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計劃管理制度3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作計劃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作計劃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為了改善員工工作盲目性,隨意性的狀況,便于各部門間工作運行協(xié)調,行為規(guī)范,提高工作效率,利于各部門能夠制定出科學、有序、可行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和對象
一、適用范圍:陜西高原吉瑞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二、適用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章工作計劃發(fā)放方式
一、由辦公室提供各種工作計劃格式,
二、辦公室將工作計劃以電子文檔的形式發(fā)放給各部門主管,
三、由部門主管將表格分發(fā)給部門員工。
第四章具體規(guī)定
一、季度工作計劃:
1、季度工作總結:各部門員工結合上季度的工作開展情況,對上季度所做過的工作進行匯總,總結工作中的取得的成績,匯報工作中的不足與相應的處理辦法。
2、下季度工作計劃:各部門員工根據(jù)部門工作重點擬定下季度工作計劃,計劃內的工作需要部門間協(xié)助的應列明協(xié)助部門的工作內容,完成的標準,以免造成工作內容不明確,責任劃分不清楚,影響工作周期。
3、員工將個人的季度工作計劃上報給部門主管,各部門主管結合公司年度工作重點審核、調整,綜合部門員工的季度工作計劃,形成部門的季度工作計劃上交公司。
二、月工作計劃:
1、部門月工作計劃:各部門主管結合部門季度工作計劃及部門員工實際工作完成情況,擬定部門月工作計劃,上報公司審定。
2、公司月工作計劃:總經(jīng)理根據(jù)公司的總體工作計劃對各部門月度工作計劃進行調整,形成公司當月的中工作計劃,下發(fā)各部門執(zhí)行。
三、周工作計劃:
1、部門員工在每周五將周工作完成情況上報給部門主管。
2、部門主管根據(jù)部門月工作計劃,結合部門員工上周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分配部門工作。
3、各部門員工根據(jù)部門主管分配的工作重點,結合崗位職責,擬定個人的周工作計劃,上交部門主管。
4、部門主管審核部門員工的周工作計劃的可行性,經(jīng)調整后交辦公室留存,作為月度工作考核的依據(jù)。
四、日工作計劃:
1、員工結合個人周工作計劃安排每日的工作,并將每日的工作計劃上報給部門主管。
2、部門主管審核部門員工的日工作計劃的可行性,經(jīng)調整后交辦公室留存,作為月度工作考核的依據(jù)。
第五章工作計劃填寫要求及交納時間
一、工作計劃填寫要求:員工在對各種工作計劃表格填寫時,都要有明確的工作任務(做什么),明確的目標(做到什么程度),責任人(誰來做),完成的時間(合時做),完成的地點(何地做),完成的動機(為誰做),完成的措施(如何做)。
二、交納時間:
1、季度工作計劃:新季度開始的第三個工作周。
2、月工作及計劃:每月開始的第三個工作日。
3、周工作計劃:每周一下午,每周五下午,將部門周工作完成情況匯總后,交辦公室留存。
4、日工作計劃:每日早上上班后部門主管將部門員工的日工作計劃交至辦公室。
第六章工作計劃管理
一、工作計劃是建立在公司及時了解員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將個人工作計劃融入到公司整體的工作計劃中,幫助員工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而制定的。公司全體員工應正確的認識工作計劃,避免出現(xiàn)未按要求填寫,拖延,不交納,完成不及時的現(xiàn)象。
二、未按要求填寫:部門員工上交的工作計劃,未嚴格按照填寫要求填寫,參照第五章第一條規(guī)定,發(fā)現(xiàn)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對部門提出通報批評,同時對員工作出處罰。
三、拖延:在規(guī)定的交納時間內(無特殊原因)未及時交納工作計劃,視為拖延,對員工作出處罰。
四、部門主管或公司審核上交后的工作計劃,發(fā)現(xiàn)個人或部門工作計劃與公司工作計劃相抵觸時,應及時通知部門或員工對工作計劃做適當調整,部門或員工在接到修改通知后24個小時內,未將修改后的工作計劃上交部門主管或者辦公室,視為拖延。
五、拖延兩次以上,對部門提出通報批評,直接對部門主管進行考核,考核標準參照公司的月度考核制度。
第七章注意
一、上交部門主管批準后,員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內容,工作時間。
二、若工作開展過程中出現(xiàn)不可抗的原因,工作無法正常開展,計劃工作暫停辦理。
三、若工作開展過程中,由于公司總的工作計劃或部門的工作計劃進行調整,部門員工以書面的形式說明原因,由部門主管審核,總經(jīng)理批準方可暫停該項工作辦理。
四、若工作開展過程中,由于協(xié)助部門的原因造成工作不能在計劃內的時間里完成,應以書面的形式上報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審核,總經(jīng)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延長工作時間
五、本規(guī)定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工作計劃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guī)范周工作計劃的提報及執(zhí)行事宜,確保各部門周重點工作計劃的有效執(zhí)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除保潔及司機等基礎操作類崗位以外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 歸口管理
集團公司辦公室是周工作計劃機制的歸口管理部門。辦公室承擔以下職責:
(一) 向集團公司員工宣講本制度的程序及要求;
(二) 編制周工作計劃模板(見附件),并根據(jù)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調整、更新;
(三) 按本制度要求的時間節(jié)點,收集員工提交的周工作計劃。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四條 部門計劃制訂
各級管理者根據(jù)集團公司戰(zhàn)略及業(yè)務發(fā)展需要,擬定本級工作計劃,并向下進行分解,明確各項工作的實施負責人,確保計劃工作有效落實。
第五條 員工計劃制訂
員工按照集團公司提供的《周工作計劃模板》,填寫本周主要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于每周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15:30前完成,并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至本部門負責人,抄送至辦公室。
第六條 計劃提交
部門負責人每周第一個工作日上午11:00前完成本部門周工作計劃的匯總及溝通,并將部門周報(格式與員工《周報》相同)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至本部門分管領導、總經(jīng)理及董事長,抄送辦公室。
第七條 工作匯報及回復
每周由各部門負責人向集團公司分管領導進行工作匯報;集團公司各分管領導就其所分管工作向集團公司總經(jīng)理及董事長進行工作匯報。如遇法定假期等因素,使當周工作日不足4天時,由集團公司總經(jīng)理決定是否將本周與下周工作合并匯報。
上級管理者應于《周報》溝通當日完成《周報》中“直屬上級管理者點評”內容的填寫(可選擇性點評)并反饋《周報》提交人。
第三章 填寫要求
第八條 目標制定原則
“工作描述及周目標”的填寫遵循SMART原則(設置的目標為具體的,可量化的,可達成的,與部門工作計劃相關聯(lián),并且設置目標完成的截止日期),長周期工作應明確本周要達到的目標,因此,“未完成原因”中不允許出現(xiàn)“跨周工作”類字樣。
第九條 周目標完成回顧
“完成狀態(tài)”應填寫具體完成的結果,它是否與量化目標一致,如與量化目標有差異,則需要進行詳細描述。未完成的工作需說明具體的“未完成原因”。 如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可見問題/機會點”并能提出“建議/對策”,可填入相應欄目。
第一十條 臨時要事
如果有臨時增加的重要工作,可以總結時相應添加。
第一十一條 周自我總結
填寫者每周均應對自己的工作進行回顧總結,特別關注遇到的挑戰(zhàn),以及工作中需要上一級管理者協(xié)助的部分。
第一十二條 月目標制定
在每月的第一周需要填寫:月度最重要的三項工作,具體數(shù)量可適度調整。并將本月要做的重點工作逐一分配到各周的“周重點工作項”、“工作描述及周目標”中,不要求非常準確。當月各周,填寫者均可對前期的計劃目標按實際進度做調整,但月度目標不變。
第一十三條 月目標完成回顧
月度結束時,應回顧當月設置的主要目標完成情況。原則上,周報時的總結即為月總結的基礎。
第一十四條 月度日期范圍劃分
若某一周有3個工作日處于本月,則列入本月;處于本月的工作日少于3個的,該周列入下一月。
第一十五條 選填事項
模板中提供了“本月讀書計劃”“工作創(chuàng)新”等欄目,依填寫人上級管理者要求及工作實際情況填寫。
第四章 附則
第一十六條 執(zhí)行標準
本制度若與上級規(guī)定、文件不符的,以上級的規(guī)定、文件為準。
第一十七條 解釋權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一十八條 執(zhí)行日期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工作計劃管理制度3
1.內容與依據(jù)
1.1 要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計劃的`編制要求、實施、監(jiān)督、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1.2 本制度主要依照原國電公司《安全生產(chǎn)工作規(guī)定》制定。
2.“兩措”計劃編制要求和范圍
2.1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主要是指電力企業(yè)為消除生產(chǎn)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傷亡和職業(yè)危害,改善勞動條件和保證生產(chǎn)安全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
2.2“安措”計劃的項目范圍:
2.2.1 安全技術措施方面:以預防傷亡事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
2.2.2 工業(yè)衛(wèi)生技術措施方面:以改善勞動條件、生產(chǎn)環(huán)境、預防職業(yè)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如防噪、防振等。
2.2.3 有關保證生產(chǎn)安全、工業(yè)衛(wèi)生所必需的房屋及設施。如作業(yè)工人的沐浴室等。
2.2.4 安全宣傳教育設施。如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刊物,安全技術展覽的設施等。
2.2.5 其它:如作為安全試驗研究所需設備、材料等。
2.3 反事故措施主要是企業(yè)以防止設備事故發(fā)生及由此誘發(fā)的人身事故,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為目的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
2.4“反措”計劃的項目范圍:
2.4.1 按照部《防止電力生產(chǎn)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和上級機關頒發(fā)的反事故措施,結合本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措施。
2.4.2 需要列入“反措”計劃進行整改的防止事故、障礙、異常情況的防范對策。
2.4.3 需要消除影響安全生產(chǎn)的重大設備缺陷,以及以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術改進措施。
2.4.4 需要編制、修訂、貫徹的有關安全生產(chǎn)的規(guī)程制度以及培訓計劃、活動等。
2.5 各風電場在每年的十月中旬,應將本部門下一年度的“兩措”項目計劃上報本公司生產(chǎn)管理部門。
2.6 本公司生產(chǎn)管理部門根據(jù)各風電場的年度“兩措”計劃項目,依照上級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標準,結合風電場的實際,進行必要的補充和平衡調整,并根據(jù)每一項目的費用預算編制成公司年度“安措”計劃項目和“反措”計劃項目安排表。
2.7“兩措”計劃項目完成初編后,本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公司年度“兩措”項目計劃進行討論確定,落實技術方案、資金來源,計劃完成期限等。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后下達。同時上報中廣核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接受監(jiān)督和檢查。
3.實施與監(jiān)督
3.1 年度“兩措”計劃下達后,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任務和要求,結合設備檢修和整改工作進行實施。
3.2“兩措”項目由公司分管主產(chǎn)的主管領導、生產(chǎn)管理部門、安監(jiān)主管和風電場場長負責。
3.3 屬“安措”、“反措”項目的工程設備、制圖、施工、安裝等工作由生產(chǎn)管理部門負責協(xié)調,風電場具體組織落實。
3.4 生產(chǎn)管理部門代表公司經(jīng)常檢查各項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并將檢查情況按季、年向公司匯報。
3.5 在整改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強質量監(jiān)督和技術監(jiān)督,確保質量,節(jié)費用開支。
4.竣工驗收與檢查考核
4.1“兩措”計劃項目納入各風電場月度計劃,執(zhí)行應有實效。
4.2“兩措”項目及其整改工程項目竣工后,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做好總結,將有關記錄、資料歸檔。
4.3 月初,各風電場應用書面形式報告上月項目執(zhí)行情況,對不能如期完成的項目要說明理由和預期完成時間。
4.4 每年年終風電場對本年度“兩措”計劃項目完成情況、完成率、實際效果、未完成主要原因以及存在問題進行總結,上報風電公司。
4.5 在風電場總結的基礎上,生產(chǎn)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的“兩措”年度總結,并報中廣核風電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
4.6 年終公司根據(jù)各風電場的“兩措”計劃項目完成率、完成的及時性以及項目的大小、施工的難度等進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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