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7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買賣合同1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
的房屋(毛坯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對應儲藏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于年 月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甲方應當于收到房款當日將該交易房屋交付乙方。該交易房屋將來若有相關稅費等費用發(fā)生,合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負擔。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甲方應在乙方支付房款時向乙方提供依法取得本房屋的相關證明資料等作為交易依據。待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該交易房屋產權手續(x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所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等全部權利)轉讓給乙方。甲方應保證乙方對該交易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權以及處分權等權利,并且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作出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五、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因交易房屋而產生的一切權
利。若遇政策性拆遷等,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宜,并不得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損失。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收到房款當日將交易房屋交付乙方,否則,每逾期1日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叁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履行的,按其欠款部分加付按每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應將乙方已付房款扣除違約金后退還。
3.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4.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如因規(guī)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出現問題,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fā)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特別約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主張合同無效,否則,甲方應返還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賠償乙方人民幣 萬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
聯系電話:
二〇一六年
見證人:
見證人:
日乙方: 聯系電話: 二〇一六年 見證人: 見證人: 日 月 月
買賣合同2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就買賣桂花活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位于富貴園門前桂花活樹賣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上述桂花樹的合法處理權,保證上述桂花樹無任何權屬紛爭和經濟糾紛,乙方應在合同簽定后一月內取走上述桂花樹。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桂花樹的出賣價格,共計39336元。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39336元。
第四條:乙方自行負責具體開挖、包裝、裝卸、運輸上述桂花樹的`相關事宜,并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第五條:乙方移栽上述桂花樹的成活問題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即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有違反,雙方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買賣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收購方)
乙方:____________(種植方)
為了推進我縣葡萄產業(yè)化經營,探索科技興農、品牌興農戰(zhàn)略,生產綠色食品,打造知名品牌,開拓市場,促進農戶增產增收,推行訂單農業(yè)模式,本著互利雙贏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種植葡萄面積共________畝。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打造我縣“________”葡萄品牌。增加必要投入,在品牌上做好廣告宣傳文章,切實提高和擴大我縣“________”葡萄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2、“________”葡萄注冊商標的使用需經商標所有權人許可,乙方銷售的葡萄必須統(tǒng)一使用甲方按成本價提供的外包裝紙箱,甲方對使用上述外包裝紙箱的葡萄質量及規(guī)格進行監(jiān)督。
3、質量及規(guī)格要求:
。1)收購的葡萄無明顯病蟲害,無機械損傷,農藥殘留量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符合綠色食品要求。
。2)分級指標和收購價格
特級:穗重600克以上,粒重9克以上
一級:穗重500克,粒重8克
二級:穗重400克,粒重7克
。3)為保證葡萄種植戶的收益,實行最低保護價,最低保護價不低于當年的市場價,如有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議定。
。4)貨款結算辦法。乙方產品交貨后,甲方應在30天之內,憑甲方開具的.收購單據,向乙方支付貨款,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對乙方的葡萄種植、銷售、經營管理要實行有效的指導和管理,幫助乙方技術培訓、考察及新品種引進、市場信息提供、做好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
三、乙方的責任及權益
1、乙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從種子引進、栽培、施肥、病蟲害防治、田間管理、產品適時采摘及銷售需專人負責,并接受甲方監(jiān)督和管理,確!癬_______”葡萄成為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
2、乙方在葡萄種植期間、采摘期間如遇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如洪水、干旱、冰雹、臺風等),或因乙方種植管理上差錯造成葡萄質量不能保證的,由乙方自行承擔損失,甲方提供必要扶持,減輕農戶損失。
四、在訂單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期限____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4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_______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愿將_______貨_______件賣與乙方,約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_______日內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于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合同,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日內答復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甲方如屆期不交貨又未經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條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后___日內交付。
第七條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并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計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規(guī)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乙方發(fā)現貨晶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請求甲方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5
采購冰箱合同合同編號01
簽約地點;南通xxx
簽約時間:20xx /11/11
賣方:xxx電冰箱廠
買方:第四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1、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產品名稱品牌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新飛冰柜新飛臺500 1600元900000元合計6—15 6—25
BC/BD261H 500 300 200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玖拾萬元整
2、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按國家標準及輕工部A級標準
自交貨日期3年起
3、交(提)貨地點和方式:供方倉庫內交貨
4、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的費用負擔:買方委托賣方代辦鐵路運輸至南通火車貨運站,費用由買方負責
5、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買方按技術標準抽查驗收如無異議貨到1個月通知對方
6、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紙箱包裝,包裝品由賣方負責不計價不回收
7、結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買方以銀行付款的方式交付匯款的10%,其余款及運費貨到驗收合格后由銀行匯總結算
8、違約責任:賣方不能如期交貨或買方退貨時不能退貨應向對方償付
9、爭議的解決辦法:雙方協商不成時,向賣方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所申請仲裁
10、本合同未盡事宜,一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合同雙方
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一份。
對賣方資格的確認意見對賣方資格的確認意見同意同意
經辦人:xxx經辦人:第四組采購員
20xx年11月11日20xx年11月11日賣方:xxx電冰箱廠
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表人:xxx
電話:8888888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行間南通支行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行間南通支行
帳號:456345345343
郵政編碼:215300
買賣合同6
一、案例
XX年11月21日,原、被告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中約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貨至需方(即被告)倉庫或指定地點”。原告完成供貨義務后,雙方于XX年7月3日共同確認出具了一份《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55萬余元,但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原告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為由,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償付貨款。
二、分歧
對本案的履行地及其管轄法院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種意見認為:雙方共同出具的《對賬單》,對付款方式和付款地點未作約定。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據本案《對賬單》,原告是接受貨幣的一方,本案的履行地應在原告一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作為合同履行地的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的《對賬單》是基于雙方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而成立的買賣法律關系,應以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確定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交貨地點為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三、管轄權的確定依據
買賣合同(即購銷合同)糾紛管轄權的確定依據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guī)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第19條“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以約定的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 “(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二條“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薄⒌谝话偎氖粭l“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第一百六十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等等。實務中,對以確定管轄的被告住所地爭議不大,但是,由于對買賣合同履行地的不同理解,使得此類糾紛引發(fā)的管轄權爭議問題較多,前述就是典型的案例。
四、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常認為是“合同規(guī)定履行義務的地點”,也即義務清償地點。可具體到個案中,由于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為,這決定了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因此買賣合同的雙方既是權利人又是義務人,不管是出賣人還是買受人都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具體說來,出賣人必須履行交付約定標的物的義務,而買受人則必須履行支付約定價金的義務。合同法對買受人的主要義務規(guī)定了三條(第159、160、161條),要求買受人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將約定價款的所有權轉移給出賣人,對出賣人的主要義務規(guī)定了四條(第135、136、138、141條),要求出賣人在約定的期限、地點,將標的物或提單交付買受人并轉移所有權。既然存在買方主要義務履行地(即交付價款地)和賣方主要義務履行地(即交貨地),那么,買賣合同的主要履行地自然也應是兩個(有些情況下可以合二為一),還可能有一些與履行該合同有關的地點,如: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理論上講這些有關地點均是合同履行地。
五、管轄的確定
既然一個買賣合同因有兩個履行行為而有可能有兩個以上不同的合同履行地,那么,這如何確定管轄法院呢?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該規(guī)定是確定所有合同管轄的一般性規(guī)定,理應適用于確定買賣合同的管轄,按該條的本意,與買賣合同有關的履行地(包括接受價款地等)法院本應都有管轄權,但《民訴意見》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作了專門規(guī)定,第19條“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實際履行地點與約定不一致,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而《規(guī)定》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作了最狹義的規(guī)定,僅以約定的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為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其它地點(應包括價款接受地點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既然有了對買賣合同履行地的專門規(guī)定,那么,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只能作狹義的理解,就不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作廣義的理解。還要值得注意的是《規(guī)定》和《民訴意見》第19條有沖突,因《規(guī)定》的頒布生效在后,故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及管轄權的確定自然應適用《規(guī)定》。
對《規(guī)定》筆者的理解:
1、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或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那么,上述地點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2、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原約定的地點,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否則,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這里的其他方式應包括雙方實際已交付和接收地點,即以實際交貨地點作為履行地而確定管轄。
3、當事人在合同中雖有約定的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即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
4、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否實際履行或交貨,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即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
5、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即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
六、存在問題
值得注意是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雖有約定的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規(guī)定》中沒有明確如何確定案件管轄,筆者認為理應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即只要未實際交付貨物,按被告住所地確定管轄。對是否已實際履行,存在一個程序和實體審查的問題,原告方往往認為自己已經履行了義務,故在履行地法院起訴,而被告方可能以對方沒有履行而抗辯,要求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以是否實際履行屬于實體審查范圍,在程序階段就以原告的.訴請確定管轄。
發(fā)生上述問題的原因,可能在于管轄權異議純屬程序問題,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定性屬實體問題,程序審查不應審查實體問題。如此認識則過于機械,因為,許多程序問題的確定,必須依賴實體問題的正確認定,如特別地域管轄就是依不同性質、種類的實體關系來劃分的,實體關系的性質、種類不同,是適用不同管轄規(guī)定的連接標志。所以,就被告依實體關系而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法院審查的關鍵就在于當事人之間屬何種性質、種類的實體關系,不能簡單以“據原告訴稱雙方應屬于某種關系”而確定管轄。
七、該案的處理
前述的案例雙方雖然有《對賬單》,載明被告尚欠原告貨款155萬余元,但是,必須查明被告欠原告貨款的原因,即被告是基于什么事實、原因欠了原告155萬余元,對發(fā)生爭議的合同糾紛分清是什么性質的合同,這才是雙方法律關系的真實所在。如果被告曾向原告借款,而仍有155萬余元未還,說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因而原告所在地因原告是屬接受的給付貨幣一方而被認定為合同履行地就沒有問題。但是本案雙方是基于買賣合同關系而產生糾紛,《對賬單》只是對以前的發(fā)生的事實加以追認和明確下來,僅是一個“從合同”而已,應按該“主合同”即買賣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作為合同履行地確定管轄。該案合同約定“由供方送貨至需方倉庫或指定地點”,因此,需方倉庫或指定地點為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八、結束語
基于買賣合同發(fā)生的糾紛,無論是貨款糾紛,還是貨物數量、質量、期限糾紛等等,應依照《規(guī)定》確定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確定管轄。
買賣合同7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將坐落于黎平縣德鳳鎮(zhèn)玉皇閣大市場門面一間出售給乙方。
二、門面出售價格為:總合計人民幣柒拾萬元整(¥700000。00元),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三、乙方付清款后,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協理一切有關手續(xù),費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
四、甲方交門面給乙方后,不得留有任何債務給乙方,由甲方負責。
五、門面出售合同于20xx年1月7日簽訂,但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1月22日門面使用權屬甲方所有,在此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門面。20xx年11月22日以后門面使用權永久性屬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哪方違約,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該方負責全部賠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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