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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

時間:2022-04-04 19:59:36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精華】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匯編九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fā)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匯編九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賣方(下稱甲方):

  身份 證 :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 證 :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于 房屋 套,雙方已簽訂《北京市存量房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

  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房屋,該房屋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

  1、乙方已繳付

  定金:(人民幣)

  2、乙方已繳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3、乙方另付甲方補償金:(人民幣)

  四、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提交辦理解除買賣合同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并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

  五、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后,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1 / 2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 叁 份,甲方執(zhí) 壹 份,乙方執(zhí) 壹 份,居間人(xx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 證 :

  月 身份 證: 年 2 / 2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一、房屋買賣合同的條件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并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1)一般主體要求。依《民法通則》規(guī)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復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所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特殊主體要求。為了維護房屋交易秩序,現行法律和政策對房屋買賣當事人設定了一定條件和限制,必須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現售中,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作為房屋出賣方必須具有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批文、規(guī)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依照現行法規(guī)和有關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系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房屋買賣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進行才能真正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無權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等,皆非買賣當事人真實意思,原則上視為無效。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房地產政策,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否則,房屋買賣行為無效。例如,在房屋買賣活動中,我國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房屋買賣雙方不得買賣土地,不得瞞報房屋買賣價格偷逃稅收,不得買賣拆遷房屋等。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類型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guī)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guī)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冻鞘蟹康禺a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guī)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guī)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guī)并未規(guī)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guī)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fā)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fā)商取得立項、規(guī)劃、報建審批手續(xù)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并不限于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yè)主權益,促進簽約,規(guī)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guī)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fā)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guī)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并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guī)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备鶕峨娮雍灻ā返3條第3款的規(guī)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fā)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fā)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fā)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今天小編就為大家?guī)磉@些關于房屋買賣合同要件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房屋租賃稅率包括哪些方面,應該怎么計算

  房屋租賃相應的租賃主體具體應該繳納哪些稅費、具體稅費應該怎么計算、相應稅率是什么?本文就相關租賃的繳納稅費問題作相應分析。希望對您有幫助。

  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根據財稅〔20xx〕24號文件(對房產稅、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做以下優(yōu)惠):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yè)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6.免征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24號《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qū)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yè)稅。

  首先,稅費繳納理論上,稅金應該由出租方繳納。

  其次,舉例:以月租5000元為例計算各稅額?

  個人出租計算: (1)營業(yè)稅=5000*3%/2=75元 (2)城建稅=75*7%=5.25元 (3)教育費附加=75*3%=2.25元 (4)房產稅=5000*4%=200元

  單位出租計算: (1)營業(yè)稅=5000*5%=250元 (2)城建稅=250*7%=17.5元 (3)教育費附加=250*3%=7.5元 (4)房產稅=5000*12%=600元

  再次,房屋租賃稅費概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條例實施細則》(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yè)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yè)額合計達到起征點。

  營業(yè)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營業(yè)稅起征點的幅度規(guī)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yè)額1000-5000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yè)額100元。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guī)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qū)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房租收入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幫助您了解關于房屋租賃稅率包括哪些方面,應該怎么計算的法律知識,歡迎瀏覽。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匯總

  在現今房價越來越貴的情況下,買房子可以說是一件大事兒,在簽訂購房合同是一定要謹慎仔細。那么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了解。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1、首先看開發(fā)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guī)劃委員會核發(fā)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fā)的。

  那么怎么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fā),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簽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2、使用規(guī)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fā)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fā)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查驗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要查看開發(fā)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fā)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4、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6、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7、簽約時明確物業(yè)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yè)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yè)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8、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fā)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9、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fā)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不符合規(guī)定和約定等。

  買房簽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1、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fā)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么。

  4、明確關于公攤建筑面積,F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fā)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fā)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F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后逐漸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是精裝修,那么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6、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fā)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fā)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買房是比較重要的一件事情,會花費我們大量的精力財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買房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清楚明確里面的內容,這可都關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條款細節(jié)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能夠幫助到您,讓您在買房簽合同時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二手房買賣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產權過戶登記不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原因如下:

  (1)二手房買賣合同作為債權合同,屬諾成性合同,而產權過戶登記只是房屋產權轉移的必備要件。

  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二手房買賣合同作為買賣合同的一種,同樣具有雙務、有償、諾成的性質。按照民法理論,不動產物權轉移合同是以轉移不動產物權為內容的債權合同,該合同只要具備書面形式、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則有效成立,應受法律保護。因此,不動產物權變動僅是不動產變動債權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動產物權過戶登記也是合同的履行行為。既然過戶登記是合同的履行行為,則在本質上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判斷,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2)登記過戶行為就是對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效力的肯定。

  登記行為的發(fā)生,是以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有效為前提,即買受人基于有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才獲得請求出賣方協助履行登記行為的權利,出賣人才相應地負有協助履行登記行為的義務。登記是這一對權利義務相互運動的結果。若登記前,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或不成立,則登記本身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了。

  (3)登記的公示作用不能決定合同的效力。

  房屋進行統一登記過戶,體現了國家為社會利益而對房屋產權的流轉進行干預。市場經濟必然要求契約自由,倘若把登記作為合同生效的要件,則勢必使登記審查變成對雙方可否簽訂買賣合同及簽訂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確認,這已經遠遠超出了房管部門的職權。

  (4)將登記作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實踐中將會遇到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

  由于二手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后、產權過戶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導致出賣人基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賣,或者待房價上漲,故意不協助買方辦理產權過戶登記,而不承擔違約責任,致使合同形同虛設,這將不利于對無過錯方利益的保護,也難以適用于所有權保留的分期付款二手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預售合同。

  土建合同糾紛

  土建合同比較常出現的爭議點有哪些?土建合同糾紛要怎么處理?本文就整理了相關內容為大家解決這些疑問,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土建合同糾紛

  一、合同爭議點

  1)招標圖紙中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業(yè)主在結算時希望根據實際情況結算,將減少或取消的內容在結算中全部扣減掉。而承包單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減少或取消內容較多,價格數目較大,承包單位利潤空間多的子項。承包單位認為業(yè)主雖然有權利提出設計變更,修改設計圖紙,但是不能夠在招標投標后有意將招標圖紙內容分解取消,從而有意降低工程造價。另外,在投標預算書中由于承包單位作為當時的投標單位,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可能會出現工程量上偏差,即與招標圖紙工程量不相符。那么對于減少或取消的內容是按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扣減還是按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扣減,也成為雙方關注的焦點。

  2)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由于承包單位在投標預算時采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在有些子項上有意漏報,而這部分內容業(yè)主恰巧在后來施工階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減少或取消該子項。那么在結算時業(yè)主會按實際情況進行工程量上扣減。而承包單位可能會認為這些內容當初是作為投標時一種優(yōu)惠條件,而在工程量上少報,或沒有計取,在結算時不能夠將投標預算書中少計取或未計取的內容再扣減。同時,在扣減時如何取用單價也使雙方不可避免的產生爭議。

  3)招標圖紙設計中沒有的內容,實際施工圖紙增加內容。

  此情況對業(yè)主與承包單位來說爭議較少,一般業(yè)主也能夠同意在結算中將招標圖紙中沒有而施工圖紙中增加的內容給予增加?赡軙嬖跔幾h性問題就是在單價的計取上。

  4)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部分內容。

  此種情況一般業(yè)主都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將新增加的內容在結算中予以認可。但是承包單位在投標時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使得投標預算書中這部分內容工程量不準確。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過多,則業(yè)主可能不同意在結算中再給予增加,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相比過少,則承包單位可能利用設計變更,要求按施工圖紙工程量與投標預算書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單價時候,是否延續(x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報價,還是重新取用新單價也成為不可避免的爭議,雙方都會力爭采用此內容。

  5)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內容。

  承包單位認為投標預算書中未計取的這些內容是投標階段作為一種優(yōu)惠條件,現在業(yè)主在實際施工中增加了這些內容的工程量,承包單位不能夠再承受,要求在結算中增加這些內容的工程量。而業(yè)主可能認為既然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未計取這些內容,屬于承包單位為了中標作為優(yōu)惠主動放棄這些項內容,因此不能在結算中增加計取。其次對于單價取用上也會存在爭議。

  二、解決方法:

  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根據工程實際經驗,應站在比較客觀公平的角度,采取積極解決問題的態(tài)度提出建設性意見。結算方式應采取下面的公式:投標預算書造價+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的差異,其優(yōu)點是充分遵照合同約定,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倡導思想相吻合,結算內容相對明確。采用這種方式結算,要建立在投標預算書、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之間的圖差上,應該本著“交易習慣,雙方協商”的思想由業(yè)主與承包單位來解決問題。對上述五種爭議應采取以下相對應的五種具體解決措施:

  1)對于第1種減少或取消的內容,首先確定施工圖紙與招標圖紙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后采用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單價進行扣減量差。對于投標預算書中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慮,因為為了使投標在總體上有競爭力,并且贏得合同,投標人對某些分項的工程量計取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對其他的分項中工程量的計取偏低。投標預算書中的單價問題也是同樣道理。

  2)對于第2種漏項錯誤,承包單位無法證明其漏項錯誤究竟是工作疏忽、讓利行為還是故意留有余地。此處的漏項錯誤損失有可能被別處的重項錯誤所彌補;漏項錯誤使承包商在投標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乃至獲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標圖紙工程量與施工圖紙工程量量差進行扣減。單價的取用可以參照類似價格取,既可參考標底,也可參考當地標準定額及市場造價信息,雙方協商確定。這種解決方式符合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guī)定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fā)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對于第1種和第2種情況所涉及內容均為取消或減少的內容,在這里要做特殊說明。如果減小或取消的子項較多,價格數目較大,直接對工程價款產生巨大影響,筆者建議不能完全采用以上兩點方式。我們可參考國家水利部《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工程價款結算的約定中第39條中相關規(guī)定。對于減少或取消內容所涉及工程價款與所增加內容相比超過合同價格的15%時,筆者建議只扣減主材費用,或雙方協商解決。

  3)第3種情況,屬于新增的工程變更范疇,可以根據施工圖紙增加的工程量,采用現行定額和當地造價管理部門造價信息調整單價,雙方協商確定。

  4)第4種情況與第1種情況相對應,屬于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5)第5種情況應與第2種情況相對應,亦是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總之,對于施工圖紙預算模式下的固定總價合同發(fā)生變化時,在結算工作中應遵照國家相關法規(guī),本著“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三、工程量清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近年來大多數的固定總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形式產生。一般情況招標人委托社會有資質的專業(yè)代理公司編制工程量清單,因此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應該是準確的,投標人在投標前也可以復核,有重大錯誤時可以向招標人提出。這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因上述情況發(fā)生施工圖紙變化時,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爭議,可以采用以實際發(fā)生為基礎進行增加或減少。雙方可以根據上述分析的“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五種情況對應實施。

  不得租賃的房屋有哪些?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租賃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承租人的權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為,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若出現產權糾紛,承租人隨時都可能會因為出租人沒有擁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書,受到糾紛影響而不能得到權益的保障。

  2、被法院、公安機關等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原所有權人的房屋其他權利如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在一定程度將受到限制。租賃該類房屋,承租人會因為房屋權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權利得不到合法保護。

  3、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屬于共有產權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租賃這種房屋,會侵犯對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權益。

  4、權屬有爭議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產權處于不明狀態(tài)時即權屬有爭議的,這時,租賃房屋的合法性將難以得到保障。

  5、違章建筑

  未取得規(guī)劃部門的合法建設手續(xù)建造房屋,之后也沒有補領規(guī)劃許可證。這類房屋,屬于建設規(guī)劃手續(xù)不齊的建筑,規(guī)劃部門隨時對其實施規(guī)劃執(zhí)法監(jiān)督。租賃這類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護。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

  租賃建造質量、生活設施達不到安全標準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將會受到影響。

  7、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貸款購買的。這類房屋的抵押權人對該類房屋具有他項權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租賃沒有經過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對抵押權人權益的侵犯。

  8、不符合公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房屋。

  9、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市民在租賃房屋,須謹慎對待,不要租賃上述九種情況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賃合法房屋之后,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這樣,有利于從法律角度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減少不必要的租房糾紛。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內容

  下列內容在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2、標的

  這里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yè)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3、價款

  這里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里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xù)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5、違約責任

  這里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6、解決爭議的方式

  這里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guī)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7、合同生效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9、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10、附件

  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特征

  二手房買賣合同,作為規(guī)范房地產轉讓的一種重要契約形式,有以下幾方面特征:

  (1)二手房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是對等的。賣方承擔交付房屋給買方的義務,同時享有收取價金的權利;買方則承擔交付一定數額價金的義務,并享有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權利。

  (2)二手房買賣合同是要式合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作為不動產的房屋,具有涉及金額大、風險高、手續(xù)復雜等特點,因此,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以免實務中發(fā)生糾紛時難以處理。

  (3)二手房買賣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這是由“地隨房走”原則決定的,土地是房屋的載體,房屋是土地上的附著物,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才能擁有房屋所有權,因而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必然伴隨著土地使用權的讓渡,反之亦然。

  (4)二手房買賣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以雙方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為要件。這一特征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的重要區(qū)別。

  (5)二手房買賣往往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例如房屋為非所有人以租賃等形式使用時,房屋的買賣就涉及到對第三人利益的保護。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這主要表現為:

  (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

  (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

  (4)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位于渝北區(qū)朝陽鎮(zhèn)中和路金盾苑 單元 樓 號一套房屋賣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本套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平方米);房屋售價共計人民幣 ( )。

  2、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將全部購房款付

  給甲方。合同簽訂后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3、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甲方所欠重慶市立仁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肆仟元整(4000。00元)剩余房款由乙方在領取房產證時自行支付。

  4、甲方負責在甲方單位把金盾苑 單元 房的集資人姓名改為乙方姓名 。如未能更改為乙方姓名,本合同第3條所述肆仟元欠款由甲方負責支付。

  5、雙方合同簽訂之日前所產生的水電氣費和物管費由甲方負責結清,之后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付清全部款項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一、房屋買賣合同的概念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guī)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40條規(guī)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guī)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鄙鲜鲆(guī)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guī)并未規(guī)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guī)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fā)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备鶕罡叻ㄔ好褚煌サ挠^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fā)商取得立項、規(guī)劃、報建審批手續(xù)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并不限于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yè)主權益,促進簽約,規(guī)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guī)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fā)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guī)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并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guī)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备鶕峨娮雍灻ā返3條第3款的規(guī)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fā)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fā)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fā)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房屋買賣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蛘哂少u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后發(fā)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后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yè)管理以及小區(qū)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四、房屋轉讓過戶手續(xù)和費用

  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guī)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以下登記手續(xù)和費用作為參考,具體手續(xù)和費率[1]等根據當地政策規(guī)定確定。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松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ㄋ模┳C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

  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guī)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于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產過戶的費用有下列幾項,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稅:普通住宅: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3%

  2、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3、營業(yè)稅:住宅購入不滿兩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四、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別規(guī)定

  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采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于書面。

  2.在城鎮(zhèn)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后,才發(fā)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fā)生權利轉移效果。

  3.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

  4、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愿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后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本合同文本為買賣雙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過設立“專用賬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所簽訂的《存量 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應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所涉及的主要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印花稅、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有此項)、綜合地價款(經濟適用住房有此 項)、營業(yè)稅及附加、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

  7、雙方當事人選擇申請仲裁解決爭議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注明全稱的其他仲裁委員會申請。

  8、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案情】

  20xx年6月15日,原告程某、被告魏某及河南某置業(yè)有限公司三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主要約定:被告自愿將其位于鄭州市金水區(qū)的一套房屋出售給原告,房屋價款 200 萬元,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費用由原告承擔;原告付定金 50 萬元,定金交付一周后交接該房屋,余下房款在辦理過戶手續(xù)的當日向被告一次性付清;被告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被告負擔,待被告房產證辦理下發(fā)后一個月內由三方共同到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如被告違約除退還定金外另付違約金 100 萬元。合同簽訂當天20xx年6月15日,原告向被告交付定金 50 萬元,一周內,被告將其位于金水區(qū)的這套房屋鑰匙交付原告,并辦理了該房屋室內物品的交接手續(xù),原告開始使用該房屋。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業(yè)有限公司為被告魏某辦好了該房屋產權證,但被告一直沒有領取。原告經查詢得知被告的房產證已辦妥,即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

  另查明:被告出賣的房屋是其于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業(yè)有限公司購買,房屋價款 100 萬元。被告于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與原告的買賣合同無效。

  【評析】

  一、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被告出賣的位于金水區(qū)的房屋是被告于20xx年4月向河南某置業(yè)有限公司購買,房屋價款 100 萬元。在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被

  告于20xx年6月15日,以 200 萬元賣給原告。20xx年8月6日,河南某置業(yè)有限公司為被告辦好了該房屋產權證,但被告一直沒有領取。被告于20xx年7月2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與原告的買賣合同無效。

  原告與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均知道該房屋是被告從河南某置業(yè)有限公司購買的商品房,當時,該房屋產權證正在辦理之中,被告對于其是否能按約定取得房產證,從而最終實現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是明知且能夠完成的,原告在交付被告 50 萬元定金后取得了該房屋的實際使用權,原、被告之間存在真實交易的商品房買賣關系。雖然原、被告在簽訂合同時被告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但原告起訴前該房產證已辦理完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被告在被起訴前已經具備辦理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條件,故該合同為有效合同。

  二、 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

  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簽訂后交接了房屋,已實際上履行了合同,根據本案涉及房屋的具體情況,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xù)也不存在法律和事實上的困難。也就是說,在不存在任何一方故意違約的情況下,合同是能夠得到全面履行的。而在合同簽訂后,房產證辦理下發(fā)前,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與原告的房屋買賣合同

  無效,被告的這種行為在客觀上雖然是一種行使自己合法民事權利的行為,但在主觀上是想達到拒絕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非法目的,可以認定其行為是一種違約行為,應當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三、 賠償數額的確定。

  1、原告與被告在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被告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

  2、雙方須保證該房屋在過戶手續(xù)辦理完畢之前結構無拆改或拆改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證件,若因此影響過戶,后果由責任方負責。

  3、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發(fā)生本條1、2、3違約責任,均有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實際成交價款的 10% 作為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責任方應據實賠償。

  8、被告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被告負擔,待被告房產證辦理下發(fā)后,一個月內原告、被告及中介公司共同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xù);如被告違約除退還定金外另付違約金 100 萬元,如原告違約定金不再退還。

  該合同為格式合同,關于違約金的約定,合同第3條與第8條有相沖突的地方,但第8條是作為其他特殊約定寫在合同上的,專門就房產過戶的問題進行的約定,因此,因被告未為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的違約數額確定應以第8條為準。在該違約金 100 萬元的范圍內原告主張 20 萬元違約金應予支持。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出讓方(簡稱甲方):許某某,男,漢族,1970年3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縣月華鄉(xiāng)00000組,身份證號:513029197000000000電話:13920000000

  受讓方(簡稱乙方):繞某某,男,漢族,1970年9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縣月華000000組,身份證號:51302919700000000x電話:13925000000000

  甲方將自己擁有的竹陽鎮(zhèn)某某門市(面積為45.99平方米)出賣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該房屋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物權依據

  該房屋為四川省大竹縣某某門市。20xx年00月00日大竹縣國土資源局頒發(fā)土地使用證號為大竹縣國用(20xx)第000000號,房產證號為大竹縣房權證竹陽鎮(zhèn)字第000000000號。

  二、房屋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出售稅后總價款人民幣265080元(大寫:貳拾陸萬伍千零捌拾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協議簽定之日后,乙方向甲方付清總購房款,收款詳見收款收據或銀行轉賬憑證。

  四、交房時間:20xx年12月30日(該房屋為普通裝修房,有水電戶頭各一個,乙方接房后水電戶頭不過戶到自己名下)。

  五、甲方把房屋交付給乙方后,乙方在裝修過程中,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主體承重結構,否則出現質量問題一概由乙方負責。(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

  六、特別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屋無抵押、出售、租賃等現象存在,也無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七、房屋過戶

  甲乙雙方約定在20xx年12月30日前,甲方將房屋產權過戶到乙方名字下,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雙方不得反悔,任何一方反悔,違約方一次性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出賣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ㄉ矸葑C)(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ㄉ矸葑C)(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fā)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fā)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guī)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__________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甲乙雙方房屋買賣合同協議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房屋出售方,由本人簽字,以下簡稱甲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房屋購買方,由本人簽字,以下簡稱乙方)姓名:_____ 身份證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證明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其擁有完全產權的位于甘肅省定西市臨洮縣洮陽鎮(zhèn)西關社區(qū)乜家巷第5號獨院(其建筑面積135. 平米,產權證號)

  的房屋一切合法產權,即原房屋產權主的《房產證》及原 《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甲方東院墻以外還有甲方約30平米過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地產相關的《國有土地建設使用證》同時出賣給乙方(附原房產證原件及該房產位置圖),雙方議定該房地產及建筑物總價折合為人民幣叁拾萬圓整(300000圓),

  中介費 ( ),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前,乙方給甲方﹙中介法人 的賬戶號:﹚ 打入人民幣 拾萬圓作為給甲方首付房款定金﹙特別注明,在銀行打款時手續(xù)費乙方不付﹚后,甲方就開始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付完首付房款后,甲方在絕不能把該房地產出售給第三者。否則甲方退清原款的同時付乙方總額50%的經濟損失。當甲方把一切合法手續(xù)辦理穩(wěn)妥之后,剩余款甲方把房地產的一切合法手續(xù),包括《房產證》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等轉交給乙方后,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全部剩余房款(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費用及過戶費等,概由乙方負擔)。甲方把一切合法手續(xù)轉交給乙方。一手交手續(xù)一手交清房款,若甲方違約給乙方賠賞總額的50%的經濟賠償,若乙方違約給甲方同等的賠償。

  三,違約責任

  1, 根據甲方宅基地與鄰居位置定界,甲乙雙方與鄰居協商認可簽字即甲方宅院墻以東還有近30平米過的地方,鄰居確實認可簽字后 認可定界清楚無可非議簽字生效,乙方完全在本宅基地上自由改建,四周鄰居無權干預,如果有阻礙,說明該房地產不合法,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甲方退付乙方原總額的同時并付乙方總額50%的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確實存在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產權糾紛以致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應賠償乙方總額50%的經濟損失。

  3、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內,將乙方已付甲方房款退還給乙方,并按總房款的50%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已付定金后暫時甲方房屋門上的全部鑰匙完全由乙方替管理 ﹚

  4、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確實沒有產權糾紛,例如有關按揭,抵押債務宅基界定等等,今后在《房產證》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等項出現經濟糾紛該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 ,甲方均在交易前必須辦理穩(wěn)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fā)生的土地增值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

  6、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四,甲乙及中介三方簽字及身份證復印件

  1、本合同(經甲、乙及中介三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中介三方各執(zhí)一份。

  3,甲方本人簽字含身份證復印, 甲方院墻以東鄰居身份證復印

  件及認可簽字

  甲方簽字

  乙方本人簽字

  中介法人簽字; 含身份證復印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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