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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6 10:21:5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jīng)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7篇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設備管理,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確保公司消防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tǒng)籌管理。公司負責人屬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領導和指導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安技部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確保新接車隊消防器材的配置適量、適用、合理,符合車隊的實際需求。

  3.2各部門負責人是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按照網(wǎng)格化要求,認真負責本部門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臺賬,并保管存檔。

  3.3各車隊管理部負責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督導所屬車隊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檢查,及時處理消防器材的異常問題,確保消防設備器材常年無損缺、性能良好,使用時狀態(tài)正常、有效。

  3.4車隊長是車隊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隊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員工:遵守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事故發(fā)生時聽從上級領導及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按部門負責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點,有搶險能力的員工要積極參與火災搶險與財產保護。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1定期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或者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學習熱忱。

  4.2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3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并存檔。

  4.5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

  4.5.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員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會撲救初起火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4.5.3教育員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各項操作規(guī)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4.5.4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防火巡查、檢查

  5.1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實行四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門月查、班組周查、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和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5.3各部門應堅持開展經(jīng)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5.4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5.4.1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落實情況;

  5.4.2火源、電源使用管理;

  5.4.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

  5.4.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

  5.4.5火災隱患整改;

  5.4.6消防安全標識;

  5.4.7其它有關情況。

  5.5防火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5.6各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隱瞞安全隱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項目的,經(jīng)查實按發(fā)生事故論處,并追究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6.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6.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6.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報警系統(tǒng)、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6.4嚴禁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作業(yè)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將安全疏散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7.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7.1消防器材裝備要做到專物專用,嚴禁挪做他用,對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行政或法律責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裝備臺帳,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所屬器材裝備進行清查,清查中發(fā)現(xiàn)器材裝備丟失或損壞應做好記錄,查明原因,及時補充。

  7.3消防器材裝備要定點存放,有明顯標志。因保管不善,保養(yǎng)不好和違反操作過程,發(fā)生丟失、損壞和人身傷亡的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嚴肅處理。

  7.4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7.4.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和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凍。

  7.4.3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按時維護保養(yǎng),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7.4.5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7.5車輛消防器材的管理

  7.5.1駕駛員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許在火警發(fā)生時和演習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或急用的,須經(jīng)所屬車隊管理人員同意或事后說明有關情況。

  7.5.2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持消防設備器材干凈、整潔、無積塵,滅火器銘牌朝外,各類標簽、標識清楚。

  7.5.3駕駛員要做好車輛消防器材日常檢查工作,嚴格做好交接班期間的檢查、記錄,實行“誰當班,誰負責”原則;如當班期間消防器材發(fā)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人員負全責;如因交接班期間未認真檢查、核對發(fā)生損壞、丟失等情況,由當班駕駛員負全責;消防器材一旦發(fā)現(xiàn)異常,須及時處理。

  7.5.4每位駕駛員應了解車輛上各類消防器材維修期限、報廢期限,以及擺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采購需到證照齊全的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進行購買,并開具發(fā)票。

  7.5.6滅火器的維修充裝及配件的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滅火器達到使用期限、壓力不足、處表破損嚴重或滅火器膠管、鉛封、噴嘴、支架等配件有損壞情況的,應及時將需維修充裝或需更換配件的滅火器交到車輛所屬的管理部門,由經(jīng)營部負責聯(lián)系相關消防器材設備門店(公司)安排處理。

  7.5.7消防栓的維修及配件更換。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消防栓內配件有損壞情況的,因老化等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應及時上報安技部,安技部及時安排維修或更換配件。

  8.動火、用電安全管理

  8.1動火安全管理

  8.1.1進行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yè),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進行現(xiàn)場勘察,經(jīng)批準后方可實施。

  8.1.2動火作業(yè)必須在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yè),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yè)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xù)。

  8.1.3動火作業(yè)前,在作業(yè)現(xiàn)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yè)負責人對全體作業(yè)人員詳細說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yè)現(xiàn)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相關部門對現(xiàn)場進行監(jiān)督。

  8.1.4動火作業(yè)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fā)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yè),實施救助措施。

  8.1.5動火作業(yè)完畢,作業(yè)人員應清理作業(yè)現(xiàn)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yè)現(xiàn)場。

  8.1.6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動火作業(yè)。

  8.1.7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動火作業(yè),必須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

  8.2用電安全管理

  8.2.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yè)電工負責,非專業(yè)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yè)。

  8.2.2嚴禁使用不符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8.2.3嚴禁隨意拉設電線,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8.2.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8.2.5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8.2.6電器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

  8.2.7各單位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8.2.8電器著火,首先要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

  9.1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根據(jù)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消防應急準備工作,以確保預案能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啟動。

  9.2將應急預案在全公司公布,各部門要組織全員學習并掌握應急疏散預案。

  9.3每年組織消防演習前都要制定演習方案,組織演習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9.4演習可分批分次進行,但要確保員工至少參與一次演習,要根據(jù)預案進行疏散、清點人數(shù)、搶救人員、模擬滅火訓練。

  9.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點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xiàn)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0.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0.1首先發(fā)現(xiàn)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的物質、火警規(guī)模,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要向110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tài)。

  10.2火災造成損失規(guī)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xiàn)場。經(jīng)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xiàn)場。

  10.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圍群眾,處理事故責任人。

  10.4發(fā)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主管部門和市公安消防局。

  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11.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11.1.1及時發(fā)現(xiàn)、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到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的。

  11.1.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xiàn)突出的。

  11.1.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11.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jù)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jù)公司相關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1.2.1損壞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的,視損失情況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1.2.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11.2.3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11.2.4未經(jīng)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不使用安全保險裝置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11.2.5謊報火警:未發(fā)生火險故意啟動消防警鈴的。

  11.2.6玩弄消防設施、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1.2.7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提出的火災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相關責任人員。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11.3.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11.3.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11.3.5發(fā)現(xiàn)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11.3.6對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11.3.7對安全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1.3.8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換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2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guī)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guī)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jiān)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 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jīng)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lián)合進行一次檢查。

  4.5 備用發(fā)電機,由工程部根據(jù)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 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jiān)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wèi)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jīng)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5.1 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 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 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5.3.1.4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 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5.3.2.2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 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 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 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 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5.5.3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4 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 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 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jīng)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6.2 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 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jīng)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6.4 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tǒng)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guī)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guī)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xié)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guī)格、數(shù)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guī)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更換。

  7.2.2經(jīng)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xù)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1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于顯眼、通風、干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7.3.1.2滅火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fā)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jīng)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tǒng)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后,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jīng)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如在紅色-區(qū)域要檢查原因,發(fā)現(xiàn)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jīng)開放,須按規(guī)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表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蚰:磺濉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fā)現(xiàn)有老化泄露現(xiàn)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jīng)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jīng)過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系數(shù)、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shù)摹?/p>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qū))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干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并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于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墻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并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fā)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后,要把水帶洗凈晾干,按盤卷或折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后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xiàn)象。

  7..3.5.2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fā)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jiān)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qū)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fā)現(xiàn)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區(qū)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后匯總報告相關的各區(qū)域消防安全責任人,并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注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qū)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fā)現(xiàn)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fā)現(xiàn)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加強工地現(xiàn)場消防設施器材保養(yǎng)、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fā)生后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確實有效的用于滅火,在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物資損失。

  二、職責安全員

  消防設施器材保養(yǎng)、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現(xiàn)場項目組或加工廠質安主管負責,公司質安環(huán)保部定期檢查。

  三、消防器材分類:滅火器,消防栓

  (一)、滅火器的保養(yǎng)、管理

  1、滅火器存放

  滅火器放置處,應堅持干燥通風,環(huán)境溫度應在-10-45℃范圍內,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運輸存放時應避免碰撞。

  2、滅火器檢查

  (1)使用單位要對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資料包括:職責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景;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于正常壓力范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滅火器須擺放穩(wěn)固、沒有埋壓且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放置區(qū)需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

  (2)應將滅火器檢查情景填寫在“滅火器管理卡片”,掛在滅火器筒上明示。

  (3)使用單位應當至少每12個月自行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檢測,主要的檢查資料是: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銹蝕、變形現(xiàn)象;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針是否指在綠區(qū);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

  3、滅火器的更換、維修、報廢。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報廢。

  (2)滅火器一經(jīng)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再充裝。

  (3)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jīng)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到達規(guī)定的維修年限后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到達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內消火栓的檢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內應經(jīng)常堅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或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主要資料有: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是否滲漏水,若滲漏水及時更換密封圈;對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其它進行檢查,全部附件應齊全完好,卷盤轉動靈活;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應功能正常、無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內裝配的部件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對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2、供水管路的檢查。

  (1)對管路進行外觀檢查,若有腐蝕、機械損傷等及時修復;

  (2)檢查閥門是否漏水及時修復;

  (3)室內消火栓設備管路上的閥門為常開閥,平時不得關掉,應檢查其開啟狀態(tài);

  (4)檢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動及時加固。

  3、水源的檢查。

  (1)對水泵設施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查,要異常注意啟動水泵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是否良好;

  (2)對水箱(或氣壓給水設備)進行檢查,若有損壞及時修復。異常注意水箱內的檢測信號設施,應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設施是否良好,異常是單向閥、安全閥及接口等部件。檢查時還應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貼合有關要求。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的添加、更換、維修、報廢。由工地項目組或加工廠統(tǒng)一安排。

  (二)、消防設施器材如有問題盡快上報工程項目經(jīng)理或加工廠廠長并在質安環(huán)保部備案。

  (三)、消防設施器材因人為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凼褂貌块T的安全分。

  (四)、各項目組和加工廠必須建立詳細的消防設施器材臺賬。臺賬每半年送質安環(huán)保部備案(見附2《消防器材臺賬》)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20xx)》、《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guī)范》(GB50444-20xx)及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職責制。綜合辦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jīng)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到達相關標準。

  第四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guī)范及項目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公司綜合辦負責新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的驗收,未經(jīng)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志、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tǒng)、氣體保護系統(tǒng)、應急照明系統(tǒng)以及生產區(qū)、倉庫及辦公區(qū)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jīng)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宜包括以下資料:所在部門、設施(器材)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配備時間、更換(維修)時間、使用情景等。

  第八條:各部門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及“三定”管理制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yǎng),確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其配置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產廠產品具體要求執(zhí)行。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景。

  2.移動式滅火器實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動式滅火器應由車間將其劃分至各班組,由各班組落實具體的職責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齊全、完好、干凈整潔,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粘貼管理標簽,標明器材名稱、所在部位、管理部門及職責人、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信息。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影響工藝操作或施工,不得隨意移動,用后要及時復位。

  (2)設置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置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置時必須穩(wěn)固,地面設置時滅火器要設置在平坦場地,不能設置在臺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采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扎、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置點附近的墻面上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志,這些標志宜選用發(fā)光標志。

  4.滅火器設置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于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景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置在潮濕、高溫等環(huán)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置時,宜采取設置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置的滅火器,也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后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shù)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shù)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后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必須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類型

  維修期限

  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d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f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到達或超過規(guī)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類型

  報廢期限(年)

  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jīng)公司綜合辦批準后辦理。消火栓應統(tǒng)一編號,非事故狀態(tài)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jīng)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并進行保溫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jiān)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5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公共娛樂場所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周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后,應當對營業(yè)現(xiàn)場進行檢查,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于兩次。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現(xiàn)象;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置是否合理好用;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演練及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經(jīng)過專門培訓后持證上崗;消防值班記錄是否齊全,記錄是否認真;

  7、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應急廣播等消防控制設施、啟動按鈕是否完整好用,并處于良好狀態(tài);樓層設置的內部報警電話或報警按鈕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與有關部門、人員通訊聯(lián)絡是否暢通;

  8、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廚房、灶間煙道是否經(jīng)常清洗;

  9、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tǒng)維護保養(yǎng)及設施運行記錄是否齊全;

  10、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是否委托具有維護保養(yǎng)資質的企業(yè)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yǎng),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11、有無違章設置員工集體宿舍;門窗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營業(yè)期間有無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情況;

  1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現(xiàn)象;

  14、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露;

  15、營業(yè)結束后,燃油、燃氣閥門和非必要用電設備電源是否關閉,有無遺留火種;

  16、滅火器配置數(shù)量是否充足,選型是否準確,放置位置是否明顯、無遮擋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員配備的強光照明手電筒是否完整好用。

  單位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并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并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員工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確保一旦發(fā)生火災,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有效處置,防止之勢擴大和蔓延。

  1、要結合場所火災特點,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zhàn)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的撲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練掌握各類滅火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要根據(jù)單位實際,組建火災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有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織,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個梯隊,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3、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tǒng)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qū)域的樓層值班及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xiàn)場實地查看,確認或發(fā)現(xiàn)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4、現(xiàn)場人員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報告的同時,要組織第一梯隊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xiàn)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滅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tǒng)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fā)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現(xiàn)場,同時啟動防排煙系統(tǒng)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并撥打“119”電話報警。第二梯隊滅火行動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fā)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鐘內趕赴火災現(xiàn)場,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實施增援滅火;

  5、通訊聯(lián)絡組要多方搜集火場信息,保持與各部門、各戰(zhàn)斗小組和公安消防隊之間的聯(lián)絡暢通,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勢的發(fā)展和人員被困等情況。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疏散人員是第一要務。這些場所的員工,必須具有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和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實地演練,使員工熟悉和掌握本單位、本區(qū)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裝備、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確各崗位人員火災時的任務;

  2、確認發(fā)生火災后,音頻控制室要將卡拉OK廳、包房內畫面、聲音切換成火災警報,告知顧客盡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視情切斷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電;

  3、人員在通過煙氣彌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5、疏散引導組要在滅火行動組開展滅火的同時,通過喊話或發(fā)出燈光信號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導火場人員疏散時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導人員確認房間無人后再關閉房門,并在房門上做上標記;

  6、發(fā)生火災時,要按照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房發(fā)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fā)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多個防火分區(qū)的,要首先通知著火區(qū)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區(qū);

  7、疏散引導組要始終保持與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等有關部門的聯(lián)絡暢通,根據(jù)火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疏散路線;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迅速撤離;

  8、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期間,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必須保證火災時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從內部打開,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并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因撲救本企業(yè)或友鄰企業(yè)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企業(yè)人員的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證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秩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產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四)行政部是企業(yè)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

  1、組織制定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開展經(jīng)常性宣傳教育,每年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一次。

  3、按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4、組織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月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做好巡查、檢查記錄。

  5、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6、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五)本企業(y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噴烤漆房、油料間重點防火部位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六)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企業(y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開展自防自救活動。

  (七)任何企業(yè)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和遮擋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九)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嚴禁堵塞或擺放各種物品。

  (十)未經(jīng)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使用臨時線和電爐子等熾熱電器。

  (十一)嚴格執(zhí)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潢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當?shù)毓蚕罊C關審批。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jù)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jīng)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jīng)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xié)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guī)章制度,并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guī)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fā)現(xiàn)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xié)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zhí)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jiān)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yè)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煙。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消防法規(guī)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guī)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設備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厘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卷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jiān)控設施、設備,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確認火情后,立即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guī)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guī)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不準違規(guī)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于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guī)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yè)時間結束后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柜裝修必須按照《專柜裝修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在商場營業(yè)時動火作業(yè),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guī)定》,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準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并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信息,制定宣傳計劃,布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guī)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余各部門的消防骨干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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