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律師見證業(yè)務工作細則
律師見證業(yè)務工作細則目的是加強律師見證業(yè)務工作的規(guī)范化管理,那么,下面是細則的詳細內容。
律師見證業(yè)務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律師見證業(yè)務工作的規(guī)范化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guī)定,結合見證工作實務,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律師見證是指律師應客戶的申請,根據(jù)見證律師本人親身所見,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依法對具體的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一種活動。
第三條 律師見證的時間應當是被見證的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時。
第四條 律師見證的空間應當是律師本人在見證時視眼所能見到的范圍。
第五條 從事見證工作的律師必須具備律師資格,并持有律師執(zhí)業(yè)證。
第二章 見證業(yè)務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六條 自愿原則,即根據(jù)客戶的申請就客戶申請的事項進行見證。
第七條 直接原則,即僅能就律師本人視眼所見范圍內發(fā)生的具體法律事實進行證明。
第八條 公平原則,即真實的反映客戶的意思表示,客觀的確認正在發(fā)生的法律行為。
第九條 回避原則,即律師不得辦理與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見證業(yè)務。
第十條 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第十一條 律師對客戶申請辦理見證的事務,應當保守秘密。
第三章見證業(yè)務的范圍
第十二條 律師可以承辦下列見證業(yè)務:
(一)各類經(jīng)濟合同的簽訂與履行行為;
(二)企業(yè)章程、董事會決議、轉股協(xié)議等法律文書;
(三)繼承、贈與、轉讓、侵害等民事行為;
(四)各種委托代理關系;
第十三條 凡是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規(guī)定不應由律師見證的不得見證。
第四章 見證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 律師與申請見證的當事人談話,應當制作筆錄;
第十五條 律師同意受理的應當與客戶簽訂見證委托合同,重大疑難見證業(yè)務必須經(jīng)所主任審批。
合同中應明確載明客戶與見證律師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接受客戶委托后,所里應指派兩名律師進行見證工作;
第十七條 律師辦理業(yè)務的收費標準:
(一)涉及財產的見證,按非訴訟業(yè)務的收費標準收取;
(二)非財產的'見證收費,由雙方協(xié)商收取。
第十八條 承辦律師在出具《律師見證書》前應先審查以下主要內容:
1、客戶是否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客戶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客戶所要求見證的事項是否合法;
4、客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條 承辦律師按前條規(guī)定審查無誤后,應填寫《律師見證書審批表》,由業(yè)務主管審批后,出具《律師見證書》。
第二十條 《律師見證書》主要內容包括:
1、客戶委托見證事項;
2、律師見證的過程;
3、律師見證的法律依據(jù);
4、律師見證的結論;
5、見證律師的簽字,并由律師事務所蓋章;
6、律師見證的時間。
第二十一條 《律師見證書》的份數(shù)可按客戶的需要進行制作,并可增發(fā)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條 《律師見證書》由所統(tǒng)一編號后打印、蓋章。
第二十三條 見證業(yè)務辦理完畢后,承辦律師應按檔案管理的要求立卷歸檔,送辦公室統(tǒng)一保管。
第五章 工作責任
第二十四條 如發(fā)現(xiàn)客戶有違法動機或內容,承辦律師應予以制止并拒絕見證。
第二十五條 重大見證和疑難見證應提交主任辦公會集體討論研究決定。
附:
見證書
律師見證書,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請求,依法對自己親身所見的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而制作的法律文書。
律師見證業(yè)務是近幾年來發(fā)展起來的新型律師業(yè)務之一,例如,外國人、外國企業(yè)和組織在與我國公司、企業(yè)簽訂重大企業(yè)簽訂重大的經(jīng)濟、貿易、技術、文化合同時,雙方當事人常常邀請律師給予見證。律師見證的意義在于,不但能夠促使當事人認真、嚴肅地對待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增加其責任感,從而保證雙方建立的法律關系的合法性、穩(wěn)定性,而且有利于執(zhí)行。如果事后一旦發(fā)生糾紛,見證律師就可以為人民法院提供真實可靠的證據(jù)。
律師見證的范圍大致包括:客觀上的法律事實、無爭議的事實、法律行為、法律文書。律師見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1.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實施特定的法律行為時,接受聘請的見證律師必須親臨現(xiàn)場,目睹監(jiān)督當事人的法律行為;
2.審查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可信,有關文書的內容是否合法;
3.審查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資格, 是法人的,應當查明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委托代理人委托簽約的,應查明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經(jīng)過審查,見證律師認為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夠完備,應要求當事人進行補充,對見證事項有疑問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出說明。經(jīng)補充和說明,仍不符合見證要求的,律師不宜制作見證書。
一、本文書的制作要點
(一)首部
1.標題,寫明“律師見證書”。
2.文書編號,寫在標題的右下方,依年度、律師事務所的簡稱、文書簡稱以及編號的順序排列。
3.委托見證人的情況。是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作單位和職務、住所等情況;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其全稱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委托見證人不只一人的,應分別情況,按順序逐一書寫。為了表明委托見證人在具體法律關系中所處的不同地位,可以在他們各自姓名或法人、其他組織全稱之后加括號子以注明。委托見證人如有代理人,應在緊接該委托見證人的下一行(委托見證人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在緊接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下行一行),寫出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所以及與該委托見證人的關系。
(二)正文
1.見證事項,即指委托見證人就何事請求律師見證,要寫得簡明扼要。
2.見證過程,要概述從接受委托到如何辦好見證的全過程,著重說明律師本著“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為確認見證事項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做了哪些工作,從而可以順理成章地過渡到見證結論。篇幅不宜過長,表述要力求全面。例如一件分房協(xié)議見證過程是這樣寫的:“本所于??? 年??? 月 日接受上列委托見證人的委托,指派律師 、 辦理此項見證。經(jīng)查閱委托見證人身份證件,審閱了分房協(xié)議書全文以及該房屋產權憑證,并與委托見證人分別進行了談話,根據(jù)查核情況,特作如下見證:……”。見證過程和見證結論可以合并寫,也可以分開寫。如果委托見證人提供的證據(jù)材料不足或有疑義,“見證過程”欄內對律師進行調查的情況也要有所交待。
3.見證結論,是律師根據(jù)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自己親臨見證現(xiàn)場所目睹的當事人所辦的法律行為和所審查的材料,明確其是否符合客觀性、真實性、合法性標準的法律評語。是見證書的核心,既要寫明委托見證人的主體資格符合要求,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又要寫明見證事項真實合法。見證結論要求寫得實事求是,明確具體。可以與見證事項的法律依據(jù)合在一起寫,也可以分開寫。如下面一件自書遺囑見證書的見證結論就是和法律依據(jù)合并寫的:“茲證明顧 在書立自書遺囑時神智正常,思維敏捷,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該遺囑系由顧 親筆書寫,在見證律師面前簽名蓋章,并注明書立遺囑的年、月、 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和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4.法律依據(jù), 主要在于說明見證事項的合法性,以自書遺囑的見證書為例,一般的寫法是:“經(jīng)查,委托見證人親筆書寫的遺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和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制作正文時,除見證事項一欄要單獨列出(與委托見證人相同)外,見證過程、見證結論和法律依據(jù)三項不必列出小標題。這三項雖然可視具體情況合寫或分段寫,但要做到互相吻合,使整個正文部分形成有機的統(tǒng)一體。
(三)尾部
參加見證活動的委托人在見證書上簽名,見證律師簽名并加,蓋所在的事務印章,以示負責。
二、格式:
律師見證書
××律師事務所接受_______________委托進行________事項見證。
見證律師審查了委托人提供的______________ 文件。
茲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律師見證業(yè)務工作細則】相關文章:
圖書館業(yè)務工作細則05-31
2016圖書館業(yè)務工作細則05-24
總經(jīng)理的工作細則06-18
食堂員工工作細則05-21
干部檔案工作細則05-21
院校教學督導工作細則05-18
淘寶各崗位工作細則06-01
街道值班工作細則范文05-17
班主任工作細則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