮,懲罰。
9、倒持:語本“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梅福傳》)。太阿,古代名。《·阿進傳》作:“倒持干戈,授人以柄!
10、黔首:戰(zhàn)國及秦代時對老百姓的稱呼。裁:節(jié)制,管理。
11、秦王:指秦始皇嬴政!丁へ浿沉袀鳌罚骸鞍褪袂,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數(shù)世,家亦不訾。清,寡婦也。能守其業(yè),用財自衛(wèi),侵犯。秦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筑女懷清臺。”
12、偷:澆薄。此處是敗壞、淪喪之意。
13、圣經(jīng):的經(jīng)典,這里指講求禮義的儒家經(jīng)典。堙埃:埋沒在塵埃里。堙:埋沒。
14、咍:譏笑,嗤笑。
15、方:方法。
16、掊克:聚斂貪狠。
17、摧:摧毀,挫敗。
18、利孔:指生財?shù)拈T路。
19、:指奸詐之人。闔開:關(guān)閉和開啟。這里指對財利的操縱。
20、有司:指主管官吏。《·貨殖列傳》:“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
賞析/鑒賞
這首詩的藝術(shù)性并不算高,但在當(dāng)時引起了強烈的反響。例如在晚年所寫的《詩病五事》中將王安石《兼并》視為“詩禍”,大加指責(zé):“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貧民即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貧民,不知其不可也。方其未得志也,為《兼并》之詩,其詩曰……及其得志,專以此為事,設(shè)青苗法以奪富民之利……至于今日,民遂大病,源其禍出于此詩。蓋昔之詩病,未有若此酷者也!薄对姴∥迨隆罚稒璩羌,第1555頁,上古籍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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