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住校生管理條例
1、市區(qū)以內的學生原則上不安排住校,要有健康證明并征得家長同意。市區(qū)以外的學生需要住校就讀的,需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征得學校有關部門同意,由宿管辦統(tǒng)一安排,在指定床位就寢。
2、住校生必須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得任意外出,不準在外留宿,也不準帶校外人員在校住宿,違者即取消住宿資格。
3、按時就寢起床,不得晚睡、早起,就寢鈴響,基本上要求上床;熄燈鈴響即關滅電燈,不準再有談笑聲,不得再進出寢室,不得點蠟燭或用電筒。
4、上課、自修(包括早晚自修)期間不得留在寢室,課間也不得進出寢室,若有特殊情況須有班主任批條,經登記后方可進入。
5、按時參加早鍛煉,每學期無故缺席五次以上或因病事假請假次數(shù)占總次數(shù)三分之一者,體育成績評定為不合格。
6、寢室內嚴禁抽煙聚餐喝酒打球,嚴禁打牌等變相賭博活動。
7、不準撕毀門上的相關表格,不準擅自添換寢室鎖匙,不準在寢室內外燒電爐、煤油爐、酒精爐等,違者按違反校紀論處。
8、不準在墻上亂貼亂涂亂畫,亂敲釘子,不得擅自改裝或添置各種設施,不準拉電線或裝插座及換大功率燈泡。
9、不得損壞室內外設施,故意損壞者加倍賠償并給以紀律處分,嚴禁盜竊,違者即給以紀律處分,并立即取消住宿資格。
10、嚴禁翻越宿舍區(qū)的門窗、走廊等,違者即給以紀律處分,并立即取消住宿資格。
11、寢室內每天按床號輪流值日,值日包括打掃、關門、整理內務等。
12、每天室內外衛(wèi)生打掃不得少于兩次,勤理內務,被褥疊放整齊,物品擺放整齊,保持寢室內外整潔。
13、不準向窗外或走廊上潑水,不準亂丟果殼瓜皮及其他廢物,吹落的晾曬衣服與鞋子要及時撿回。
14、節(jié)約用電用水,不準開著水龍頭洗刷與洗衣服。
15、宿舍區(qū)檢查管理值日制度,以寢室為單位輪流檢查各寢室的'紀律、衛(wèi)生及就餐紀律,每月每個樓層評出文明寢室,給予一定精神與物質獎勵。
16、住校生管理實行記分制,與學生的品德成績掛鉤。每次違紀扣分(具體扣分由宿管辦掌握),扣分累計達20分以上,由德育處組織進行教育,限期整改,否則取消住校資格。做好事者每次加3分,評上文明寢室者,寢室成員每人加3分。每學期的得扣分匯總給班主任,計入學生的品行成績。
17、住校生中途不得擅自搬出校外住宿,違者不給品德等第,記入檔案。如有特殊情況,個人申請,家長與班主任批注簽署意見,經德育處批準,方可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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